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關於印發《福州市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1-01-11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關於印發《福州市

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事業單位:

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修訂的《福建省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閩海漁〔2020〕39號)。我局重新修訂了《福州市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原《福州市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榕海漁〔2019〕297號)同時廢止。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福州市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機制,積極應對風暴潮災害,保證風暴潮災害防禦工作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和《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適時啟動本級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防禦風暴潮災害各項應急處置工作任務。

1.3.2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在處置風暴潮災害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應首選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且對財產損害較小的措施。

1.3.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加強與本級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繫協作,加強漁業系統上下的溝通協調,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漁業系統預防、應急處置風暴潮災害和災後漁業生產恢復。

2.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2.1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風暴潮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局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漁業系統防禦風暴潮應急處置工作。市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

2.2市局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防災減災的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局領導,執法支隊隊長、技術中心主任任副組長。

成  員:局辦公室主任、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處長、水產與質量監督處長、漁業資源與發展處處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分管副主任、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主任。

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處長兼任,副主任由應急保障中心主任兼任。

2.3組織機構職責

2.3.1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系統防禦風暴潮工作,研究和通報本系統防禦風暴潮的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防禦風暴潮工作。

(2)指導和協調災後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漁業系統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持。負責漁業防災減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3)確定漁業系統防禦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省海洋與漁業局報告防禦風暴潮工作,向災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2.3.2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繫;負責組織防禦風暴潮災害會商,提出防範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市防指以及局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項漁業防禦風暴潮措施的落實。

(2)負責組織、指導風暴潮監視監測、預警報工作,及時發布防禦風暴潮預警信息。

(3)在風暴潮發生期間,負責落實應急值班;掌握、報告全市漁業系統應急處置工作和防禦措施落實等情況;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漁業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處置、救援。

(4)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災減災救災相關信息的收集、歸檔;負責組織風暴潮災害(情)調查、評估,參與省海洋與漁業局組織的特別重大風暴潮災害(情)的調查與評估;負責風暴潮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總結,並及時上報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市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在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作戰」的原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開展防禦風暴潮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1)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承擔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局辦公室:負責防禦風暴潮災害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通知、督促局屬事業單位做好防禦風暴潮工作,收集、報告局屬事業單位部署、落實防禦風暴潮工作情況和受災情況;負責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協調市級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經費和救助資金。

(3)局漁業資源與發展處:參與防禦風暴潮災害工作。

(4)局水產與質量監督處: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系統開展各類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除險加固和養殖水產品搶收等工作;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市漁業受災情況,負責指導災後漁業恢復生產工作。

(5)局機關黨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漁業防禦風暴潮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督促指導各縣級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對進港避風漁船的監督檢查;協調指揮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7)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通過簡訊平臺向沿海養殖戶發送風暴潮災害預警報信息;負責災後恢復生產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等的技術指導工作;參與災後水產苗種和魚藥的組織調劑工作。

(8)應急保障中心:協助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督促各項防禦風暴潮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負責防災期間的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負責統計、報送風暴潮災情情況及相關業務培訓;負責匯總全市漁業防禦風暴潮措施落實情況;負責通過福建省海洋與漁業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發送風暴潮災害預警報信息;負責風暴潮災後調查、評估。

(9)市海洋預報臺:負責風暴潮監視監測,密切監視沿海驗潮站的潮位變化,及時發布風暴潮預警報;負責將風暴潮預警報信息通過電話、簡訊及時報告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通過傳真向有關單位發送,通過廣播、電視、網站等對外發布;負責提供防禦風暴潮災害預警報會商材料並參加市海洋與漁業局和市防指的有關決策會商;參與風暴潮災後調查、評估,總結分析風暴潮預警報工作,並上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提供風暴潮預警報相關業務諮詢;負責海洋觀測網運行保障。

(10)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災後漁業互助保險的理賠工作,颱風過後立即開展勘驗定損,受災理賠,幫助入會參保的漁民儘快恢復生產。

3.預警級別標準

風暴潮災害預警級別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風暴潮災害、重大風暴潮災害、較大風暴潮災害、一般風暴潮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受熱帶氣旋(包括:超強颱風、強颱風、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下同)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我市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將達到紅色警戒潮位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Ⅰ級警報(紅色)。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我市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將達到橙色警戒潮位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Ⅱ級警報(橙色)。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我市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將達到黃色警戒潮位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Ⅲ級警報(黃色)。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我市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將達到藍色警戒潮位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Ⅳ級警報(藍色)。

4.應急響應

4.1 Ⅳ級應急響應

當福州市海洋預報臺發布風暴潮Ⅳ級警報(藍色),啟動風暴潮Ⅳ級響應行動:

(1)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位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

(2)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24小時應急值班,市海洋預報臺做好風暴潮的監測和預警報,向市防指提供風暴潮影響期間沿海驗潮站天文潮位表;局辦公室、局應急保障中心、市海洋漁業技術中心、市海洋預報臺根據職責發送防禦風暴潮預警信息。

(3)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防禦風暴潮災害會商,提出防範措施,並根據要求參加由市防指組織召開的會商會;向沿海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風暴潮預警報情況及防範措施,並抄送給市防指等有關單位。

(4)沿海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後,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並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禦風暴潮的各項準備工作。

4.2 Ⅲ級應急響應

當福州市市海洋預報臺發布風暴潮Ⅲ級警報(黃色),啟動風暴潮Ⅲ級響應行動:

(1)市海洋預報臺密切監視風暴增水情況,分析風暴潮影響岸段,並向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2)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局應急保障中心、市海洋預報臺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對全市漁業系統防禦風暴潮進行部署,並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3)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掌握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落實防禦風暴潮部署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

(4)沿海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迅速開展應對工作。

(5)局領導小組適時成立防禦風暴潮抗災工作組,赴風暴潮影響重點地區,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風暴潮防禦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當福州市海洋預報臺發布風暴潮災害Ⅱ級警報(橙色),啟動風暴潮Ⅱ級響應行動:

(1)福州市海洋預報臺加密對風暴潮監測,當沿海有一個代表性驗潮站潮位超過橙色警戒潮位後,每隔3小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潮位實況;加強與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省海洋預報臺等預報機構的視頻會商,加密製作發布風暴潮預警報,分析風暴潮影響岸段,並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局應急保障中心、市海洋預報臺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風暴潮的特點、變化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3)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禦風暴潮緊急會議,對防禦風暴潮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各成員單位抓好防潮防災減災救災措施的落實。

(4)市局領導小組發出通知,提出防禦風暴潮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各項防禦工作。

(5)沿海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禦措施,並及時將部署情況上報市局領導小組。

(6)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風暴潮防禦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簡訊平臺、電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風暴潮信息。

(7)各級漁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市海洋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執法船艇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持通訊暢通。

4.4 Ⅰ級應急響應

當福州市海洋預報臺發布風暴潮Ⅰ級警報(紅色)時,啟動風暴潮Ⅰ級響應行動:

(1)福州市海洋預報臺加密對風暴潮監測,當沿海有一個代表性驗潮站潮位超過紅色警戒潮位後,每隔1小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潮位實況;加強與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省海洋預報臺等預報機構的視頻會商,加密製作發布風暴潮預警報,分析風暴潮影響岸段和海堤風暴潮漫堤風險,並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局應急保障中心、市海洋預報臺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風暴潮的特點、變化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3)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禦風暴潮緊急會議,對防禦風暴潮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4)市局領導小組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禦風暴潮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風暴潮防禦工作。

(5)沿海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

(6)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各地風暴潮防禦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簡訊平臺、電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風暴潮信息。

(7)各級漁業搶險隊伍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市海洋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執法船艇在保證執法船隻和人員的安全情況下,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4.5 響應終止

福州市海洋預報臺解除風暴潮警報,風暴潮應急響應終止。

沿海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省局領導小組的要求做好災後處置及恢復生產、修復受損設施等工作。

5. 災害調查評估與總結

5.1 災害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風暴潮災害發生後,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自然資源部、省海洋與漁業局的風暴潮災害調查評估。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與省海洋與漁業局組織開展重大(含)以下風暴潮災害調查評估,調查內容包括災害過程自然變異、受災狀況、危害程度、救災行動、減災效果、經驗教訓等。

5.2 災害應對工作總結

在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後24小時內,有關沿海縣(市)區要將災害損失和應對工作總結上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後48小時內將災害損失和應對工作總結上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沿海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風暴潮災害應急預案。

6.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 術語

6.3.1 風暴潮

由熱帶氣旋、溫帶氣旋、海上颮線等風暴過境所伴隨的強風和氣壓驟變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蕩或非周期性異常升高(降低)現象,稱為風暴潮。風暴潮根據風暴的性質,通常分為由颱風引起的颱風風暴潮和由溫帶氣旋引起的溫帶風暴潮兩大類。

6.3.2 風暴潮災害

風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結合引起的沿岸漲水造成的災害,通稱為風暴潮災害。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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