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1: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剛剛,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林朗彥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一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判監禁13個半月;
而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
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周庭,則被判監10個月。
此前消息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星島日報》等港媒的現場照片,黃之鋒、林朗彥、周庭於2日上午由囚車押往法院。
周庭被送往法院等候判刑 圖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林朗彥與黃之鋒由囚車押往法院 圖源:星島日報
在包圍警察總部一案中,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周庭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還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資料 圖源:香港司法機構
其中,周庭已於今年7月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此前一度拒絕認罪的黃之鋒和林朗彥,則於11月23日認罪。黃之鋒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據「東網」此前披露的案情細節,2019年6月21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愨道,導致嚴重交通堵塞。至11時許,逾400人在夏愨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也參與其中。
2019年6月21日11時30分,約60人於警察總部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黃之鋒煽動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又表示警察總部有兩個出入口。控方指黃之鋒當天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帶領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等。
案發當日,除有人堵塞出入口外,還有人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塗汙外牆和監控攝像。至晚上10時,有9000人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未能響應61宗電話求助。最終事件中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
在包圍警察總部案之前,黃之鋒曾經三度入獄。而包圍警察總部案發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黃之鋒才剛出獄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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