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娛樂明星祝釩剛涉毒被捕來看「上頭」電子菸的司法適用

2020-12-10 涉毒刑案辯護何國銘

#祝釩剛涉毒被捕#

現年40歲的前183Club成員祝釩剛,他已在娛樂圈發展了18年。

圖片來至網絡

作為蕭亞軒的前男友,祝釩剛演過《王子變青蛙》《天國的嫁衣》《愛情魔法師》等多部經典偶像劇,前幾天他在夜店被捕,這是他第三次因吸毒被捕。為此,他上了微博熱搜。

圖片來至網絡

這次他吸食的大麻電子菸。

大麻電子菸與普通的電子菸有所不同,普通電子菸的煙管中盛放的煙油是尼古丁溶液,成分主要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一些調味劑,而大麻電子菸的成分還包括四氫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容易濫用成癮。

「大麻電子菸」中的人工合成大麻素主要成分為AMB-FUBINACA(或MDMB-CHMICA),問題就來了,吸食「大麻電子菸」算吸毒嗎?出售「大麻電子菸」算販賣毒品嗎?

國際上已有多國已經宣布將大麻合法化,我國受到國際毒潮的影響,走私大麻進口的案件不斷增多,走私大麻電子菸以及有關煙油的案件也越來越多。2019年五月,天津市公安局禁毒總隊與天津海關緝私局聯合偵破15起走私毒品類案件,其中就包括多起走私大麻電子菸。2018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海關查獲了一件從美國寄往福州的郵件,其中就藏有5盒疑似大麻電子菸,淨重2.64克。2019年1月,湖南長沙的白某在亞馬遜網站上購買了5支大麻油,共重5克,後法院認定其構成走私毒品罪,判處管制一年。

從判例上分析,儘管與冰毒、海洛因等傳統毒品相比,法院對走私、販賣大麻電子菸的被追訴人判得相對較輕,但注意到吸食大麻電子菸的被追訴人的學歷都比較高,部分為企業高管,還有很多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隊伍,這就意味著一旦被認定為犯罪,則有可能留下前科,不要說會影響仕途,更會丟了工作,人生的檔案上就此留下來汙點。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中的電子菸涉及到的毒品成分是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分或人工合成大麻素為主要成分,如AMB-FUBINACA(或MDMB-CHMICA)。國內部分人員改變人工合成大麻素的某些分子形式,衍生出同樣具有「上頭」作用的化學物質作為電子菸油,這樣能視為毒品嗎?

這看似是打了個法律的擦邊球,也是「上頭電子菸」突然能夠火了起來的主要原因,但隨著相關的媒體的報導,公安機關予以重視,並對販賣「上頭電子菸」行為進行打壓。

MDMA-FUBINACA與MDMB-CHMICA屬於新精神活性物質,被稱為第三代毒品,系我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所列管的品種。在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檢察院發出公告,對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能否作為認定毒品的依據的請示作出了批覆,認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可以作為認定毒品的依據。

由此,從法律適用上,將含有MDMA-FUBINACA與MDMB-CHMICA認定為毒品,應當沒有什麼法律上的難題。但更改此類物質分子形式所形成的「衍生物」能否視為毒品?

《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附表的下註:上述物品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類、旋光異構體及其鹽類。此規定無疑不具有確定性,旨在擴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的範圍,以達到充分打擊毒品犯罪之目的。關於其規定恰當與否,在此先不予討論。若被追訴人更改分子後形成的是MDMA-FUBINACA與MDMB-CHMICA的鹽類、旋光異構體及其鹽類,那麼會涉嫌什麼罪名,會被追求刑事責任嗎?一定構成販賣毒品罪嗎?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具有特殊性,這種物質既可以作藥用,也可以被濫用為毒品,是一種化學中間體,當它被當作毒品用途時,被稱為第三代毒品,又稱策劃藥、實驗室藥。2015年10月1日公安部、原食藥監總局、原國家衛計委、國家禁毒委頒布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的增補目錄中就列管了116種新精神活性物質。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在《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定「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販賣管制麻精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處罰;但如果是出於醫療目的非法販賣上述麻精藥品,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處罰。」我國刑法355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麻醉藥物、精神藥物的,以走私、販賣毒品罪論處;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麻醉類藥品、精神類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論處。需要注意,前者不以牟利為目的,後者則以有償有要件。

首先,偵控機關認為販賣「上頭電子菸」構成販賣毒品罪,必須證實電子菸流向於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那麼這裡的「毒品」不應包括麻醉類藥品、精神類藥品的,否則就有重複定義的嫌疑,也不符合刑法解釋的原則。實質上,刑法355條之所以對非法提供麻醉藥物、精神藥物進行規制,是鑑於當前部分傳統的毒品吸食者以濫用精神藥物來達到與傳統毒品相似的致幻目的。

其次,偵控機關是否會以非法經營罪來追究「上頭電子菸」賣家的責任?是有可能的。司法實務中,就有因沒有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出售IQOS、GLO、PLOOM、REVO新型電子菸,最後被認定為涉嫌非法經營罪的。但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10月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開展新型捲菸產品鑑別檢驗工作的通知》將IQOS、GLO、PLOOM、REVO四類新型捲菸納入捲菸鑑別目錄,但「上頭電子菸」的煙彈是否為捲菸,對「捲菸」的標準是什麼?

2015年的國標,對捲菸有明確定義:捲菸是指用捲菸紙包裹菸絲卷制供人燃吸。

「上頭電子菸」理應不能歸為捲菸,目前也無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國家已授權國家菸草專賣局對新型菸草製品可以作權威解釋,明確其是否屬於《菸草專賣法》所規定的菸草專賣品。因此,國家菸草專賣局及其內設機構所作出的關於爭議產品屬於「菸草專賣品」的認定缺乏法律依據。

最後,「上頭電子菸」應當來說是具有成癮性以及對人體具有危害性,兩高可以頒布司法解釋對該類行為規制,但基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法律法規出臺之前的行為應當不能適用,而當前要把販賣「上頭電子菸」列為犯罪,也存在法律適用的詰難。

相關焦點

  • 為什麼說朋友圈販賣的「上頭電子菸」是毒品?
    圖片裡的上家非常誠實,爽快的承認「上頭電子菸」有毒品成分,只是因為「含量沒達標」(雖然這句話也是誤導別人,但好歹沒否認),所以才可以過五檢帶上飛機,以及宣稱「合法」。我之前在《朋友圈裡的「上頭電子菸」是毒品嗎?》說過,不管「上頭電子菸」裡有什麼成分,但其主要成分肯定離不開大麻中的THC(四氫大麻酚)和人工合成大麻素(多種類別),兩種我國法律明文禁止的毒品成分。
  • 「上頭」電子菸內含毒品 安慶一男子被抓獲
    「K粉」被國家列為第一類精神管制藥品,一些不法分子卻將其摻入電子菸的煙油中,並以能讓人「上頭」為噱頭,吸引「癮君子」購買吸食。近日,安慶經開公安分局查處1名吸毒人員,正是吸食了這種含有毒品的電子菸。11月上旬,安慶經開公安分局同安路派出所掌握到一條線索:轄區有人涉嫌吸食一種含有毒品的電子菸。
  • 前瞻電子菸產業全球周報第69期:警惕!網上販賣的這種「上頭」電子...
    網上販賣的這種「上頭」電子菸是毒品澎湃新聞近日刊文提醒廣大電子菸用戶,近期在朋友圈、知乎等平臺,有不法分子販賣起了一種類似於電子菸,號稱「上頭電子菸」的產品。其宣傳語中多包含「上頭」「飛行」「快感」等詞彙,對外宣稱安全合法,可過"三檢」等等,對人體無危害無副作用。
  • 警惕流向未成年人的「毒品」——電子菸
    最可恨的是曝光之後,還有商家狡辯,這些電子菸沒有危害,也不具備成癮性。需要承認,電子菸確實沒有傳統香菸危害大,但不代表沒有危害。電子菸的大致結構由兩部分組成煙杆和煙彈,前者是為電子菸的加熱裝置供電,而後者則是放置煙液,加熱就會產生煙霧,可以讓吸食者吞雲吐霧。
  • 電子菸太上頭?那你可要注意了!
    核心提示:隨著電子菸品種層出不窮,豐富的口味和高顏值在眾多傳統香菸中成功出圈。近年來菸民的年齡越來越趨於低齡化,電子菸對青少年更具有吸引性,違禁產品也在悄悄藉助這股東風,在人群中蔓延——上頭電子菸。 電子菸 隨著電子菸品種層出不窮,豐富的口味和高顏值在眾多傳統香菸中成功出圈。近年來菸民的年齡越來越趨於低齡化,電子菸對青少年更具有吸引性,違禁產品也在悄悄藉助這股東風,在人群中蔓延——上頭電子菸。什麼是上頭電子菸?
  • 山東郯城檢察官提醒邊遠農村涉毒案件呈上升趨勢
    今年以來,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檢察院已經辦理農村涉毒刑事案件5件7人,其中4件6人發生在邊遠山區,打破了這些山村少有涉毒案件發生的記錄。「2008年到2012年的5年時間內,我院總共辦理了農村涉毒案件2件2人,地處偏遠山區的農村沒有發生過涉毒刑事案件。今年以來的發案情形叫人擔憂。」該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沈德香在接受採訪記者時說。
  • 購買雷射筆並涉妨礙司法,香港浸大學生會會長再次被捕
    他在去年購買多支雷射筆,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 方仲賢(香港「東網」資料圖)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今早發文證實,方仲賢於今早約7時再度被捕
  • 男子好奇網購「有勁」電子菸 不覺中染上毒癮
    跟其他年輕人一樣,王成抱看試試看的心態,於今年9月在網上購買了幾支電子菸,嘗試之後,他出現了迷糊、說胡話等症狀,父母意識到他染了毒,趕緊送醫治療。由於發現較為及時,王成的病情很快被控制住了。王成抽的電子菸叫做「上頭電子菸」,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事物。
  • 電子菸無毒無害?別被騙了!
    電子菸無毒無害?別被騙了!電子菸又名虛擬香菸、電子霧化器,是由電子菸菸具和電子菸煙液或者煙油組成的。它有著與香菸一樣的外觀、與香菸近似的味道,甚至比一般香菸口味要多。電子菸也可能是毒品!更可怕的是,現已有眾多不法分子假借電子菸添加違禁的毒品成分,甚者更是猖狂地在朋友圈進行兜售、販賣。例如大麻電子菸、上頭電子菸等,宣稱可以讓人合法上頭、合法飛行、致幻。
  • RELX悅刻如何成為電子菸市場第一?明星企業都離不開這5個秘訣
    RELX悅刻之所以能成為行業千裡馬,其實明星公司的特徵向來有跡可循。波士頓諮詢公司曾對眾多成功企業進行分析,並發布了一份《打造全球一流的價值創造企業集團》報告,洞察出了成功企業的5大因素。企業使命與價值觀,是企業基業長青的永動機。公司不斷建立品牌資產,並履行企業使命,使得自身品牌成為消費者心中可信賴的品牌。
  • 美紀錄片《製造殺人犯》火爆世界網際網路 揭美司法黑洞
    該紀錄片一共10集,最先在美國最大視頻網站之一Netflix播出,講述一個名叫史蒂芬·艾弗利的美國男子,如何被美國的司法系統「陷害」,最終兩次含冤入獄,導致人生被毀的故事。史蒂芬出生在美國威斯康星州,智商只有70,所以容易在人的慫恿下幹出很錯誤的事情,所以在當地警方那裡,他也留下了一些案底。1985年,時年23歲的史蒂芬被警方認定是一起強姦案的兇手。
  • 港媒:香港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今早被捕,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有...
    港媒剛剛消息稱,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今(2日)早被大批警員上門拘捕,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
  • 港媒:香港浸大學生會長方仲賢被捕,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有攻擊性...
    【環球網快訊】港媒剛剛消息稱,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今(2日)早被大批警員上門拘捕,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拒絕被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現被押至沙田警署。 據香港「東網」報導,浸會大學學生會今早8時許在臉書發文,稱方仲賢早上突然被超過20名警員上門拘捕。
  • glo電子菸為什麼比iqos.lil好?娛樂明星體驗後給了答案!
    最近很多人比較iqos.glo.lil三款電子菸機器到底哪個最好?說實話,這種話題本身就是小編的一個偽命題(請你們不要打我哦),都也沒有準確的答案。因為蘿蔔青菜,各有所愛,就跟煙油一樣,百人百口。
  • 科學家vs娛樂明星,誰的名氣大
    科學家和娛樂明星的名氣的大小 如果說科學家的發明創造是影響我們的生活方式,那麼娛樂界影響的是我們生活的內容。生活方式的改變是在潛移默化中進行,而生活內容每個人每個時刻都在選擇,生活內容距離一個人更近也是更直接。
  • SMOK贊助電子菸愛好者交流會活動 為國內電子菸文化帶來福音
    國內外商家都把眼光瞄準了遍地都是吸菸者的中國,認為這裡是電子菸的未來。電子菸不但承擔著保衛健康的責任,同時還成為承載時尚的媒介,大牌時尚品牌和電子菸之間的搭配無縫和諧,讓電子菸成為時尚和健康的寵兒。隨著電子菸的消費人群越來越大,全新的流行文化與生活方式也隨之被創造出來。
  • 全球阻擊電子菸
    更重要的是,本是戒菸替代品的電子菸卻逐漸成為誘導年輕人吸菸的洪水猛獸,面對翻倍增長的青少年菸民,監管再不出手,可能就晚了。全球通緝電子菸禁令下,美國連鎖超市巨頭沃爾瑪十分懂得審時度勢。當地時間20日,沃爾瑪宣稱在美國門店停售電子菸,這一決定適用於所有沃爾瑪超市和沃爾瑪名下的山姆會員店 。
  • 法學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四性」特徵的司法適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新· 對於「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的實質認定標準,雖然其彌補了形式認定標準的不足,但其認定標準的彈性和模糊空間很大,這需要在司法實踐中予以限縮適用。· 相關司法解釋對非法集資的宣傳形態作出修改,擴張了「公開性」的外延和適用範圍,但在司法實踐中不能僅從集資的宣傳途徑等形式層面來理解「公開性」。
  • 兩部門聯合發文禁止電商平臺銷售電子菸,電子菸斷「電」
    一些電子菸企業為了提高產品的吸引力,隨意添加各類添加劑以改變電子菸口味和煙油顏色,對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產生嚴重危害● 《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菸網際網路銷售網站或客戶端;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菸店鋪,並將電子菸產品及時下架;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網際網路發布的電子菸廣告
  • 學法時間 | 《民法典》施行後,原相關司法解釋如何銜接適用?
    學法時間 | 《民法典》施行後,原相關司法解釋如何銜接適用?此種所謂「有利溯及」在刑法的適用上表現為「從舊兼從輕」,但民法的適用上,則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看適用《民法典》更有利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還是適用當時的法律更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的保護。當然,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一些常見的問題也制定了相關的司法解釋或者司法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