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鄭新儉表示,對於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合謀串通,在證券發行或者持續披露過程中編造內容重大失實的財務報告,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的,以及非法獲利特別巨大,對資本市場秩序造成嚴重破壞,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交易等犯罪,要依法從嚴追訴。
據最高檢與證監會聯合發布的12個證券違法犯罪案例看,其中包括有6個刑事犯罪案例和6個行政違法案例。6個證券犯罪典型案例中,有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有欺詐發行債券、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有操縱證券市場案,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還有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
「數據顯示,2017年至今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302人,起訴342人。其中,今年1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訴98人,分別同比上升15%和27%。」高智說。十九大以來,證監會全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810件,市場禁入決定82件,罰沒款金額193.04億元,通過強有力執法傳遞出「零容忍」鮮明信號,為註冊制改革及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雖然有關部門加大了打擊違法犯罪的力度,但有這麼多的處罰,還是讓人吃驚。」嬌嬌表示驚訝。她問,有些上市公司大股東侵佔資金的事情、財務造假的事情、佔用擔保的事情要不要嚴懲?
「上周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的守牢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著力健全市場風險的預防、預警和防範處置機制,持續做好資本市場各類風險防控工作,堅決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的講話,預示著防範系統性風險底線是未來資本市場的重中之重,一切損害市場的行為都會被叫停和及時阻止。」鬱教授也重複了上周的觀點。上周好運營業部工作室討論了某家酒企因為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而被ST的情況,大家認為這有點明目張胆,明火執仗,當事人應該受到查處。而事實上,目前該公司董事長等四人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如果歸還,那就是挪用資金罪;不歸還就是職務侵佔罪,但都應該承擔法律後果。從防範系統性風險角度看,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當然是不被容忍的。
「上市公司是包括大股東在內的全體投資者的共同資產,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就是侵佔其他投資者的資產,出現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事情,不能大股東沒事、助紂為虐的公司高管也沒事,而一味地懲罰上市公司,導致股價大跌,倒黴的是無辜的中小投資者。」高智說。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與《刑法》169條相比,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情況更適合《刑法》第272條,即挪用資金罪。169條是指將上市公司利益輸送他人,272條則是指將上市公司利益佔為己有。」高智說。所謂承擔法律後果,就是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大股東除了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還有違規擔保、假重組、高溢價關聯交易等等,都是有可能導致資本市場發生系統性風險的行為,都必須嚴厲打擊。
「今天,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孫念瑞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盤活存量、出清不良資產,實現市場優勝劣汰、新陳代謝。這意味著,未來資本市場退出機制將逐步理順,除了觸犯法律要追究刑事責任外,退市也是一條懲罰途徑。」鬱教授道。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如果不像保護自己眼睛那樣經營好自己的企業,今後被資本市場投資者拋棄也是分分秒秒的事。
「2019年以來,證監會將完善退市制度作為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取得了顯著成效。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實現退出。2020年,也已有29家公司觸及退市指標。近兩年強制退市共25家,超過了2006年以來強制退市數量的總和。雖然說退市本身並不是管理層監管的目的,但上市公司既然出現了問題,尤其是出現了嚴重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的事情,拿出強硬措施懲前毖後就是必須的,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高智說。大股東沒有給社會投資者帶來收益,反而製造了各種損失、各種虧損,那把這些企業請出去,離開二級市場是十分正常的,隨著註冊制的展開,相信退市常態化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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