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市新規點評及影響股票名單
摘要
【退市新規影響股票名單(附全表)】2020年12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了《股票上市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徵求意見。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多項配套規則。
報告提要
2020年12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了《股票上市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徵求意見。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多項配套規則。
退市新規要點
退市新規改革的要點包括,一是完善面值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發揮市場的優勝劣汰作用。二是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力求出清殼公司。通過營業收入和扣非淨利潤的組合指標,力求準確刻畫殼公司。三是嚴格退市執行,壓縮規避空間。在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以及重大違法類指標等方面體現嚴格監管,特別是通過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打擊規避退市。四是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加快退市節奏。
退市新規影響
新規將會促進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資金進一步向優質公司聚集。註冊制下「寬進寬出」的上市退市標準對投資者的投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具有更強研究投資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將更可能獲得市場青睞。
在退市新規下,小市值、交易不活躍的公司以及長期經營不善、持續依靠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等盈餘管理手段規避退市的公司會面臨退市風險;而主業經營正常但是尚未開始盈利或者因行業周期原因暫時虧損的企業將不再面臨股票退市風險。具體影響股票列表見正文。
2020年12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了《股票上市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徵求意見。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多項配套規則(以下合稱「退市新規」)。本文梳理了退市新規的主要變化,並分析了其對整體市場以及對個股的影響。
退市改革主要變化
上交所表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基本原則,具體改革思路有四個方面:一是堅持市場化方向,契合註冊制改革理念。完善面值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發揮市場的優勝劣汰作用。二是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力求出清殼公司。本次改革改變了以往單純考核淨利潤的退市指標,通過營業收入和扣非淨利潤的組合指標,力求準確刻畫殼公司。三是嚴格退市執行,壓縮規避空間。在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以及重大違法類指標等方面體現嚴格監管,特別是通過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打擊規避退市。四是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加快退市節奏。
主要的改革措施包括優化退市指標、簡化退市流程,下面具體進行介紹。
1.1 優化退市指標
本次新規全面優化了現有的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本文整理了退市新規主要修改及新增內容,如表1所示。
(1)交易類指標
將現有的「面值退市」明確為「1元退市」;並且新增了「市值退市」,即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2)財務類指標
財務類退市指標的一大變化是,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的下一年度財務指標進行交叉適用。新規明確表明,「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而在原規則下,上市公司連續觸及同一條財務類指標才會被暫停上市。因此,在以往退市實踐中,上市公司在連續兩年虧損或淨資產為負值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在下一個會計年度通過各種「財技」打擦邊球,實現「報表式」盈利。即使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因前述情況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也能規避退市。本次改革將審計意見退市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類型,並和其他財務指標交叉適用。例如,上市公司如第一年觸及淨資產為負、淨利潤和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或審計意見類型任一指標,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如再次觸及淨資產為負、淨利潤和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之一,或者年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徹底堵住規避空間。
從具體指標來看,取消了現有的單一淨利潤和營業收入指標,修改為財務組合指標,即扣非前後淨利潤較低者為負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需要注意的是,新規特別強調:「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為準,所述「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或者更正公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金額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規範類指標
新增「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並細化具體標準。
(4)重大違法類指標
在原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新增財務造假的量化標準。
1.2 縮短退市流程
在原規則下,A股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若仍不符合上市條件,會經歷暫停上市;然後若仍然不符合上市條件,才會被退市。這段較長的緩衝時間給了公司利用重組、補貼等措施快速提高業績,保住上市資格的機會。例如,當公司連續虧損2年,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第三年盈利即可去掉風險警示(即摘星脫帽);若第三年繼續虧損,則暫停上市,若第四年盈利,又可恢復上市。
下圖統計了A股2008年至2020年,各年度去ST*ST的公司數量,可以看到,平均每年有40家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特別處理,近兩年「摘星脫帽」公司數量顯著降低,但仍有20餘家公司。
漫長的退市流程給予劣質公司更多的喘息空間和投機空間,影響了資本市場的運行效率。長期上市難、退市亦難的現象造成了A股市場的「殼資源」炒作現象。退市新規能夠極大地改善這種局面。
退市新規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主要包括:
1、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
2、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
3、優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流程,後移停牌時點。為進一步釋放風險,保護投資者交易權,將連續停牌時點從「知悉相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後移至「收到相關行政機關相應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
4、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1.3 過渡期安排
新規以2020年度作為首個起算年度進行規則適用。交易所還對存量暫停上市公司和風險警示公司均設置了過渡期安排。具體如下:
1、對於新《上市規則》生效實施前已經被暫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後續適用原《上市規則》決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適用原《上市規則》及原配套業務規則實施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相關程序。
2、對於新《上市規則》生效實施前未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在適用新《上市規則》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時,以2020年度作為首個起算年度;在適用新《上市規則》項規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時,以2020年度作為首個起算年度。
3、對於新《上市規則》生效實施前因觸及原《上市規則》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前,對其股票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後,適用新《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股票是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4、對於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後,出現2018年度至2020年度連續虧損但未觸及新《上市規則》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後,適用新《上市規則》有關規定決定是否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5、對於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標,自新規發布滿6個月後(即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對於2020年12月31日股票收盤價低於1元人民幣的股票,新規生效實施前後股票收盤價連續低於人民幣1元的交易日連續計算。
市場整體影響
與註冊制改革相對應,退市改革的關鍵自於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以及信息披露質量,這也將成為未來A股市場演變的主線。
首先,在退市新規下,小市值、交易不活躍、長期經營不善的公司的退市風險將會增加。此外,營業收入與扣非淨利潤的組合指標將能夠更加精準地識別出「殼公司」,「殼資源」的價值將不復存在。優勝劣汰的市場化機制有利於頭部企業和優質成長企業在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壯大,從而市場可能出現更加顯著的強者恆強的馬太效應。
其次,在註冊制下,公司上市及退市將更加便捷,上市、退市標準的「寬進寬出」對投資者的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核准制下,上市條件嚴格,監管層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對上市公司財務質量把關的功能。但是在註冊制下,監管層更關注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以及持續經營能力,而對於公司本身的財務質量並沒有過多的要求。因此,投資者需要更加專業的研判能力,這就給了具有系統化研究與投資能力的機構投資者更多的發揮空間。
對於A股市場來說,機構投資者比例可能會穩步提升,投資風格也會發生相應變化,更加接近美股等成熟市場。而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專業的投研能力將成為其核心競爭力,機構投資者之間亦會出現分化,優秀的機構投資者將有更多的機會脫穎而出。
因此,在未來,退市改革以及註冊制的逐步實施不僅會加速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也可能會帶來資管行業格局的重塑。
可能受影響的股票
在分析了退市改革對市場的整體影響後,本文根據新規篩選了退市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公司。
3.1 交易類指標
從交易類指標來看,小市值、交易不活躍的公司具有較大的退市風險。本文按照連續20日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以及收盤價對股票進行了篩選,截至2021年1月5日,均未有未被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觸及交易類指標。
3.2 財務類指標
與交易類指標相比,財務類指標影響的公司範圍更大。相比於原規則,新規則取消了原來單一的淨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了扣非前後淨利潤與營業收入的組合財務指標。在原規則下,上市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或者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其股票會被實施退風險警示。而在新規則下,扣非前後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 1億元的上市公司會被實施風險警示。因此,在新規則下,上市公司或者主業盈利,或者具有可觀的營業收入;若兩者均不滿足,將面臨退市風險。
組合財務指標的使用會使不少公司的退市風險警示發生變化。一方面,扣非前後淨利潤孰低的條件使得持續依靠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等盈餘管理手段規避退市而沒有主業的公司面臨退市風險;另一方面,營業收入的要求可以使得那些主業經營正常但是尚未開始盈利或者因行業周期原因暫時虧損的企業將不再面臨股票退市風險。
對於這兩方面影響所涉及到的公司,本文分別進行了篩選。
3.2.1.面臨退市風險的股票
本文根據2020年三季報的營業收入及扣非前後淨利潤,從目前未被風險警示的股票中,篩選出在新規下可能會因為淨利潤及營業收入組合指標被風險警示的公司。如下表所示,根據2020年三季報,共計55家上市公司可能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新規則對扣非前後淨利潤的要求以及更高的營業收入要求,能夠識別出來更多主業不明的公司,對這些公司來說退市標準更加嚴格。
3.2.2.退市風險減小的股票
相應地,部分公司在退市新規下,退市風險可能減小甚至消除。
由於新規與科創板、創業板(2020年6月第五次修訂)原本的退市條件差別不大,因此本次退市新規主要影響部分面臨退市風險的主板及中小企業板股票。本文根據2020年三季報的營業收入及扣非前後淨利潤,從目前未被風險警示的主板及中小企業板股票中,篩選出在原規則下可能會因為財務指標被風險警示,但是在新規下不會觸及風險警示條件的公司,共計75家,其中市值較大的公司有天齊鋰業(002466)、美年健康(002044)、萬達電影(002739)等。
可見,對於那些尚未盈利但是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公司來說,退市新規給予了其更多的空間,並不會將其定性為具有退市風險的公司。
總結
2020年12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了《股票上市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徵求意見。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多項配套規則。
退市新規改革的要點包括,一是完善面值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發揮市場的優勝劣汰作用。二是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力求出清殼公司。通過營業收入和扣非淨利潤的組合指標,力求準確刻畫殼公司。三是嚴格退市執行,壓縮規避空間。在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以及重大違法類指標等方面體現嚴格監管,特別是通過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打擊規避退市。四是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加快退市節奏。
新規將會促進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資金進一步向優質公司聚集。註冊制下「寬進寬出」的上市退市標準對投資者的投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具有更強研究投資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將更可能獲得市場青睞。
在退市新規下,小市值、交易不活躍的公司以及長期經營不善、持續依靠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等盈餘管理手段規避退市的公司會面臨退市風險;而主業經營正常但是尚未開始盈利或者因行業周期原因暫時虧損的企業將不再面臨股票退市風險。
風險提示
以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指標客觀篩選,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或保證;規則理解具有一定主觀性,最終退市情況以交易所實際認定為準;股票列表根據2020年三季報數據,具體以年報數據為準。
(文章來源:天風證券)
(責任編輯:DF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