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強調,要「堅定不移懲治腐敗、促政風轉變,以抓改革建機制推進廉政建設」。
以抓改革建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核心是制度建設,而制度建設的關鍵是讓制度籠子堅實牢固。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讓制度剛性運行,成為硬約束。讓制度籠子堅實牢固,是把權力關進位度籠子裡的必然選擇,是加強和推進廉政建設的重中之重。
讓制度「過硬」 多些「硬槓槓」
讓制度「過硬」,是把權力關進位度籠子的基礎,強調的是制度籠子要堅實牢固,而不能是爛籬笆。這側重於怎麼建章立制,關鍵是要讓制度多些「硬槓槓」。
一是要讓制度明確。明確性是制度區別於道德、習慣、輿論等的顯著特徵,但我國的一些廉政制度籠而統之、含含糊糊,指導性、約束性與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牛欄關貓」的現象。為此,要突出制度的明確性、精細化,多些具體的、讓人一目了然的真材實料,少些空洞抽象、使人昏昏的花拳繡腿,要讓人一看制度,便明白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該怎麼幹。
二是要讓制度周延。制度貴周延、忌殘缺。目前,我國的廉政制度體系基本框架已經初步確立。但是,從宏觀上講,我國的廉政建設還存在制度真空問題,如沒有建立嚴格意義上的腐敗後果消除制度;從微觀上講,一些廉政制度缺胳膊少腿,如有些規定有行為模式而無行為後果,有實體規範而無程序規範,等等。對上述問題,要按照於法周延原則予以解決。
三是要讓制度簡便。制度不在於多,而在於管用。繁瑣的制度,既增加了建章立制與執行的成本,也增加了腐敗的風險,即增加了人們為走捷徑而採取行賄等方式腐蝕由制度產生的權力的風險。為此,既要重視制度、重視程序,又不能迷信制度、迷信程序。要以於事簡便為原則,向堆砌式的「制度數字工程」說不,多用簡易程序,減少尋租空間,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四是要讓制度廉潔。制度是制約權力的利器,但權力具有腐蝕性,制度制定者被權力腐蝕的現象屢見不鮮,並因此產生了制度俘獲、制度腐敗等問題,特別是把既得利益、不當利益、部門利益制度化的現象,固化了腐敗,加劇了社會不公,危害甚烈。因此,應總結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經驗,加快向全國推行制度廉潔性評估的步伐,從源頭上減少與糾正不廉潔的制度。
五是要讓制度上鎖。權力具有天然的擴張性。為防止權力進出自由,制度籠子不僅要有鐵柵欄,還要有大鐵鎖,把籠子的門鎖好。進一步講,「權為民所賦」,因此不僅要為制度籠子上鎖,還要把鐵鎖鑰匙置於人民手中,防止公職人員監守自盜、官官相護。
讓制度「碰硬」 敢啃「硬骨頭」
讓制度「碰硬」,是反腐敗形勢的客觀要求。經過多年治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重拳出擊,廉政建設已經進入深水區與攻堅期,會面對更多難啃的硬骨頭。作為廉政建設的支柱,制度沒有選擇,必須果敢擔當,勇於碰硬。
讓制度「碰硬」,是指讓制度去直面、解決廉政建設中的大問題、難問題。這側重於立什麼制,關鍵是不能避重就輕、拈輕怕重。
一是要在「管權」上碰硬。管人管事,根本在於管權。懲治腐敗沒有特區,管控權力沒有禁區。要管好各個層次、各個領域的權力,既要敢碰敢管低位階的權力,也要敢碰敢管高位階的權力;既要敢碰敢管具體的執行權,也要敢碰敢管關鍵的決策權,加快完善重大決策程序制度、決策風險防控制度、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既要敢碰敢管一些所謂清水衙門、邊緣領域的權力,也要敢碰敢管所謂重要領域的權力,盯緊盯牢那些錢財物與執法權力相對集中的部門與崗位。
二是要在「管事」上碰硬。要緊扣中央、中央紀委關於廉政建設的總體部署,在作風建設、預防腐敗、懲治腐敗三個方面動真碰硬。就作風建設而言,要鞏固和深化作風建設成果,既要立足現實,抓緊解決領導幹部職務消費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又要著眼長遠,加快建立健全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防止不正之風「春風吹又生」。就預防腐敗而言,不僅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還要讓改革措施與防範腐敗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現的腐敗漏洞。就懲治腐敗而言,尤其要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凝聚辦案力量,不讓腐敗有立足之地、藏身之處。
三是要在「管人」上碰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凌駕於制度之上,超越於制度之外。讓制度「碰硬」,就要敢管敢打「老虎」,進一步加大反腐敗的震懾力。同時,還要敢管敢打政法隊伍、紀檢監察隊伍中的害群之馬,防止「燈下黑」;要敢管敢打群體性腐敗,避免「法不責眾」。
讓制度「顯硬」 彰顯「硬約束」
讓制度「顯硬」,是把權力關進位度籠子的關鍵所在。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讓制度與具有強制性的權力「硬碰硬」,確保其「碰硬必贏」,直接關係到廉政建設的成敗。
讓制度「顯硬」,是指在實踐中彰顯制度的嚴肅性與權威性,使制度成為硬約束而不是軟約束。這側重於制度執行、制度實施,關鍵是嚴格執行,讓被約束對象敬畏制度、遵守制度。
一是要解決執行「懶」的問題。一些制度執行者不作為,置制度執行於不顧,使制度停留在紙上、牆上、嘴巴上;還有一些制度執行者消極作為,不積極不主動,得過且過,這些現象嚴重影響著制度的權威與公信。要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獎懲機制,防止與糾正在制度執行方面幹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強化制度執行的動力與壓力。
二是要解決執行「松」的問題。制度執行,重在「嚴」字當頭。然而,現實中,一些制度執行者降低執行標準,就低不就高,甚至奉行「情有可原」、「下不為例」,放縱違反制度者。為此,要壓縮制度執行中的彈性、隨意性,增強制度執行的剛性、規範性。
三是要解決執行「慢」的問題。「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制度執行者要根據人民群眾對不正之風與腐敗問題深惡痛絕的心理,對違反廉政制度的人和事,早發聲、早表態、早處理,快查快結,堅決捍衛制度的尊嚴,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四是要解決執行「亂」的問題。制度執行應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增強公平性與可接受性。然而,現實中卻存在亂執行制度的現象,這是對制度的巨大反諷,必須以零容忍態度堅決反對,發現一起就查處一起。為此,要向把執法異化為執罰,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現象亮劍;要加強執紀執法力量特別是基層執紀執法力量的教育培訓與監督管理,規範制度執行。
五是要解決執行「散」的問題。我國不缺乏廉政制度,但制度的合力有待提高。要整合優化廉政建設體系,加快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切實保障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與權威性,打造一支可靠的執紀鐵軍;要改變一把手注重建章立制、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側重製度執行的格局,讓一把手多抓制度執行,具體抓、抓具體,打造抓領導、領導抓的制度執行新局面。(鄧聯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