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和設備的初起火災應採取如下撲救措施:
1.報警
2.斷絕可燃物
沒有可燃物,燃燒會終止,可將火災消滅在初起狀態。
(1)將燃燒點附近可能導致火勢蔓延的可燃物移走。
(2)關閥斷料。關閥斷料就是關閉有關閥門,切斷流向火源處的可燃物質,使燃燒終止。
在關閥斷料的同時,應依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斷電、停泵、斷輸送、斷熱以及洩壓、導流、放空等措施。
(3)開閥導流。開閥導流是將著火儲罐、設備中的可燃物料導出,以縮短燃燒時間或使燃燒終止的滅火措施。
(4)築堤。採用泥土、黃沙土築堤等方法,阻止流淌的可燃液體流向燃燒
點。
3.冷卻與窒息
發生火災後,要及時利用滅火器材、設備進行撲教。
(1)冷卻。冷卻的主要方法是噴水或噴射其他滅火劑。
(2)室息。使用泡沫滅火器噴射泡沫覆蓋燃燒物表面:利用容器、設備的頂蓋蓋沒燃燒區;用砂土覆蓋燃燒物。對忌水物質則必須採用乾燥砂土撲救。
4.排除爆炸危險
當發生火災時,還需觀察周圍情況,排除發生爆炸的危險。
(1)將受到火勢威脅的易燃易爆物質、壓力容器、槽車等疏散到安全地區。
(2)對受到火勢威脅的壓力容器、設備應立即停止向內輸送物料,並將容器內物料設法導走。
(3)停止對壓力容器加溫,打開冷卻系統閥門,對壓力容器設法進行冷卻。
(4)有手動放空洩壓裝置的,應立即打開有關閥門放空洩壓。
5.配合消防隊滅火
在火場的人員,還應積極與消防隊配合,儘快撲滅大火,保障人員與財產安全。
(1)在場人員如已將初起火災撲滅,應注意保護現場,以便調查火災原因
和損失情況。
(2)如火勢已經擴大,在場人員無力將火撲滅時,一方面要採取措施制止火勢蔓延,同時要積極配合消防隊滅火。
另外,在滅火時還需注意如下幾點:
(1)對忌水物質不可用水進行撲救。同樣,對其他滅火劑也要慎重使用。如果滅火劑使用不當,不僅不能將火撲滅,反而會使火勢擴大,甚至發生爆炸。
(2)防止中毒。
(3)石油化工企業火災發展速度快,引起爆炸危險性大。在場人員要迅速準確地判斷火勢發展情況及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應及時撤離,以免爆炸危急人員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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