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審理涉及馳名商標案件司法解釋(全文)

2020-12-05 中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為在審理侵犯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依法保護馳名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

第二條在下列民事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以商標馳名作為事實根據,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對所涉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

(一)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為由,提起的侵犯商標權訴訟;

(二)以企業名稱與其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的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訴訟;

(三)符合本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抗辯或者反訴的訴訟。

第三條在下列民事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對於所涉商標是否馳名不予審查:

(一)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成立不以商標馳名為事實根據的;

(二)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因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

原告以被告註冊、使用的域名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由,提起的侵權訴訟,按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第四條人民法院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以證明其馳名的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各項因素,但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無需考慮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認定商標馳名的情形除外。

第五條當事人主張商標馳名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供下列證據,證明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時,其商標已屬馳名:

(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利稅等;

(二)該商標的持續使用時間;

(三)該商標的宣傳或者促銷活動的方式、持續時間、程度、資金投入和地域範圍;

(四)該商標曾被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享有的市場聲譽;

(六)證明該商標已屬馳名的其他事實。

前款所涉及的商標使用的時間、範圍、方式等,包括其核准註冊前持續使用的情形。

對於商標使用時間長短、行業排名、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價值評估報告、是否曾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等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認定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客觀、全面地進行審查。

第六條原告以被訴商標的使用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以原告的註冊商標複製、摹仿或者翻譯其在先未註冊馳名商標為由提出抗辯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對其在先未註冊商標馳名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第七條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前,曾被人民法院或者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馳名的商標,被告對該商標馳名的事實不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認定。被告提出異議的,原告仍應當對該商標馳名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除本解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於商標馳名的事實,不適用民事訴訟證據的自認規則。

第八條對於在中國境內為社會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原告已提供其商標馳名的基本證據,或者被告不持異議的,人民法院對該商標馳名的事實予以認定。

第九條足以使相關公眾對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的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的經營者之間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關係等特定聯繫的,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容易導致混淆」。

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被訴商標與馳名商標具有相當程度的聯繫,而減弱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貶損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或者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的,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第十條原告請求禁止被告在不相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原告馳名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後作出裁判:

(一)該馳名商標的顯著程度;

(二)該馳名商標在使用被訴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商品的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

(三)使用馳名商標的商品與使用被訴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商品之間的關聯程度;

(四)其他相關因素。

第十一條被告使用的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複製、摹仿或者翻譯原告馳名商標,構成侵犯商標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判決禁止被告使用該商標,但被告的註冊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請求不予支持:

(一)已經超過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請求撤銷期限的;

(二)被告提出註冊申請時,原告的商標並不馳名的。

第十二條當事人請求保護的未註冊馳名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者註冊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條在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對於商標馳名的認定,僅作為案件事實和判決理由,不寫入判決主文;以調解方式審結的,在調解書中對商標馳名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四條本院以前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相關焦點

  • 最高法詳解馳名商標認定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 馳名商標認定為何不...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在審理侵犯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  「起草《徵求意見稿》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有效解決當前馳名商標司法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統一司法標準,依法加強馳名商標司法保護。」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了該送審稿,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布並施行。這樣,涉及商標法實施和審判商標權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就有了三個主要的司法解釋。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人民法院對商標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時,在依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同時,也要適用這3個司法解釋的各項規定,才能保證商標權糾紛案件審判的質量。
  • 遏制「馳名商標」的「異化」
    ■熱點聚焦關注馳名商標 為遏制「神化」和「異化」馳名商標、防止不正當地將馳名商標認定當作單純追逐榮譽稱號現象發生,依法加強保護符合法定條件的馳名商標,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18件智慧財產權類司法解釋修改(附:全文)
    )》等十八件智慧財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智慧財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已於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論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
    自我國第一個馳名商標「同仁堂」誕生以來,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已有10多年的歷史,在認定了400多個馳名商標的同時,也認定了這些商標「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事實。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使得被認定商標在案件中獲得直接的保護並有利於在今後的案件中得到保護,而對商標聲譽的認定,也提升了產品的聲譽和企業的信譽。
  • 「施耐德」引發馳名商標保護之爭
    一審判賠4000萬元   蘇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有三大爭議焦點:一是被控侵權行為是否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權;二是被控侵權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三是若認定侵權,侵權責任如何判定。   關於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表明,涉案商標「Schneider Electric文字及圖」 「施耐德」具備很高的市場知名度,為廣大消費者所熟知,具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事實基礎和認定馳名商標的必要性。
  •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一)(二)(三)(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一)(二)(三)(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5次會議通過)法釋〔2001〕1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法律保護手冊」企業馳名商標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手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生效日期:2002年 10 月 15 日)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生效日期:2002 年 1 月 22 日)4.
  • 「拉菲」與「拉菲特」之爭 法院:未註冊馳名商標受侵害 因使用人...
    而本案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早於原告取得「拉菲」商標專用權的時間,商標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雖未規定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受侵害時可以獲得賠償,但本案被告保醇公司對「拉菲特」標誌的使用主觀惡意明顯,結合商標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對未註冊馳名商標的侵害確實也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實際情況,本案中兩被告應自其侵權行為發生時起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原告予以賠償。
  •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7)摘要
    報告全文將於近日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認真履行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不斷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持續提升智慧財產權領域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做出了積極貢獻。
  •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9)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全年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3845件。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劃分,共受理二審案件1694件,提審案件197件,申請再審案件1663件,請示案件31件,抗訴案件2件,司法制裁案件1件,行政賠償案件1件,其他案件256件(主要涉及智慧財產權審判管理事務)。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附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於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4月15日法發〔1994〕8號3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法院錯判導致債權利息損失擴大保證人應否承擔責任問題的批覆2000年8月8日法釋〔2000〕24號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覆
  •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6)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2016年全年共新收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724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劃分,共有抗訴案件2件,二審案件7件,提審案件99件,申請再審案件601件,申訴案件3件,請示案件12件。
  • 最高法發布一份年度報告,總結知產案件67個法律適用問題,值得收藏!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全年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3845件。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劃分,共受理二審案件1694件,提審案件197件,申請再審案件1663件,請示案件31件,抗訴案件2件,司法制裁案件1件,行政賠償案件1件,其他案件256件(主要涉及智慧財產權審判管理事務)。
  •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9)摘要 - 人民法院報
    38.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認定    在再審申請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與被申請人重慶恆勝鑫泰貿易有限公司、重慶恆勝集團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以下簡稱「本田」商標侵權糾紛案)【(2019)最高法民再138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要遵循商標法上商標侵權判斷的基本規則,不能把涉外定牌加工方式簡單地固化為不侵害商標權的除外情形
  • ...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兩項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商業秘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專利授權確權規定(一)》)。兩項司法解釋將於2020年9月12日施行。
  • 刑民交叉案件:爭議難點與司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1985年8月19日聯合發出的《關於及時查處在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的經濟犯罪的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如發現有經濟犯罪,應按照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將經濟犯罪的有關材料分別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偵查、起訴,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均應及時予以受理。」
  • 最高法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
    後面兩種修改制定和廢止的情況,這次發布會上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廢止決定和修改決定的形式統一發布,116件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也同時公布。我們還根據同樣的清理原則,對2011年以來發布的139件指導性案例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2件案例不再參照適用。
  • 最高法發布新規: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重視,自2017年開始先後赴浙江、江蘇等地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廣泛聽取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意見,並於2018年8月發布了法(2018)2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範化解各類風險完善了相關的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