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09〕1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開放式決策程序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開放式決策程序規定
為確保市政府決策基礎的廣泛性、民意表達的直接性、決策民主的有序性,不斷提高行政決策的公開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民主政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杭政〔2007〕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市政府的重大行政事項應實行開放式決策。
本規定適用於開放式決策事項的提出、徵求意見、決策審議、決策結果反饋。
本規定所稱開放式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一)擬提交市人代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財政報告等;
(二)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
(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四)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與公共政策;
(五)群眾日常辦事程序和社會公共服務事項等的重大調整;
(六)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動、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方案;
(七)加強市政府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
(八)市長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項。
前款所列事項中,依法不得公開或不宜公開的除外。
二、相關行政機關、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利益相關者和人民團體等組織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專家和公眾等個人代表,依照本規定參與市政府開放式決策。
三、決策建議的提出和決策事項的確定程序:
(一)市長、副市長提出決策事項,由市政府秘書長交相關單位承辦並負責提交議題,啟動決策程序;
(二)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市各民主黨派或人民團體提出決策事項建議,交市政府辦公廳匯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向杭州市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提出決策事項建議,交市政府辦公廳匯總。
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可以組織徵集決策事項建議,擬定方案,並提出決策事項建議。
上述決策事項建議,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市長同意後,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交相關單位承辦,啟動決策程序。
四、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掌握決策所需信息,擬定決策方案草案。
對較為複雜或者存在較大爭議的決策事項,一般應當提出兩個以上比選方案。
對重大決策事項,原則上由決策事項承辦單位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五、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在將決策事項提交市政府審議前一般應按下列規定事先徵求意見,未經充分協商的事項不得提交市政府決策。
(一)舉行專家論證會,邀請專家或者研究諮詢機構,對重大決策事項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徵求有關區縣(市)政府和市本級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三)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協商會等方式徵求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利益相關者、人民團體和公眾的意見,確保利益相關群體尤其是殘疾人、失業者、「新杭州人」等社會群體的意見平等表達;
(四)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應進行社會公示徵求意見。
六、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政策事項的決策,要事先依法組織聽證。決策聽證會由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召開,並在聽證會舉行前10個工作日公告以下事項:
(一)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二)聽證的事項;
(三)公眾參加聽證會的報名時間、報名方式。
七、聽證會參加人應當通過自願報名的方式產生,並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聽證會舉行前5個工作日,應當告知聽證會代表擬提交決策事項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
八、聽證會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工作人員陳述;
(二)聽證會參加人依次陳述;
(三)聽證會參加人之間、聽證會參加人與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工作人員之間圍繞聽證事項進行辯論。
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充分考慮、採納聽證會參加人的合理意見,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九、決策事項應事先向社會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決策方案草案及說明;
(二)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方式和起止時間;
(三)聯繫部門和聯繫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等。
決策方案草案事前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7個工作日。
十、根據決策事項的內容,可同時或單獨採取以下方法進行公示:
(一)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
(二)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示;
(三)在有關的公共場所或社區宣傳欄(櫥窗)公示;
(四)在特定地點設立專門公示牌公示;
(五)通過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途徑公示。
十一、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在方案起草的各個環節,認真收集、梳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及時修改完善決策方案草案。
決策方案草案在提請市政府決策時,應同時提交包含有關徵求意見範圍、主要意見歸類和採納情況等內容的起草說明。
十二、重大決策事項在提交市政府審議前,應當事先經市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十三、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適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通報有關重大決策事項的情況並徵求意見。
十四、重大決策事項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十五、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合理分工,協同承辦。要加強會議管理,切實做好技術保障工作。
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實況直播、網際網路視頻連線發言資料,應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杭州網等媒體上開設專欄予以公布。
十六、市政府常務會議方案按規定程序報市長籤批後,由市政府辦公廳在會前5個工作日將會議時間、研究議題、議題內容及市民參與方式等信息通過《杭州日報》、「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杭州網等媒體預告。
十七、市政府常務會議可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列席會議,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決策事項的需要,市政府常務會議也可邀請專家或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利益相關者、人民團體等組織的代表列席會議。
決策方案草案應當於會前送達應邀列席的人員。
十八、市民可選擇以下方式參與市政府常務會議:
(一)通過自願報名,申請參加網際網路視頻連線發言或列席會議;
(二)通過「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杭州網和杭州華數數位電視等,收看會議實況直播;
(三)通過「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杭州網等,在會議直播論壇上發表意見和建議。
十九、市政府辦公廳通過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接受市民報名申請參加網際網路視頻連線發言或列席會議。
二十、參加網際網路視頻連線發言和列席會議的市民代表,通過報名抽選的方式產生。報名人數較多時,按一定名額或比例進行抽選。
參加網際網路視頻連線發言的市民代表,由市政府辦公廳會同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按規定從報名人員名單中按議題抽選,經聯繫核實後確定。由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負責相關議題網際網路視頻連線發言市民代表的通知落實工作。
列席會議的市民代表,由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區縣(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從報名人員名單中抽選,經聯繫核實後確定。由各區縣(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列席會議市民代表的通知落實工作。
二十一、除依法不得公開或公開後不利於決策實施和社會穩定的決策事項外,市政府常務會議均應通過「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杭州網和杭州華數數位電視等進行全程直播,並與市民代表通過網際網路視頻連線開展互動,聽取意見和建議。
根據需要,可視情將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視頻直播擴大至其他媒體。
二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應當遵守會議紀律和會議程序。
市政府常務會議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匯報決策方案草案起草情況及主要內容;
(二)參會的市級有關部門發言;
(三)參會的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發言;
(四)參會的專家或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利益相關者、人民團體等組織的代表發言;
(五)市政府秘書長或相關副秘書長匯報市民網上參與情況及有代表性的意見和建議;
(六)網際網路視頻連線代表發言;
(七)市政府領導發表意見;
(八)市長作出決策。
市政府常務會議未邀請專家或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利益相關者、人民團體等組織的代表列席會議的,第(四)項所列程序相應取消。
二十三、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對決策事項的社會意見徵集及採納情況進行匯總,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在會後3個工作日內,分別對市民通過「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杭州網等所提的意見和建議作出在線答覆。遇特殊情況,經上報批准後可適當延期答覆。
二十四、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經審議通過後,應及時發布實施。
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適時對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決策後正式發布的文件,應通過《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或其他媒體予以公開。
二十五、有關媒體可按規定報名後派記者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有序的採訪報導。
二十六、市政府前發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規定。
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對本地本部門重大行政事項進行決策,可參照本規定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制度,實行開放式決策。
本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