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考研成功,一學生交了近2萬元報名某培訓機構,結果考研失利。隨後,該生將培訓機構訴至法院稱對方「欺詐」。1月6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蕪湖鳩江區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二審判決培訓機構不構成欺詐。
據悉,2018年3月考生孫某某與蕪湖某培訓機構籤訂培訓協議一份,約定孫某某交納學費16500元,培訓機構提供2019年全國全日制研究生聯考定向A類院校直通班的面授或網絡課及VIP無憂退費課程服務,具體包括網絡課程、頂級師資團隊、直播VIP小課、無憂重讀保障等。
孫某某在培訓班學習後,考研還是失利,要求培訓機構退款被拒絕,惱怒之下起訴至法院,認為該培訓機構沒有履行協議義務且沒有辦學資質,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培訓機構卻認為其已全面履行協議義務,且其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合法登記註冊並開展培訓活動的企業,是非學歷性教學機構,無需教學資質。
不構成欺詐卻存有瑕疵
記者1月6日獲悉,案件進入二審後,法院認為孫某某沒有充分的證據證實,培訓機構在籤訂協議時存在虛假或者誇大宣傳,而使其對合同內容陷入錯誤的認識,因而培訓機構不構成欺詐。但培訓機構在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的過程中確實存在瑕疵,故判決退還考生學費12000元。判決生效後,培訓機構表示願意履行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