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06日 15:14 山東法制報
由於種種原因,國內網絡用戶目前無法登錄 Facebook 、 Youtube等國外網站,但其中部分用戶又有這個需求。一些嗅覺靈敏的人從中發現「商機」,有償提供「翻牆」服務,即直接或者通過一定的手段瀏覽境外網頁。提供「翻牆」 服務和通過「翻牆」 瀏覽國內禁止的境外網頁違法嗎?可能遭受什麼樣的處罰?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翻牆上Facebook
在外企工作的於梅在工作中認識了一位美國男士傑克,兩人感覺良好,有意發展戀情,奈何杰克兩周後就回了美國,兩人只能靠 skype進行網絡聊天和網絡語音。為了對男友的生活動態有更多了解、進行更多互動,於梅諮詢朋友後,從淘寶上搜索挑選了一個提供「翻牆」 服務的賣家,費用為 10元/月。賣家稱伺服器在美國,並手把手教會於梅如何安裝使用。「速度很快,而且很穩定,我告訴了幾個國內的朋友,他們都高興得了不得。」於梅說。
於梅的同事小汪說,她也曾經購買過「翻牆」服務,「不過那個伺服器在臺灣地區,狀態很不穩定,經常掉線,所以我用了兩個月就放棄了。
畢業於計算機學院的小張說,他有些同學也「翻牆」瀏覽境外網頁,主要是看 Youtube的視頻。有一回他通過一個伺服器打開一個網頁,居然是宣傳邪教內容。
淘寶賣家「服務好」
記者在淘寶首頁搜索框中分別輸入proxy、ssh ,搜出不少提供「翻牆」服務的賣家。經過比較,記者選擇了一家名叫「小工具軟體網店」的煙臺賣家,他的網店裡只有兩樣「商品」:日本伺服器/支持SSH-月付費和季付費兩種。在兩樣「 商品」頁面上都有這樣的文字:「如果您還不明白此商品的用途,請聯繫我了解用途;如果您已經了解此商品的用途,可以聯繫我們索取測試帳號,測試此商品是否適用於您的網絡。日本伺服器比美國伺服器速度快,延遲低!讓您瀏覽網頁時流暢無阻!」
通過店鋪網頁上的QQ ,記者聯繫上這位賣家,他答應提供測試帳號,可免費試用1 小時。鑑於記者是科盲,賣家通過 QQ 「遠程協助」功能,一步步在記者的電腦上安裝了 Chrome 瀏覽器、 Tunnelier SSH 客戶端軟體和SwitchySharp ,之後便幫助記者登錄了Facebook、美國之音和BBC 中文網,雖然試用時間很短,速度確實很快,而這些網頁的內容也讓人「大開眼界」。該賣家的「成交記錄」顯示:月付費版30 天內售出 285件、季付費版 30天內售出6件,「評價詳情」中一片溢美之詞,3項「動態評分」比同行業均高出69% 以上。
「聽說有些人會通過這種方式參與網絡賭博,或者瀏覽色情網站。」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網友說。
查閱也要小心違法
那麼,「翻牆」登錄境外網頁和提供「翻牆」服務是否違法?可能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記者進行了多方諮詢。
省通信管理局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說,他們只負責管理省內的伺服器,境外的伺服器不歸他們管。濟南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位女士說,如果只是瀏覽沒有不良信息的網頁,一般不會被追究責任;如果是複製擴散有違法內容的帖子,一旦被查獲,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問到的幾位律師都對相關法律規定知之不詳,但均認為根據法律原則性規定,瀏覽被禁止的網頁應該涉嫌違法,但如何處罰則要視具體情節及危害程度而定。「如果只是自己瀏覽沒有散布,那麼情節輕微,一般不會受罰。如果提供『翻牆』服務,肯定違法了,比如買家藉此瀏覽色情網頁,則賣家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山東中威律師事務所曹軍律師說。
山東舜元律師事務所呂洪利律師則認為:「《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5 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境外網頁上的言論缺乏管理,誰能保證沒有上述內容呢?一旦瀏覽到了,那就已經違反了這條規定。」第 20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 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 1 . 5 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以上規定之外,對提供「翻牆」服務的賣家而言,《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規定的懲罰措施更重。 第4 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第 19 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 萬元的,處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我個人覺得瀏覽境外網頁要相當小心,以免一不小心就觸碰了法律法規的高壓線。而提供『翻牆』服務更可能得不償失。當然,這需要相關部門加強查處力度。」(本報記者 蘇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