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政府門戶網站 應急預警 黃梅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梅縣...

2021-01-15 黃岡市政府門戶網站

  

黃梅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黃梅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黃梅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黃梅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總  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黃梅縣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使黃梅縣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防汛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國務院《國家突發共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國家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

  4.黃梅縣小流域規劃、黃梅縣防洪規劃等專業規劃及相關調度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颱風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衍生災害。和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警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危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即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的設立

  黃梅縣設立黃梅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縣防指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各鄉鎮、有關單位根據需要設立分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鄉鎮或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水利部門所屬的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汛期、旱情發生時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        

  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2.2指揮機構的職責

  黃梅縣防指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縣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在縣水利局。縣防辦主要職責是擬訂黃梅縣防汛抗旱的政策、規定和制度等,組織制訂境內河流、堤防、水庫、泵站等工程的防禦洪水方案和跨鄉鎮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縣防指由縣政府縣長任指揮長,指揮部成員由縣政府根據全縣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抽調相關人員組成,一般由紀委、組織、發展和改革、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財政、建設、電力、交通、廣電、電信、公安、糧食、衛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3部門責任分工

  2.3.1  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縣紀委:負責全縣防汛紀律督查工作。

  縣組織部:負責全縣紀律督查工作。

  縣委縣直機關工委: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期間市直機關搶險救生隊的組織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擬定較大洪水時的指揮作戰方案;防汛、排澇、搶險、防災中重大技術問題的研究,並提出處理方案及具體措施,供指揮部領導指揮決策;提出縣內大中河流、水庫、湖泊、涵閘、泵站高度運用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報縣政府頒發執行;根據當時水文、氣象預報,分析河道過洪能力和工程安全標準,及時提出洪水調度方案,供指揮部領導調度決策;與縣財政局商定防汛經費的撥付,並監督使用。

  縣農辦:負責掌握防汛排澇中的重大災情和對減輕農業災害的宏觀指導;大旱澇災後,對組織恢復農業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的指導;大洪澇災區優惠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檢查督促農口各局做好防汛抗洪救災的準備和實施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防汛抗洪物資的計劃安排;遇大洪澇災害時,參與組織各行各業支援抗洪救災;大旱澇災後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部分資金和物質的計劃安排。

  縣建設局:參與組織城鎮抗洪搶險和負責城區的排澇工作;密切配合併檢查督促城鎮洪水障礙物的清除;大旱澇災後災區環境汙染的監測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正常防汛資金籌集、調撥和管理;大洪水時防汛搶險資金的籌集、管理和檢查落實;大旱澇災後災區水利工程恢復及群眾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疫病防治資金的籌集、管理和檢查落實。

  縣農業銀行:負責正常防汛同防辦擬定防汛所需貸款資金調撥管理;大旱澇災害時防汛搶險所需貸資金的籌集管理、發放和檢查落實;大旱澇災後災區恢復生產和恢復水毀工程建設、重建家園等項目農貸資金的籌集、發放、管理和檢查。

  縣商務局:負責防汛、排澇有關物質的籌措供應;遇大洪澇災害時,負責組織群眾生活物質的供應;負責大洪澇災後災區群眾生產、救災部分物質的供應。

  縣供銷社:負責國家正常分配防汛物質的調撥;遇大旱澇災害時,負責搶險、救災部分物質的供應;大旱澇災後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國家物質的申請和調撥供應。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分洩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大洪水時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及時組織水毀公路、橋梁的修復,保證公路運輸暢通。

  縣民政局:在遭遇大旱澇災害時,負責災情的核定,並會同縣防汛抗旱辦公室綜合上報工作;組織落實大旱澇災後災區群眾的生活安排和重災貧困戶的救濟,指導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

  縣供電公司:負責保證防汛、排澇、抗旱電力的及時供應,並保證供電質量;大旱澇災後,電力線路保安和電力恢復;確保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用電。

  縣氣象局:負責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短、中、長期天氣預報和汛、旱期每日雨量資料搜集。

  縣電信公司:負責及時準確傳遞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等有關防汛、排澇、水雨情報的郵電通信;保證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電信暢通;大旱澇災後通信的恢復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大旱澇災後災區疫病防治的組織、部署,並制定落實災後的防治方案;大洪澇災後為分洪區和重災區組織派遣疫病防治隊和醫療隊。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排澇、抗旱期間的公安保衛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工程設施安全,保證抗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秩序;防汛、抗旱、搶險中省級以上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縣石油公司:負責防汛、排澇、抗旱油料的供應;組織旱澇災區油料的安全儲存、轉移和供應。

  縣糧食局:負責大旱澇災後災民口糧的調撥和供應;組織旱災區糧食的安全儲存、轉移和供應。

  縣農機局:遇大旱澇災害時,負責組織調配急需的機械設備投入排澇;組織防汛排澇機械所需配件的調配和供應工作。

  縣廣電局:遇大旱澇災害時,負責實況錄像及抗洪搶險現場採訪;準確迅速地反映災情,報導抗災救災實況。

  2.3.2、縣人武部職責

  1、負責制定駐黃梅部隊和全縣民兵參加防汛搶險的方案;

  2、負責批准和調動部隊及民兵守護重要堤段,重要工程和重點水庫;

  3、根據分洪爆破方案,組織部隊和民兵配合地方有關部門完成分洪爆破任務;

  4、根據省軍區、市軍分區和縣人武部制定的部隊抗洪搶險方案,負責指揮組織協調部隊、民兵參加防汛搶險。

  2.3.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防汛、排澇、抗旱工作的部署、檢查、督辦、落實;

  (2)協調處理鄉鎮間洪水、引水調度等有關事宜;

  (3)負責辦理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4)負責綜合全縣防汛、洪澇、旱災情況,編寫報告、簡報,草擬有關通知、通告和命令;

  (5)組織擬定縣境內長江、後湖、水庫洪水調度和放水方案、技術操作程序和重要防洪工作的渡汛措施;組織汛前檢查,做好汛前準備;組織好年終總結評比和表彰;

  (6)組織和督促清除行洪障礙;

  (7)負責防汛資金、物資的申報和擬定分配計劃;

  (8)負責水雨情的發布,並將氣象、水情、工情及預報,及時綜合報告縣委、縣政府和指揮部領導成員;將上級和領導的指示儘快下達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貫徹執行;

  (9)負責建立和管理縣與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防汛專用通訊設施。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氣象水文信息

  縣氣象局、水文報汛任務的水利工程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半個小時內報到縣防辦,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l.2 工程信息

  當長江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縣堤防管理總段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黃廣大堤的堤防、涵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半小時內報到縣防辦。

  當黃廣大堤的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市堤防處和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省、市防辦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大型水庫工程運行狀況應同時向市防辦、縣防辦報告;中型水庫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半小時內報到縣防辦,由縣防辦向市防辦報告,應確保水庫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上報到國家防總。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鄉鎮、縣民政局應及時向縣防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和市防辦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4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國家防總,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應掌握全縣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颱風防禦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防汛物資儲備中心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當前尚未儲備)。在防汛重點部位根據險情需要按縣防批准的《黃梅縣防汛抗旱調度方案》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逐步建立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健全完善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地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縣防指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縣水利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3 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防指、鄉鎮防指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4 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利、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對我縣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縣防辦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鄉鎮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同時鄉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辦匯報。

  3.2.5 颱風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氣象臺、省氣象臺發布的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縣氣象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並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防。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時段,縣防辦應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縣水利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範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洩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區域,縣防辦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

  3.2.6 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

  (2)西隔堤管理處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

  (3)運用蓄滯洪區,縣人民政府和防指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7 乾旱災害預警

  (1)縣、鄉兩級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縣防指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縣、鄉兩級防汛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8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計劃、城建、水利等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洪水、乾旱風險圖

  (1)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我縣的城區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縣防指應以各類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 防禦洪水方案

  縣防指根據需要,結合各類水利工程的加固整險及運行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防禦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及暴雨洪水。

  3.3.3 抗旱預案

  縣防指應針對我縣的地理、氣象、水文特點,水資源分布狀況,充分考慮到區域範圍內生產、生活、工業用水需求,編制完善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四、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 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 縣防指負責縣管的關係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必要時上級防指可直接調度;鄉鎮管理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必要時,視情況由縣防指直接調度。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4 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縣、鄉兩級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按分級負擔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鄉鎮防汛指揮部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報告情況。縣防指及時統計、綜合全縣範圍內的洪澇、乾旱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報告。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 對跨縣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縣市的,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和黃岡市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的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

  對跨鄉鎮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鄉鎮的,在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

  4.1.7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縣防指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黃岡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黃廣大堤堤防發生決口;

  2、壠坪水庫、古角水庫、永安水庫中的某一水庫發生垮壩;

  3、華陽河蓄滯洪區已分洪蓄水後,其西隔堤決口。

  4、全縣範圍內發生特大乾旱;

  5、下鄉平原湖區普通發生特大澇災;

  4.2.2 Ⅰ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啟動Ⅰ級響應,縣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縣防指成員參加。縣防指可依法宣布全縣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

  2、視情啟動縣政府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3、縣防指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

  4、每天在黃梅縣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報導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

  5、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縣防指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等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縣防汛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受災地區的鄉鎮防汛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實地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指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黃岡市人民政府和黃岡市防指。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長江中下遊發生大洪水,水位已超歷史最高洪水位(22.93米),且各堤段發生多處嚴重險情;

  2.壠坪水庫、古角水庫、永安水庫中的某一水庫水位已超非常水位,已啟用非常溢洪道或發生重大險情;

  3.華陽河蓄滯洪區已分洪蓄水後,其西隔堤已發生多處嚴重險情;

  4.全縣範圍日降暴雨300mm以上,且江、河、湖各地水位均已達警戒水位以上,導致城區發生嚴重的漬澇。

  5、全縣範圍內發生嚴重乾旱或幾個鄉鎮同時發生特大乾旱;

  6、下鄉平原湖區發生嚴重澇災;

  7、某地發生嚴重的山洪災害;

  8、黃梅鎮城區發生特大乾旱缺水。

  4.3.2 II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並通報縣防指成員單位。

  2、縣防指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全縣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在4小時內派出由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

  3、縣防指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

  4、縣防指不定期在縣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

  5、民政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受災區域的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實地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縣防指。相關鄉鎮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長江中下遊發生大洪水,水位已超警戒水位且各堤段發生多處較大險情;

  2.壠坪水庫、古角水庫、永安水庫中的某一水庫水位已超正常高水位,出現嚴重險情;

  3.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4.全縣範圍內連續降雨,致可影響城區的多條河流同時發生超標準洪水或多條小流域範圍內發生山洪災害,城區已發生局部漬澇。

  5、全縣範圍內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或幾個鄉鎮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6、下鄉平原湖區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7、某地發生嚴重的山洪災害;

  8、黃梅鎮城區發生缺水。

  4.4.2 Ⅲ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並通報縣防指成員單位。

  2、縣防指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縣防指辦公室在8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3、各有關單位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縣防指。

  4、縣防指在縣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

  5、縣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黃廣大堤堤防出現險情;

  2. 壠坪水庫、古角水庫、永安水庫中的某一水庫出現險情;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3. 全縣範圍內連續降雨,致可影響城區的幾條河流同時發生超標準洪水;

  4、某地發生山洪災害;

  5、因強降雨200mm以上,可能導致城區發生局部漬澇。

  6、全縣範圍內發生輕度乾旱;

  7、下鄉平原湖區局部發生洪澇災害;

  4.5.2 Ⅳ級響應行動

  (1)縣防辦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縣防指並通報縣防指成員單位。

  (2)各地水利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縣防指辦公室。

  (3)縣防指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4、鄉鎮防汛抗旱部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指辦公室。

  4.6 信息報送和處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6.2 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對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6.3 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後,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6.4 凡經縣或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採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6.5 縣防辦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防辦,並及時續報。

  4.7 指揮和調度

  4.7.1 出現水旱災害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7.2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7.3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8 搶險救災

  4.8.1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縣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4.8.2 縣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8.3 縣防指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黃廣大堤、西隔堤的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8.4 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9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1 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9.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汙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

  4.9.3 出現水旱災害後,縣、鄉按照分工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發地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4.9.5 對轉移的群眾,由縣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9.6 出現水旱災害後,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縣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0.1 出現水旱災害後,縣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0.2 必要時可通過縣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1 信息發布

  4.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辦會同民政局審核和發布。

  4.11.3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1.4 地方信息發布: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鄉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辦審核和發布。

  4.12 應急結束

  4.12.1 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縣防指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12.3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縣防指應協助縣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五、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l.2 縣防指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5.l.3 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l.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縣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在抗旱期間,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5.2.3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洩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2.5 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 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鑑於我縣乾旱頻繁,縣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縣防指負責調用。嚴重缺水城市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8 資金保障

  (1)中央財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用於補助遭受特大水旱災害的防汛搶險、抗旱。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縣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2)縣政府根據上級有關精神,設立縣級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縣內重點水利工程維護和建設,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5.2.9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縣、鄉兩級防汛指揮部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縣、鄉兩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 技術保障

  建設全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形成覆蓋縣防指、各水利工程和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縣、鄉兩級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縣防指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 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長江、西隔堤、三大水庫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縣防指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 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技術負責人,鄉鎮防汛抗旱應急搶險隊的隊長、主要技術骨幹等由縣防指統一組織培訓;村級防汛行政責任人、各村防汛抗旱應急搶險分隊的隊長及技術骨幹等由各鄉鎮防指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 演習

  (1)縣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鄉鎮級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由鄉鎮各自組織。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縣防指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組織。

六、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後,縣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 救災

  6.1.1 縣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

  6.1.2  縣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  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6.1.4  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採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1.5  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6.l.6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7 各鄉鎮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進行清除。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屬縣級防汛物資的,由縣政府從財政收入中支出。

  6.3 水毀工程修復

  6.3.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6.3.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 蓄滯洪區補償

  全國重點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後,按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其他蓄滯洪區由地方人民政府參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補償。

  6.5 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裡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6.6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  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1.1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l.2 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 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7.1.4 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6 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 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 輕度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佔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 中度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佔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7.1.12 嚴重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佔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7.1.13 特大乾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佔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於60%。

  7.1.14 城市乾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於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於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於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7.1.15 城市輕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7.1.16 城市中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7.1.17 城市重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7.1.18 城市極度乾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於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 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7.1.19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報省防抗旱指揮機構批准後,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公室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河流和小型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7.3 外界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同外地兄弟縣市的防汛抗旱減災交流,借鑑外地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經驗,進一步做好我縣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政府和縣防指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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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昆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編制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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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35號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30號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並做好銜接工作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林長制的意見
  •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海市風暴潮海浪海嘯應急預案的通知
    北政辦〔2011〕2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北海市風暴潮海浪海嘯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蚌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
    《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蚌埠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4)市政府應急辦: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應急演練等工作。民政部門要主動聯繫應急廣播、宣傳部門,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4.2.3  受災縣(區)減災救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組織部門間會商,統一發布口徑,確保發布數據的準確性、權威性。
  •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吉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6年7月15日經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吉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吉府辦字〔2016〕139號)同時廢止。
  •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開放式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
    、民意表達的直接性、決策民主的有序性,不斷提高行政決策的公開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民主政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杭政〔2007〕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等3部應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抗旱應急預案》《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洪水災害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函〔2015〕3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的通知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4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4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20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等4個專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中國連雲港政府門戶網站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雲港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十一屆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通知公告-德州市政府門戶網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網站普查工作要求,8月30日開始,我辦對全市政府網站進行了2018年第三季度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普查政府網站共60個,其中市級門戶網站1個,市直部門46個,專項工作網站2個,縣市區門戶網站11個。
  •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蚌埠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蚌埠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制度,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及早發現、快速反應、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