湖南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家委員會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監測
3.2 風險評估
3.3 預防控制
3.4 預防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級別
4.2 應急響應行動
4.3 信息報告和處理
4.4 應急處置
4.5 信息發布
4.6 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5.2 社會救助
6.應急保障
6.1 組織保障
6.2 技術保障
6.3 財力保障
6.4 法制保障
6.5 科研保障
6.6 社會宣傳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
7.2 獎勵與責任
7.3 監督檢查
8.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部門
8.4 預案實施時間
9.附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入侵生物危害,確保農業和國土生態安全,維護正常農業生產和經濟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範圍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涉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動物疫情的,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部門合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農業廳牽頭組織和協調相關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2)嚴格管理、分級控制。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實行省、市、縣三級負責制,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
(3)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來生物入侵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生態安全意識。加強檢驗檢疫,開展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增強防範能力,有效阻止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和外來入侵生物進入、定殖和擴散蔓延。
(4)依靠科學、快速反應。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採用先進技術裝備,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科研指導,規範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政府成立湖南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農業廳廳長任副指揮長,省發改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局、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武警總隊、省政府新聞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由省農業廳科教處、植保質檢站、糧油處、經作處、種子管理站、蔬菜處、國際合作處、法規處,省農業資環站,省畜牧水產局,省農墾局等共同組成,辦公地點設在省外來物種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省農業廳分管副廳長擔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應急指揮部
研究制定我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管理與防治的方針政策、工作思路和總體行動計劃,加強部門、地區和上下級之間相互溝通與銜接,領導、指揮、協調應急工作;隨時向省政府報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情況,並落實省政府下達的指令。
市州、縣市區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比照省應急指揮部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與各成員單位溝通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以及處理省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依據職能分工,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由植保質檢站負責,各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各自職能範圍內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和外來入侵生物預防與控制、日常疫情報告、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各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設立相應的辦公室,負責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2.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農業廳 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防治工作的綜合與協調;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和全面分析,制定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的控制和撲滅。
省發改委 負責制定有關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管理的經濟政策,把突發事件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省經委 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
省財政廳 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省科技廳 培訓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入侵生物防治與管理技術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
省林業廳 負責林業重大有害生物與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調查和監督管理。
省環保局 負責自然保護區等自然生態系統的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調查和監督管理。
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協助做好外來生物入境的檢驗檢疫、應急處置和監督管理。
省監察廳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省公安廳、省武警總隊 維護疫區正常社會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做好調查工作,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 做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2.3專家委員會
作為全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管理和防治工作的諮詢機構,負責向省應急指揮部提出突發事件預警報告;提出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預案的建議;負責疫區應急響應和防治現場技術指導。各級農業主管部門也應成立本地區相應的技術指導機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監測
以省級農業環保站、植保質檢站、動植物檢疫機構、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機構等為核心,各縣級農業環保站、植保質檢站和動植物檢疫機構等為主體,建立覆蓋全省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監測網絡。監測內容包括:對各地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的發生、遷移、蔓延、擴散等進行實時監測;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國內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對當地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情況進行分析,並做出預警。
3.2風險評估
根據疫源地發生消長動態,結合氣候條件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發生進行風險評估,預測疫情發生範圍及嚴重程度;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準則》、《中國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程序》,結合日常監測和檢驗檢疫資料對可能發生的外來入侵生物進行風險評估,評價有害生物進入、定殖、發生和擴散的可能性及潛在經濟影響,並對其類別進行劃分,確定是否符合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標準,據此制定監測重點對象以及控制措施。
3.3預防控制
3.3.1檢驗檢疫
加強邊境海關以及內陸地區間的檢疫阻截作用,阻止外來入侵生物異地擴散蔓延。利用產地檢驗、口岸檢疫、調運檢疫等措施,加強對進口和調運的植物、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
3.3.2名錄製度
按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疫情與外來生物入侵的危險性,擬定我省相應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名錄,加強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的管理,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
3.4預防預警信息
3.4.1信息報告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農業主管部門)應建立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信息報告責任制度,明確報告責任人,及時填寫《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疫情報告表》,並逐級報送上一級農業主管部門。遇特殊情況可以越級報告。
3.4.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的發生、分布和擴散情況,包括分布和擴散的格局和速度;可能攜帶外來有害生物的寄主在國內種植、養殖和調運期間的疫情;突發事件對農業生產、人民健康和社會經濟造成的影響;突發事件的生態影響,包括對本地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等的影響;突發事件發生過程的因子,包括繁殖能力和生態學特徵等。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1.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Ⅳ級
(1)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散趨勢;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縣市區內發生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
(2)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集中在1個以上市州、5個以上縣市區、20個以上鄉鎮暴發。
(3)外來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000畝以上連片農作物減產、絕收或經濟損失達5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在一個縣市區內新發現1例以上外來入侵生物的。
4.1.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級
(1)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縣內發生面積達到20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散趨勢;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市州內發生面積達到100萬畝以上。
(2)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集中在2個以上市州、10個以上縣市區、40個以上鄉鎮暴發。
(3)外來入侵生物疫情造成2000畝以上連片農作物減產、絕收或經濟損失達10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在同一市州內不同縣市區同時新發現1例以上外來入侵生物的。
4.1.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
(1)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200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散趨勢;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1000萬畝以上。
(2)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集中在5個以上市州、20個以上縣市區、60個以上鄉鎮暴發。
(3)外來入侵生物疫情造成5000畝以上連片或跨地區農作物減產、絕收或經濟損失達50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在不同縣市區內同時新發現1例以上外來入侵生物,且已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造成影響的。
4.1.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級
(1)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500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散趨勢;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2000萬畝以上。
(2)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集中在7個以上市州、40個以上縣市區、100個以上鄉鎮暴發。
(3)外來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0000畝以上連片或跨地區農作物減產、絕收或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在不同市州內同時新發現1例以上外來入侵生物,且已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造成嚴重影響的。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Ⅳ級響應
Ⅳ級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應急指揮機構應迅速組織技術專家到達現場,進行應急調查、監測和疫區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控制、壓縮、撲滅的應急處置工作建議,經縣級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並上報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接到情況報告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縣級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報省應急指揮部備案。
4.2.2Ⅲ級響應
Ⅲ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各地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並報省應急指揮部。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省應急指揮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及時會同當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確認,指導當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態發展調集應急物資、設備和人員。
4.2.3Ⅱ級響應
Ⅱ級突發事件發生後,省應急指揮部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到現場開展調查和評估,分析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採取應對措施,並報農業部備案。
4.2.4Ⅰ級應急響應
Ⅰ級突發事件發生後,省應急指揮部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到現場開展調查和評估,及時上報農業部,由省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和處理
突發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事發地縣、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農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到突發事件報告的應急指揮機構(農業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農業主管部門),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根據現場調查和確認結果,Ⅳ級突發事件72小時內報告上一級農業主管部門,Ⅲ級突發事件48小時內報告上一級農業主管部門,Ⅱ級突發事件12小時內報告省應急指揮部(省農業廳),Ⅰ級突發事件6小時內報告農業部。突發事件發展情況隨時報告。
4.4應急處置
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區外,其他地區均應保證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疫區採取以下措施:
隔離防控:對疫情發生地邊緣200米內區域實施全封閉隔離,切斷一切有害生物或入侵生物傳播和蔓延渠道。未經省級應急指揮部批准,禁止目標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攜帶該有害生物的生物及其製品進出疫區。
物資調運:在全省範圍內,調運撲殺疫情所需的藥品和相關物資,在疫情預警報告發布36小時內,保證第一批藥品和物資到達疫情發生地。
全時監控:省級農業環保機構、植保質檢機構、動物檢疫機構、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機構等對疫情發生地派專人實施全天24小時監測,並每天向省級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監測信息。
執法檢查:疫情發生地所在市州有關農業執法和動植物檢驗檢疫等部門嚴格執法,各機場、車站、港口、道路檢查站,都要建立檢疫檢查站,嚴防疫情擴散蔓延。
指導督察:省農業主管部門選派省級專家赴疫區指導疫情撲滅工作,並監督執行。
宣傳動員: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提高全社會防範意識,並編寫、印發有關宣傳資料,開展宣傳和教育活動,動員社會力量撲滅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和剷除外來入侵生物。
4.5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做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4.6 應急結束
4.6.1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通過採取各種撲滅和剷除方法後,在本生長季節內未發現新疫情出現;疫區採取了可持續的長期控制手段,擴散蔓延趨勢基本得到控制;已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免受影響,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結束宣布。省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報告和專家委員會的意見,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宣布應急結束。發布應急通告的,由發布通告的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對於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農業主管部門制定計劃,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5.2社會救助
受損失嚴重地區的地方政府,應建立社會救助機制,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救助基金。民政部門統一負責接收國內外救助機構的援助,接受企業和個人捐助等,資金和物資統一管理,及時發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記和監督。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省、市、縣三級農業行政部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
6.2技術保障
省應急指揮部建立應急專家資料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能迅速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各級農業主管部門以現有農業綜合執法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農業環境保護、植保植檢、種子、蔬菜、糧油、經作等人員組成,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加強對各級有關部門管理技術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識別、防治、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技能,對有害生物及時、準確、簡便地進行鑑定和快速除害處理。
6.3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加強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預防、控制和剷除的資金支持力度,不斷加強和完善防治的基礎設施和技術手段的能力建設,努力提高防治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的能力和水平。
6.4法制保障
嚴格按照《動植物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相關物種引進的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環境安全要求,對於新引進的物種必須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加強進口檢驗檢疫工作。制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管理方面的專項法規,對管理的內容、對象、權利和責任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對防治和控制行動做出規定,並保證法律條文的有關規定與相應的國際公約、協議的一致性,從而全面實現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的依法管理。
6.5科研保障
發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的早期監測與預警技術,提高早期監測能力;發展野外監測技術、大面積發生蔓延的檢測技術;建立環境影響及風險評估系統;強化突發事件的生物防治基礎、技術與方法的研究,以及對引進的有益物種可能成為另類入侵種的收益與風險評估研究;開展被疫情與入侵破壞的生態系統的恢復研究;創建管理示範區,通過示範研究,對突發事件建立有效的監測、管理與控制體系;研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的識別、控制、管理的技術程序與指南。
6.6社會宣傳
充分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的危害、案例和應急知識,加強對外來生物入侵危害性的公眾教育,提高社會各界的防範意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事件,並做好相應的防治工作。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預防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宣傳培訓計劃,加強公眾法律知識和預防知識的普及教育,深入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各級農業環境保護、植物檢疫、農業技術推廣、農民教育等部門的職能,重點開展管理、預防、控制教育工作。各級政府要號召和組織社會各界和各階層參與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管理與防治活動。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並導致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定期派出督察組,對全省和轄區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的管理、防治及日常監測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指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危害的病、蟲、草、鼠和檢疫性有害生物(不包含農業轉基因生物和重大動物疫情)。
外來生物入侵:指對生態系統、棲境、物種、人類健康帶來威脅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這些生物離開其原生地,經自然或人為的途徑傳播到另一環境,能在當地自然或人為生態系統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擴散,最終明顯影響當地生態環境,損害當地生物多樣性以及人類健康的過程。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指由於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和外來入侵生物的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威脅本地區甚至周邊或全國生物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的、需要立即處置的危險、緊急事件。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農業廳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農業廳印發並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9.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