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落網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原秘書長黃之鋒、原主席林朗彥,和原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煽惑、組織及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案,周三正式宣判。黃之鋒兩項罪成,處以監禁13個月半;周庭兩項罪成,處以監禁10個月;林朗彥一項罪成,處以監禁7個月。
據港媒報導,判詞指,三名被告均承認控罪一,即「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第一被告黃之鋒還承認控罪二,即「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第三被告周庭則另承認控罪三,即「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2019年6月21日,示威者在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名被告的煽惑、組織下,對灣仔警察總部進行了長達15小時的包圍,導致警方公共服務嚴重受阻、現場交通阻塞等。控方指,黃之鋒在非法示威中,「積極扮演領導角色」,包括煽動示威者召集親朋好友,逼迫警方出面談判,以及隨後又激化市民和警方代表的矛盾等。
同年8月,黃之鋒、周庭因涉此案被警方拘捕。今年7月6日,該案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時,周庭承認兩項罪名,黃之鋒和林朗彥二人否認控罪。但根據警方所檢獲的黃之鋒手機上的通訊記錄,黃之鋒在案發前一晚已經策劃並作出有關包圍警察總部的部署。11月23日,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否認控罪的黃之鋒、林朗彥在庭上雙雙認罪。
判詞表示,就控罪一,三名被告有預謀煽惑他人參與或繼續參與有關集結,且為夥同犯案,均是積極參與者。「他們的煽惑行為導致多人參與大規模的集結,對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裁判官王詩麗斥責黃之鋒三人「自私」,強調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期間,衝擊警方防線,事件最後沒有演變成暴力事件,無人受傷,「實屬僥倖」。就此控罪,黃之鋒和林朗彥各被判入獄7個月,周庭被判入獄5個月。
就控罪二和三,第一被告黃之鋒組織了「規模大、人數多、時數長及影響大的集結」,導致公共秩序受破壞、(在場人士)人身安全受威脅、交通嚴重擠塞、公物損壞、公共服務受阻等。黃之鋒以包圍警察總部為目的,挑戰警方權威;第三被告周庭積極參與有關集結,留守警察總部約15小時,期間不斷叫喊口號,從旁協助第一被告。就第二控罪,黃之鋒被判監禁11個月半;就第三控罪,周庭被判監禁8個月。
法院最終裁定,就第一被告黃之鋒,控罪一其中的2個月監禁與控罪二的監禁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3個月半監禁。第三被告周庭,控罪一其中的2個月監禁與控罪三的監禁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0個月。
外界注意到,周婷在法庭宣判後旋即痛哭,黃之鋒和林朗彥則無任何悔改之意,竟稱「很抱歉未能和大家繼續在街站、社區作戰」。
湯家驊:挑戰執法者?判刑需具阻嚇性!
對於有反對派質疑「6·21包圍灣仔警總」案暴力程度低,法庭對黃、林、周三人的判決是否得當,港府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當天引用2018年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衝擊公民廣場上訴得直的判詞指:
「任何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如該案涉及相對程度較低的暴力,都不會被寬容。」
此外,湯家驊表示,此案涉及衝擊警方,無疑是在「挑戰警方權威」,性質因此也比其他非法集結案更為嚴重,「監禁是唯一選項」。
他強調,警方並非受到特別保護,而是警方作為執法者,包圍警察總部等同於挑戰執法者,本質上就是對社會基本秩序的挑戰,因此法庭必須要作出「具有阻嚇性的刑罰」。
香港公務員全體宣誓準備工作「已接近尾聲」
周三,港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要求全體公務員一次性宣誓或籤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相關準備工作已經接近尾聲。
聶德權當日在回復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由於誓言或聲明內容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擔當,如現職公務員不籤署聲明或宣誓,會令人質疑公務員是否具備作為公務員的基本責任感及擔當,有關人員的升遷必然受影響,管理層也可能對於該人員是否適合繼續執行公務有懷疑。
聶德權指出,港府正諮詢法律意見,釐清和確定如果有現職公務員不籤署聲明或宣誓時,管理層須採取的有關跟進行動,局方在短期內會按既定機制與主要公務員團體溝通,然後儘早公布。
外交部駐港公署:美方涉港報告「謊話連篇 廢紙一張」
外交部駐港公署網站周三刊文指,針對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再次發表所謂年度報告,粗暴幹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表示,該報告充滿偏見,謊話連篇。文中對中國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之舉橫加指責,卻對美國自身國家安全立法密不透風、濫用國安概念的事實裝聾作啞;對香港國安法根據國際通例規定「保護性管轄」妄加置喙,卻對美國內法域外效力甚至濫施「長臂管轄」打壓異己的做法諱莫如深;對特區為保障市民健康推遲立法會選舉肆意抹黑詆毀,卻對美國十幾個州的地方性選舉因疫情推遲或取消視而不見;對中國落實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擁護」、「效忠」的憲制責任無端攻擊,卻對美國會議員必須效忠憲法的規定避而不談。
發言人繼而指,報告誣衊中方破壞「一國兩制」,完全是信口雌黃、顛倒黑白。回歸以來,中國中央政府嚴格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香港的自由度、司法、法治等國際排名大幅躍升,港人享有殖民統治時期從未有過的廣泛權利和自由。今年以來,中央政府依法制定香港國安法填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的政治倫理和法律規範,體現了「一國兩制」初心,健全和完善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迎來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折。
「反觀反中亂港勢力內外勾結,用『兩制』否定和挑戰『一國』。美還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唱衰香港營商環境,為『攬炒派』和違法犯罪分子癱瘓特區政權機關運作撐腰打氣,唯恐香港不亂。誰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誰在破壞「一國兩制」自有公論。」
發言人強調,報告歇斯底裡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之舉,叫囂要「庇護」、優待反中亂港分子,還故技重演搬出經濟制裁等卑鄙手段,是明目張胆對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的粗暴幹涉,是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拙劣表演,是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粗暴踐踏,讓世人再次看清了「美式霸凌」的醜陋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