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重的高血壓,血壓高於180/100mmHg.
2、心臟病,並伴有其它臟器損傷的患者,比如:近期發生的不穩定性心絞痛、心絞痛、心律失常。
3、血液病:有出血傾向的血液病患者不宜拔牙。如:貧血,血紅蛋白低於80g/L,白血病,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等。
4、空腹、過度疲勞、精神高度緊張。
5、肝病、重度肝炎。
6、腎病,急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嚴重的腎病腎功能衰竭的患者。
7、糖尿病,血糖高於8.9/L.
8、甲亢。
9、月經期,有可能引起代償性出血。
10、惡性腫瘤。惡性腫瘤病人,如牙位於惡性腫瘤中或已被腫瘤累及,單純拔牙可能激惹腫瘤引起擴散,應視為禁忌。一般應與腫瘤一同切除。放射治療前,位於照射部位的患牙,應在放射治療前至少7-10天拔除或完成治療。在放療期間和放療後3-5年應禁止拔牙,以避免形成放射性骨髓炎。
11、結核開放期的患者。
12、急性炎症期、炎症未得到控制的患者。
13、女性在妊娠前三個月和最後三個月不宜拔牙。避免引起早產和流產。
14、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患者。
15、精神疾患。主要為合作問題。如帕金森病,經常有不隨意的活動;大腦性麻痺,有痙攣狀態;這些病人皆不能合作。除非使用全麻,方可進行拔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