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徵求新能源汽車積分修正意見,燃料電池汽車積分上限為6分

2021-01-09 氫雲鏈

昨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9日。

工信部表示,為適應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需要,工信部會同相關部門決定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做了修改。

主要修改內容

一、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範圍。

二、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並修改了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三、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

四、更新了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

五、其他修改內容。

在《乘用車相關技術指標測試方法及要求》中提到,對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採用中國輕型汽車行駛工況測試循環確定車型電能消耗量和續駛裡程。

對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及滿足GB/T 32694要求的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計算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時,其生產或進口量應乘以下列倍數:2021年按2.0倍計算,2022年按1.8倍計算,2023年按1.6倍計算。

另外,在《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中提到,新能源乘用車車輛類型包含對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

其中,燃料電池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為0.08×P(P為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單位為kW),燃料電池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上限為6分。而純電動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為0.006×R+0.4(R為電動汽車續駛裡程(工況法),單位為km。)

文中特別提到,純電動乘用車續駛裡程低於150km的,標準車型積分統一為1分。

而燃料電池乘用車續駛裡程不低於300km,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不低於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並且不小於10kW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1倍計算。其餘車型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0.5倍計算,並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

其中積分上限中備註到,純電動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上限為3.4分,而燃料電池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上限則為6分。

根據此次發布的意見稿,未來車企如果想要獲得更多的積分,發展燃料電池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兩者並行的策略會更加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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