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行政審批部門全面啟動內河港口碼頭環保問題整改工作,明確全市內河碼頭環保設施須於2020年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並由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確認達標; 2021年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內河碼頭環保手續完善工作。
據統計,南通市共有沿江、內河港口碼頭412個,其中內河港口碼頭353個,雖然全部具有初期雨水、生產廢水、生活汙水收集處置和防風抑塵等環保設施,但完善程度不一,有待進一步核查確認;由於歷史原因,155個內河碼頭尚無環保手續,或手續不完善,須限期整改。
目前南通市碼頭現狀底數已全面摸清。南通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已共同制訂出臺《全市內河碼頭環保設施認定標準》,各縣(市、區)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據此逐一對轄區內河碼頭聯合開展現場核查認定。對環保設施完善的,進行認定銷號;對環保設施暫不達標,但有可能辦理環保手續的內河碼頭責令立即整改,確保12月20日前完成環保設施認可,否則一律吊銷港口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環保手續辦理相關條件,不可能辦理環保手續的內河碼頭,立即責令關停。
在規範提升環保設施的同時,對於納入規範整頓類的碼頭,該市同步推進環保手續完善工作,抓緊開展環評報告表的編制及報送審批工作;對有環評批覆但未開展驗收的,指導建設單位抓緊整改,及時開展環保自主驗收。南通市縣兩級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行政審批等部門將緊密合作,協調開通審批綠色通道,以最簡流程、最短時限、最優服務開展環保手續審核批准,確保2021年春節前全面完成企業環保手續完善工作。目前,啟東37個港口碼頭已全部具備環保設施及環保手續,待進一步確認,其他地區正加快推進。(來源於《南通日報》 通交)
【來源: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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