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靜載荷試驗設備的荷載示值誤差的計算方法,對樁基靜載荷測試儀進行位移校準和校準結果時需要注意的事項進行了說明。
01 靜載儀荷載示值誤差的計算。
式中:
Xi,Xi′——標準力Fi作用下,靜載儀第i校準點的進程示值平均值和回程示值平均值,kN;
Xij,Xij′——標準力Fi作用下,靜載儀第i校準點、第j次測量的進程示值和回程示值,kN;
X0j,X0j′——第j次測量時,進程與回程零負荷下的零點示值,kN;
δF——靜載儀荷載示值誤差, %FS;
Fi ——第i校準點加載的標準力值,kN;
FN——靜載儀荷載測量上限,kN。
02 靜載儀荷載回程誤差按公式計算:
式中:
δF'——靜載儀荷載回程誤差,%FS;
Yn——靜載儀荷載測量上限的進程示值,kN。
03靜載儀荷載重複性按公式:
式中:
RF——靜載儀荷載重複性,%FS;
Xi max,Xi min,——標準力Fi作用下3次重複測量的最大與最小示值,kN。
04 位移的校準
1)觀察並記錄主機顯示的位移示值分辨力,應符合位移分辨力為0.01mm的技術要求。
2)位移傳感器的測杆應移動平穩、靈活,如有功能鍵,各功能鍵應工作可靠;測杆的行程超過測量範圍上限0.5mm以上。
3)選取的校準點應不少於10個點(不含零點)。量程為50mm的靜載儀位移傳感器,推薦選取的校準點為5mm、10 mm、15mm、20 mm、25 mm、30 mm、35 mm、40 mm、45 mm和50 mm;量程為100mm的靜載儀位移傳感器,推薦選取的檢定點為5mm、10 mm、15mm、20 mm、25 mm、30 mm、40 mm、60 mm、80 mm和100 mm。
4)設置靜載儀中位移部分相關參數,將靜載儀的位移示值清零,並利用量塊逐個校準點遞增標準位移值,待各校準點保持穩定後記錄相應進程示值,直至測量上限後逐點遞減標準位移值,待各校準點保持穩定後記錄相應回程示值。該校準過程連續進行3次,如果有多個位移傳感器,應對每個位移傳感器按照上述方法分別進行校準。
5)靜載儀位移示值誤差按公式計算:
式中:
δY——靜載儀位移示值誤差,FS%;
Y——靜載儀每個校準點的進程示值平均值,mm;
Yi——每個校準點位移標準值,mm;
YN——位移傳感器的測量上限,mm。
6)靜載儀位移回程誤差按公式計算:
式中:
δY——靜載儀位移回程誤差,FS%;
Y'——每個校準點的回程示值平均值,mm;
Yn——靜載儀位移測量上限的進程示值,mm。
7)靜載儀位移示值重複性按公式計算:
式中:
RY——位移示值重複性,FS%;
Ymax——每個校準點3次重複測量的位移最大示值,mm;
Ymin——每個校準點3次重複測量的位移最小示值,mm。
05 校準結果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應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a) 標題:「校準證書」;
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
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
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
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
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
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 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範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
i)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
j) 校準環境的描述;
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m) 對校準規範的偏離的說明;
n)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籤發人的籤名、職務或等效標識;
o) 校準結果僅對校準對象有效的聲明;
p) 未經實驗室書名批准,不得部分複製證書的聲明。 校準證書的內容及內頁格式見附錄B。
06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
由於復校時間間隔由靜載儀的使用情況等因素決定,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確定復校時間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