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辨雄雌」
——「動作類」系列部首辨析(之五)
湘裡仁嘉
「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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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期的《木蘭詩》:「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古人在長期的生活觀察中認識到:提著兔子的耳朵懸在半空時,雄兔兩隻前腳時時動彈,雌兔兩隻眼睛時常眯著,所以容易辨認。如果兩隻兔子貼著地面跑,就很難辨別哪個是雄兔,哪個是雌兔了?
在言語的運用中,後來用「安辨雄雌」來形容不能辨別事情的本來面貌或真假。
「辨」,古字形寫作「釆」。
「釆」,讀biàn,象形字。字形①是甲骨文的「釆」字,周圍的四點就像獸類的腳趾著地留下的痕跡,中間的「十」表示腳趾之間的空隙。字形②是金文的形體,與甲骨文相近。字形③是小篆的寫法,上部增加了一個腳趾頭。字形④是楷書的形體。
《說文》釋為:「釆,辨別也。象獸指爪分別也。」許慎說,「釆」是辨識區別的意思,字形象獸類指爪分開的樣子。所以,清代王筠在《說文釋例》裡說:「釆字當以獸爪為正義,辨別為引申義,以其象形知之。」
這就是說,「釆」的原始義是指鳥獸足爪流下的痕跡。鳥獸的爪蹄足跡多種多樣,遠古時期以狩獵為生,有經驗的獵人善於辨別鳥獸的足跡,所以引申為辨別義。
「釆」字出現以後,主要是作偏旁組字,許慎也將其選作部首。後人用形聲字「辨」代替了「釆」。
「辨」,形聲字,形旁是刂,聲旁是辡。本義是判別、分辨,引申為辨認、明察、確定等意思。
組字偏旁「釆」,形體區別於「採」,或稱「番字頭」,也有稱為「悉字頭」的,一般表示和分辨、辨別有關的意思。如:
悉,會意字,從心和釆會意,本義為詳盡。因為內心裡對事物辨別得很清楚,所以就對事物了解得很詳細。又由詳盡的意思引申為熟悉。《說文》歸「悉」在「釆」部,現代部首也歸「悉」在「釆」部。
釉,後起字,《說文》無「釉」字。《集韻》釋為:「物有光也,通作油。」一般看作形聲字,聲旁為由,形旁為釆。但形旁的表義來源不詳。現代部首歸「釉」在「釆」部。
番,象形字。本義是獸足,引申為腳掌。「番」被借用來作姓氏,音變為「pān」,後來新造形聲兼會意字「蹯」來表示獸足。「番」又被借用來指稱西方邊境各少數民族及外國,再新造形聲字「潘」表示姓氏。《說文》歸「番」在「釆」部,現代部首歸「番」在「釆」部。
釋,繁體寫作「釋」。形聲字,形旁為釆,聲旁為睪。本義是解說、解釋,引申為消溶、溶解,如「渙然冰釋」;再引申出解除、釋放,還引申為放棄。《說文》歸「釋」在「釆」部,現代部首歸「釋」在「釆」部。
「釆」是《說文》第17個部首。《漢字部首表》中,「釆」為第161個部首。
在「義務教育語文課程常用字」中,歸在「釆」部的有「字表一」的「悉、番、釋」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