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播放 GIF 0.2M
文丨卿心君悅
近日,網上曝出一則悲痛且沉重的報導——雲南羅平一女子張某,在深夜摔死了剛剛出生一個多月的嬰兒,而背後的原因卻是這位母親在餵奶時覺得孩子像「鬼」。
這位母親殘忍的行為毀掉了一個全新的生命,令人悲痛;而驅使這個母親做出殘忍行為的原因,更讓人倍感沉重。
目前,曲靖中院已對張某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因個人不具備法律相關職業資格,所以不對此事件進行法律相關的解讀,僅基於情感角度,與讀者分享個人對此事件的一些看法與深思。
迷信的荼毒一直在人世間的角落中苟延殘喘,為何?
可能一些人會猜疑,這位母親對親生孩子下如此狠手,按「常例」是不是這位母親患有某類精神疾病?
如果說提到這種「常例」的人,是為了削減這一事件的「可怕性」,以便能更好的接受現實,這倒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本人在閱讀這個報導的過程中也曾存有類似的期盼。但如果說,提到這種「常例」的人,僅是為了某種目的的「嘲諷」或是惡趣味的猜測,那麼個人覺得很不可取,因為沒有一件事的「特殊情況」會完全套用在另一事件上,我們拿對一類事件的偏見看待其他的事,那是對事實的蔑視。
轉回這一事件,在報導中提到了公安機關對張某的指控:
「張某在羅平縣家中,因迷信產生恐懼將小兒子(2020年1月2日出生)從床上抱起先掐其脖子,後將孩子數次摔在地上,用腳踩踏身體,嬰兒在送醫途中不幸死亡,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這也就說明,目前沒有任何確鑿的證據來支撐「常例」的落地,相反,以目前各方面的相關信息來看,致使張某痛下殺手的原因很明確——迷信。
什麼迷信,用張某自己的話來說:
「當時我抱娃娃時,他眼睛望著我,還會動,我就有點害怕,我想這不是人,是鬼!所以我才把他摔在地上的。」
鬼怪妖魔,怪力亂神,很難想像現如今的人還會有類似的思想,還會因此虛無縹緲的事不自覺的做出悲劇的事。可這種很難「想像」的事情,如果仔細想想,似乎確實也時常發生在身邊:
看人生;
算前程;
定姻緣。
這何嘗不是迷信的一種形式,又何嘗沒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很久以來,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為何迷信的荼毒始終在我們身邊苟延殘喘?
借著這一事件,在這篇文章上聊一聊個人的一些淺顯的看法,我認同網上的一句話,「不怕鬼,怕人」,對這句話我有一個獨特的解釋——人比鬼可怕,因為人創造了「鬼」: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內心中愧疚與恐懼創造了鬼;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一些人並沒有把期望寄託於自身努力之上,反而寄託於「玄妙」的事物上,心中的一些期待創造了鬼,因為相信「玄妙」,間接也就相信了「鬼神」。
我覺得這可能就是迷信殘存的部分原因,如果不夠具體的話,或許還可以加上「人生活在人群中」與「一些人不善思考又自以為是」這兩點,前者是人難免會受身邊人的影響,這就為「迷信」提供了傳播的途徑與空間,後者是說一些人只相信自己看到的,又不去思考其中存在的真實原因,以訛傳訛、特立獨行、譁眾取眾,不知不覺就樂於往「鬼神」處靠攏。
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的看法,我也無法判斷出事件中的張某屬於哪種情況,只是想以個人對「迷信」粗鄙的一些思考來拓寬一些人對此問題的思路。
母親殺子,是母愛不堪一擊,還是缺乏對愛正確的認知?
在這一事件的評論中,我看到很多網友在指責張某缺乏母愛,或是對現如今的「母愛」心生質疑,為此,在這裡我也與大家聊一聊個人對「母愛」的一些看法。
很多人說「為母則剛」,這一點我是舉雙手認同的,但是若更深入的思考一下「剛」的原因,似乎隨著時代的發展,一些人已逐漸將其歸結為為母的「責任」,為何這麼說,對此當然有一定的依據,一是現如今的人對「愛」這個字眼越來越牴觸,也越來越質疑;二是從如今的一些文章與報導中很容易感受到對「母愛」的讚譽落腳地更基於責任這一塊。
也因此,對這類變化我心中始終存有一定的擔憂,甚至於這一事件的發生還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我的擔憂,什麼擔憂?
在母愛上,一方面彰顯責任的意義,或是誇讚責任所伴有的榮光,是不是在另一方面上也就在造成對愛所伴有的價值的忽略?
簡單一點來說,在母愛上對責任的推崇會不會讓一些人認為愛既是責任,或是愛來源於責任。當然,重視責任並沒有什麼過錯,對於一位正常合格的母親來說,無論是基於愛,還是基於責任,對於「愛」孩子這一點並不會受到影響,更不會導致類似的問題。
但若是對於一個責任意識比較薄弱的人,或是對於一個過於「自私」的人來說,一旦對責任不夠重視,或是責任所帶來的「束縛」並不那麼強烈,是不是就很可能會孕育出一定問題,比如,因為責任的缺失,直接影響著愛的缺失,或是,因為不重視責任,所以也很難感受到母親與孩子之間的愛。
我想,可能一些人看到這會有些迷糊,缺乏責任與愛的缺失有什麼區別,不重視責任的人又豈會在意愛?
但我想說的是,這中間的區別真的很大,如果不將愛與責任混淆,那麼愛也是能對責任產生「束縛」的,因為愛,不得不重視責任的情況是存在的,這樣愛與責任才是雙向交流的,可以互相補充,相輔相成。
可一旦在母愛上,只重視責任,雖然看似在這種情況下,責任與愛也可以是雙向的,但因為次序與主次的關係,那麼失去了責任,很可能也失去了愛。
為何我會有這種特殊的觀點,這源於我多次翻閱的一本書——馬爾克斯的《霍亂時期的愛情》,在書中有一段費爾明娜·達薩對孩子的感悟,我並不認為達薩是一個具有多麼強烈責任感的人,因此她在吃驚自己最初對親生孩子沒有感情時我並不覺得「驚訝」,反而是隨後她的一些感悟引起了我的深思,後來她慢慢的感受到了對孩子的愛時,書中有這樣的描述:
「她欣喜萬分地發現人們愛孩子並非因為他們是自己的孩子,而是因為養育中產生的情意。」
「是自己的孩子」這一點是偏向於為人母的責任的,而「養育中產生的情意」這一點才更偏向於情感上的「母愛」,我想在足夠的母愛下,足夠達成「為母則剛」,而非從「為母則剛」的責任意識中尋求愛的突破,我想對於這一點,值得我們深思。
愛是一把刀,不能創造幸福,就會產生傷害
我相信,大多數人決定要孩子,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於對孩子的愛,在愛的驅使下,這些人迎來了新生命的降臨。
新生命降臨,我們予以新生命關愛,我們得到情感的滿足與源於孩子的情感回饋,這本是人生中最幸福的事情之一。
可是,這種愛,也很可能伴隨著傷害。
我們出於對孩子的愛,讓孩子降臨人間,如果我們不能很好的去愛,或是將愛進行到底,那麼這種愛反而成為了一把伴隨著傷害的刀,扎向全新的生命。
比如說這一事件中的張某,其行為就對新生命造成了毀滅性的傷害,比如那些拋棄親生孩子的父母,比如那些沒予以孩子必要關愛與照顧的父母,他們的愛,不恰恰就是對孩子的傷害嗎?
如果沒有這種愛,或許,也就不會有這樣的傷害。
曾經我在大學時,親身經歷過一件事,一學生出於對小動物的喜愛,買了一隻狗養在了寢室,可隨後不久就放棄了對狗的照顧,任其自生自滅,最終狗在無人照顧中死掉。
當時,我就在想一個問題,感情這個東西究竟有多麼複雜,如果這個學生沒有對動物的喜愛,或許這隻狗就會遇到另一個主人,或許這隻狗的結局也不會以死告終,那麼殺死這隻狗的不恰恰是這個學生的「愛」嗎?
在《何以為家》中,贊恩的一段話始終印在我的腦海中:
「我希望大人聽我說:我希望無力撫養孩子的人,別再生了。」
我想這句話的潛臺詞,就是我想表達的意思,如果一些父母無法保證自己的愛可以帶給孩子幸福,那麼請自我扼制這種「愛」,不要讓伴隨著美好的愛,成為對孩子的傷害。
卿心君悅,一位情感觀察者,Ta說書評人、影評人。用文字溫暖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