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亂港分子」黃之鋒被判刑13個半月)
周庭、林朗彥及黃之鋒(圖源:香港中通社)
海外網12月2日電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三人於上周當庭認罪,並被全部還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
據此前報導,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罪名。控方指出,案發當日,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發出指示、帶領叫口號。
黃之鋒11月22日晚曾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他聲稱,3人被判入獄也不感到意外。
早前《人民日報》評論稱,「香港眾志」這一組織打著「聚眾之志」的幌子,借外部勢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就是禍港「新生代」。「眾志」主張「自立」但內外勾結,假託「自決」,對網民顛倒黑白,對青年極力煽惑,搞的都是「港獨」活動。「香港眾志」曾因「自決綱領」不符基本法而斷絕議會之路,政治力量一落千丈。然而攀上「洋主子」,為這些棄子提供了「廢物利用」機會。從拜見外國政要並索要合影,到乞求美國國會通過涉港法案,再到竄訪外國賣慘乞憐、尋求外力插手援助,是他們最常用的套路。(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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