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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兩位老師被曝作品抄襲。4月10日,有網文指出龍崗區語文教研員孫某成的著作抄襲,同時也提到另一位教師論文或涉抄襲,記者對比發現,孫某成一書中有近半數書頁涉抄襲其他作者已發表的論文,多處內容涉全篇抄襲,涉抄襲論文多達20餘篇。4月11日,龍崗區教育局表示,目前正對兩位老師被指抄襲一事展開調查。
孫某成著作近半頁數涉抄襲
公開資料顯示,孫某成是深圳市龍崗區教育局教學研究室初中語文教研員,全國語文課堂立體教學創立者,深圳市先進教育工作者,深圳市繼續教育「立體教學」課程主講人,運城學院和忻州師範學院兼職教授,陝西師範大學和深圳大學碩士生導師。他發表論文47篇,出版專著23部,其「語文課堂立體教學策略體系」系列專著曾獲廣東省第九屆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2018年基礎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作為「語文課堂立體教學策略體系」系列專著之一,《語文課堂立體教學課型》2018年2月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是一本27萬字的語文教學專著。在舉報網貼中,這本書被指出多處抄襲他人已發表的論文,被抄襲論文多達31篇。記者對比後發現,該書共235頁,除去序、附錄和後記有195頁,其中104頁均疑似抄襲。其中,多處疑為連續三到四頁全篇抄襲他人論文,更有多處一模一樣的示例和師生問答。
回應:抄襲屬實,懺悔自己的過錯
11日,記者聯繫到孫某成,其承認抄襲總的來說屬實,違背了人民教師應有的身份,在反思,懺悔自己的過錯。
但孫某成也表示,網文中寫的並非全部屬實。其中提到抄襲的31篇論文中,有一篇是自己被對方抄襲,此外有五六篇已經徵得過作者同意,其認為「是引用不夠規範」。其餘的20多篇其承認為抄襲。
孫某成告訴記者,自己正在寫情況說明和檢討,願意為此承擔後果並道歉。「我的態度就是,該怎麼處罰怎麼處罰,然後肯定要道歉。」
另一位特級教師亦被指論文或涉抄襲
網文中另一位被質疑抄襲的龍崗教師,後經記者與多位行業內人士及當事人了解,為福安學校語文教師尹某華。她是廣東省語文特級教師,南粵優秀教師,廣東省三八紅旗手,廣東省骨幹教師培養對象,湖北省骨幹教師,深圳市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十佳師德標兵,「愛心書屋」公益項目發起人,2007年被中語會評為「全國優秀語文教師」。
網文中提到的對尹某華的質疑,來自深圳市鹽田高級中學語文教師熊芳芳。她告訴記者,自己曾經也有過被「抄襲」的經歷,「2013年,我應邀在溫州永嘉講了兩節公開課,其中一節是初中的語文課《阿長與〈山海經〉》,課後寫了課堂實錄後發表在《中學語文》上。」然而時隔兩年多,熊芳芳被山東一位讀者告知,自己所發表的課堂實錄被「抄襲」。在《中學語文教學參考》2016年某期雜誌的一篇論文《巧用「部編」新教材 創設學習的樂園》中,熊芳芳發現了自己課堂實錄的「蹤影」。
「比對我的課堂實錄和這篇論文,會發現論文把我課堂的設計思路、結構框架和提問的原句提取出來,作為了自己的設計。兩篇文章文體不同,我寫的是教學實錄,這位老師以論文形式發表,我也不知道這算不算『抄襲』,也不知道該如何界定。」熊芳芳說道。
南都記者隨後翻閱《阿長與〈山海經〉》課堂實錄及評點和論文《巧用「部編」新教材 創設學習的樂園》,發現後者為課文《阿長與〈山海經〉》設計「趣說阿長」活動,其中所設計的「以『阿長與 』為標題概說阿長的故事」、「結合故事點評阿長(口吻:童年魯迅、成年魯迅、讀者)」等環節,和前者課堂實錄中,老師向學生提問的問題如「以並列短語的形式說『阿長與 』」「文章當中有幾個魯迅(童年魯迅、中年魯迅)」都有所類似。
據了解,《阿長與〈山海經〉》課堂實錄及評點發表於《中學語文》2014年第2期,論文《巧用「部編」新教材 創設學習的樂園》發表於《中學語文教學參考:中旬刊》2016年第9期,不過後者並未在引證文獻裡對前者有所標註。
熊芳芳表示,對於業界的「抄襲」事件想要進行法律維權是十分麻煩的事情,「知識版權的官司比較難打,遭遇到這些事情後,有時候也不能明確這到底是不是『抄襲』,往往也就不了了之。因為這種現象十分普遍,一個個去較真,實在沒有那麼多時間去糾纏。」
當事人回應:沒有看過熊芳芳的文章
當日,記者也聯繫到尹某華,其表示沒有看過熊芳芳的文章。被質疑論文是來自15年自己的教學,16年整理出來發表。當年熊芳芳已經投訴到雜誌社,雜誌社對論文進行了查重,結果是沒有問題。
尹某華還提到,自己曾在12年交稿、14年出版的《名著悅讀——初中名著導讀創新教學設計》寫到朝花夕拾,其整本書導讀思路與其中篇目《阿長與山海經》的教學思路是一致的。
4月11日,龍崗區教育局向南都記者表示,目前正對文中提及的孫某成、尹某華被質疑抄襲一事展開調查
律師:若存在間接侵權 認定時較為複雜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毛鵬表示,在學術界比較常見的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侵權行為。這種侵權方式,往往又包括兩種形式,一種直接侵權,就是直接全文引用或成篇成節成段的文字引用,一看就是侵權;第二種是間接侵權,就是抄襲思路、風格、人物結構和故事情節。這種侵權方式往往有隱蔽性,認定起來往往需要引進專家證人,涉及第三方協助出具認定報告,有一定難度和複雜性。
第二種侵犯方式,現實中認定比較困難,通過查重或文字相似性檢索,往往很難發現,很多時候都要依賴於第三方舉報。而且即便有舉報線索,要真正認定侵權,還涉及到如何認定侵權作品。目前技術上事前預防,往往很困難。參照一些被證明有效的處理方式,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大違法處罰成本,例如一經發現,除賠償直接損失外(例如因為被侵權導致收益減少部分的損失,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聘請第三方鑑定機構和專家的費用等),還根據被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侵權作品的傳播範圍和獲利金額,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讓違法者因為顧慮違法成本高昂而輕易不敢違法。另外將違法行為和個人誠信制度掛鈎,讓違法者寸步難進,從而逐步實現主觀上不敢違法。
毛鵬提到,目前之所以侵犯著作權現象比較常見,涉及幾方面原因:
一是,著作權申報和登記制度不清晰,導致實踐中如何證明自己是真正的權利人存在難度(公開發表的除外,公開發表的,以首次發表日期為準);
二是在侵犯著作權領域缺乏懲罰性賠償制度,往往以損失填補為原則,就是以侵權人的直接獲利金額作為賠償標準,忽視間接獲利(例如評選職稱獲得榮譽帶來的隱形福利、名氣上升帶來出版權的增加等)處罰;
三是沒有將侵犯著作權和個人誠信檔案掛鈎,導致威懾性不夠
投訴所指被抄襲論文。
孫某成所出版書的截圖。
統籌:南都記者 賀如妍
採寫:南都記者 黃瑋 賀如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