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第四屆海峽兩岸碩博士生民法研討會在臺灣大學澤霖館7樓第一會議室召開。本次論壇由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中心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聯合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陳聰富教授、詹森林教授、黃詩淳助理教授、吳從周助理教授等出席研討會。會議主要圍繞人格權法的理論和立法問題展開討論。
在開幕式上,楊立新主任及陳聰富教授先後致辭,回顧了研討會的源起和前三屆研討會的舉辦過程和豐碩成果,並對本屆研討會的成功舉辦寄予期望。楊立新主任指出研討會給予碩博士生一個充分交流和討論的平臺,陳聰富教授充分肯定了研討會為海峽兩岸學術交流所作的貢獻。
論壇第一單元由陳聰富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生王毅純作題為「論隱私權保護範圍的界定」的報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碩士生曹巧嶠針對報告進行了評論;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博士生童建森作題為「人格權請求權」的報告,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碩士生黃伯仁對本報告進行評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劉歡作題為「自媒體的自淨規則與名譽權的私力救濟」的報告,吉林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生楊曄對本報告進行評論。
第二單元由黃詩淳助理教授主持。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碩士生黃柏仁作題為「本質上不相容?法人作為慰撫金請求權主體之可能性探討──兼論慰撫金功能的開展性」的報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博士生童建森從法人的人格權的角度對報告進行評論;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鄧冰寧作題為「論未成年人監護的民事法律性質——兼論未成年人權益重大事務決定機制的確立」的報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陶盈對本報告進行評論。
第三單元由詹森林教授主持。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碩士生關正闓作題為「侵權行為法因果關係於當代科學世界之重構」的報告,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鄧冰寧針對本報告進行了評論;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楊曄作題為「法人名譽權問題研究——以司法實踐為視角」的報告;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碩士生曾柏涵對報告進行評論;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碩士生曹巧嶠作題為「大陸實證法上榮譽權的性質與保護研究」的報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生王毅純對報告進行評論。
第四單元由吳從周助理教授主持。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碩士生曾柏涵作題為「計程車客運業者之靠行責任——從臺北地院96年北簡字第21546號判決談起」的報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劉歡對報告進行評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劉歡作題為「網路侵權中的個人資訊控制權保護問題」的報告,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碩士生關正闓對報告進行評論。
每個單元主題發言之後的自由發言和評議階段,與會人員都對相關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楊立新教授、陳聰富教授、詹森林教授等與同學們進行了積極互動,並對報告和論文的不足之處詳加指點,針對報告的發表和論文的寫作都給同學們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閉幕式上,楊立新教授、陳聰富教授分別對本次研討會進行了總結並給予高度評價,同時對下次的研討會進行展望。
(編輯:丁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