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電視不知道大家使用體驗如何?宜興的宗先生7月3號向荔枝解憂幫反映,去年雙十一,他在網上買了一臺小米4A系列65寸電視,活動價不到3000元。
前兩天,宗先生發現電視屏幕綠屏,無法正常觀看。他仔細查看了屏幕表面,發現沒有任何撞擊的痕跡,初步判斷為內屏出現了損壞。
宗先生查看質保書發現,保修期為一年,現在還在質保期內,於是便立即向小米廠家反映,廠家表示會安排售後師傅上門檢查。
可到了約定的時間,小米售後人員陳師傅並沒有上門,只是加了宗先生的微信,在看到宗先生發過去的圖片後,陳師傅當即表示,宗先生的電視是內屏碎了,想要維修,需要自己付費。宗先生很納悶,電視還在質保期內,為什麼要自己付費換屏呢?
陳師傅解釋,小米廠家對於內屏碎裂都是無法保修,他自己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如果宗先生要自費換屏維修,需要花費3100元。
記者在小米官網上查詢到,宗先生購買的小米4A系列65寸電視,官網價格為2999元(含運費)。對此宗先生更是不解,自己當時買的時候也才不過2900多元,換個屏為什麼比新機還要貴?
對於宗先生的疑問,7月3號,記者聯繫上了小米售後人員陳師傅,他承認,確實沒有上門檢查,這是他工作上的失職。
陳師傅說,宗先生的電視內屏可能是受到了外力影響,即人為因素造成的。可沒有上門,怎麼就能判定是人為因素?陳師傅表示,小米總部對於內屏碎裂都判定為人為因素。如果宗先生要換屏,需要內外屏一起更換,不能單獨更換內屏,一起換就是3100元,這也是小米廠家給的價格。
記者在網上查詢發現,反映小米電視屏幕碎裂後不給質保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對此,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吳慧敏女士認為,首先,電視商品出現內屏問題,商家理應上門查看了解情況再回復,這是經營者的售後義務。再者商家主張是人為損壞,那麼商家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若商家不能證明,則需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履行三包售後責任。
吳慧敏還表示,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為一年,主要部件諸如電視機屏幕的保修期為三年,二者是不衝突的,商家既要對整機的質保負責,也要對電視機主要部件的質保負責,且按照保修期限提供服務。
內屏屬於電視屏幕,依法應當適用三年保修期政策,消費者的電視內屏於8個月內出現破損問題,商家應當依據三包規定提供保修服務。因此小米商家要求消費者自費維修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消費者可以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主張商家提供免費的售後維修服務,這是消費者的權利,也是商家的義務。
江蘇省消保委在此說明:商家售後規則的建立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框架內,不能以公司的內部規定、處理規則對抗國家的法律法規。
目前,記者已將此事反饋給小米總部,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已記錄上報給相關部門。對此事的最終處理結果,記者也將繼續關注。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丁俊 編輯/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