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有搜查證嗎?」「不需要,執法檢查」……
針對長沙智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代投代寫論文等學術造假問題,長沙市高新區工商分局於10月31日對該公司進行檢查,就在執法人員查看資料時,電腦突然斷網了,截至執法人員離開前仍未恢復。
瀟湘晨報記者臥底調查發現,該公司還涉嫌虛開發票,目前高新區稅務局也已介入調查此事。
執法人員檢查時全程斷網
10月31日下午2點多,在對智方文化公司檢查時,員工無法清楚告知「財務辦公室」具體位置,後稱「會計不坐班」。在執法人員連續發問下,這名員工又改口稱,「財務方面的事情要問老闆」。
員工提供的《營業執照》顯示,智方文化公司成立於2014年,註冊資本一百萬元,經營範圍為:文化活動的組織與策劃,學術交流活動的組織及科技文獻服務等。天眼查數據顯示,該公司僅兩名股東,分別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和監事。
股東吳楓趕到不久,執法人員發現異常:電腦右下角彈出信息提示「網絡異常,與伺服器失去連接」。一名員工走進辦公室,向吳楓「匯報」稱,「那個(網絡)設備又有問題,這幾天經常斷網」,吳楓示意她「問下電信的人」。
「你們要查哪些東西?」「我們按程序來」……執法過程中,吳楓還要求執法人員出示搜查證,但被告知「不需要,正常執法。」記者前期臥底調查發現,智方文化公司合作期刊、財務、銷售數據、工作記錄及內部資料都存放在辦公系統中,網絡出現異常後便無法調看。
執法人員要求吳楓,「你還是去落實下,趕緊恢復網絡,要不然把所有硬體設備全部扣走,到分局接受調查,這樣會比較麻煩。」不過,儘管經過多次溝通,截至當天下午4點多,執法人員離開前,該公司網絡仍沒有恢復。
11月1日,記者從高新區工商分局了解到,智方文化公司按要求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目前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公司否認代寫系違法行為
對於投訴網帖,吳楓解釋稱「離職員工舉報的」,隨後趕到的大股東李科鑫也表示,「員工離職後對公司不滿才發帖,內容是虛構的。」兩名股東多次表示,公司只是論文發表中介機構,通過網絡推廣獲得客戶信任,再提供論文代發等服務,因成本等原因,沒有僱寫手團隊。
對於開展代投代寫論文等學術造假業務,吳楓否認是違法行為,「國家沒有出臺正式法律條款,不違法的事情公司為什麼不能做?你可以說違規,但是沒有相應的處罰,這些也只可能是道德層面上的。」他還就代寫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寫手自己原創出來的文章,再把著作權轉讓給客戶,這並不違法。」
對於前述問題,李科鑫回應稱,「公司確實開展了這些業務,但是否違法違規需要相關部門調查,如經調查違法,需要整改的我們會配合併接受處罰。」對於《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李科鑫稱,「不管規定還是條例,最終要看執法部門的意見。」
「對客戶收取10個點稅」
兩位股東極力否認虛開發票一事,他們給出的解釋是,「雜誌社不會開發票,由公司給客戶開具版面費。」不過該公司一份「業務指南:進階版」中寫明:「出於運營成本考慮,公司是註冊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工業30萬元以下,商業80萬元以下,超過就要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額是17%,對於我們這個行業來說是無法承受的。」
這份內部資料提及,公司業務不僅只有論文發表,還有期刊運營、期刊優化兩項。所以每年分配給論文發表業務的額度最多40萬,「財務公司已經幫我們把控好了開票額度,超出這個額度就不能再開了。」
「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國稅),發票上是6個點,但是對客戶一律收取10個點(稅)。因為我們一年的銷售額遠超出40萬,需要用收費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發票需求。」這份內部資料還特別註明,「內部解釋,不要發給客戶。」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說,根據《刑法》規定,不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虛開普通發票達到一定數額,同樣也涉嫌犯罪。11月1日,記者將情況反映給國家稅務總局長沙高新區稅務局,該局表示會對智方文化公司展開調查。
論文中介公司承包雜誌?
記者臥底參加智方文化公司培訓時,銷售主管劉女士拿出一本《冶金與材料》宣稱,「公司承包了這本雜誌,我們每年給幾十萬承包費,雜誌社作為版權方授權收稿並印刷,李總還是這本雜誌的主編。」
對此,該公司內部資料提供了相應的話術:「目前學術期刊行業存在正常的市場經營行為,很多雜誌社都會委託第三方公司代為運營,社裡專心審核稿件,校對稿件。」李科鑫也聲稱是這本雜誌的主編,但他否認公司承包雜誌,「在中國知網上面查詢就會發現,雜誌在2017年有兩期沒出刊,因為雜誌社沒人沒錢也沒稿件,所以主動找到公司,我們收到稿子後雜誌社按篇結算。」
瀟湘晨報記者網上查詢發現,《冶金與材料》雜誌由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管、黑龍江省金屬學會、省冶金研究所主辦,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冶金工業類期刊,出版周期為雙月刊,主編是「趙大偉」。
雜誌與智方文化公司之間有何關係?李科鑫的說法是否屬實,1日下午,記者致電該雜誌編輯部對外公示的電話,工作人員稱,「具體我不清楚,都是主編負責的,我這邊只負責查稿。」記者表示想聯繫主編了解情況,被告知「主編出差了」。
【措施】出臺規定從源頭上規範職稱評審程序
有關職稱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9月1日起施行,我國將從源頭上規範職稱評審程序,依法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切實保證職稱評審質量。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規定是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的重要舉措。作為職稱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由過去分散的政策上升為統一規定,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規定的出臺,將對從源頭上規範職稱評審程序,依法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切實保證職稱評審質量起到重要作用。
規定共8章44條,明確了職稱評審的主體,規範了職稱評審的基本程序,優化了職稱評審服務,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通過事中事後的抽查、巡查,以及對有關問題線索的倒查、複查,來確保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規定在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的同時,明確規定了申報人及工作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等主體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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