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煙分區是指用擋煙垂壁、擋煙梁、擋煙隔牆等劃分的可把煙氣限制在一定範圍的空間區域。
防煙分區是為有利於建築物內人員安全疏散與有組織排煙而採取的技術措施。防煙分區使煙氣集於設定空間,通過排煙設施將煙氣排至室外。防煙分區範圍是指以屋頂擋煙隔板、擋煙垂壁或從頂棚向下突出不小於500mm的梁為界,從地板到屋頂或吊頂之間的規定空間。
屋頂擋煙隔板是指設在屋頂內,能對煙和熱氣的橫向流動造成障礙的垂直分隔體。
擋煙垂壁是指用不燃燒材料製成的,從頂棚下垂不小於500mm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活動擋煙垂壁是指火災時因感溫、感煙或其他控制設備的作用,自動下垂的擋煙垂壁。
設置防煙分區時,如果面積過大,會使煙氣波及面積擴大,增加受災面,不利安全疏散和撲救;如面積過小,不僅影響使用,還會提高工程造價。
1)不設排煙設施的房間(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劃分防煙分區。
2)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3)對有特殊用途的場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問等,應單獨劃分防煙分區。
4)防煙分區一般不跨越樓層,某些情況下,如1層面積過小,允許包括1個以上的樓層,但以不超過3層為宜。
5)每個防煙分區的面積,對於高層民用建築和其他建築(含地下建築和人防工程),其建築面積不宜大於500m2;當頂棚(或頂板)高度在6m以上時,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設排煙設施的走道、淨高不超過6m的房間應採用擋炯垂壁、隔牆或從頂棚突出不小於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梁或垂壁至室內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1.8m。
防煙分區一般根據建築物的種類和要求不同,可按其用途、面積、樓層劃分。
(1)按用途劃分 對於建築物的各個部分,按其不同的用途,如廚房、衛生間、起居室、客房及辦公室等,來劃分防煙分區比較合適,也較方便。國外常把高層建築的各部分劃分為居住或辦公用房、疏散通道、樓梯、電梯及其前室、停車庫等防煙分區。但按此種方法劃分防煙分區時,應注意對通風空調管道、電氣配管、給排水管道等穿牆和樓板處,應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2)按面積劃分 在建築物內按面積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基準防煙分區,這些防煙分區在各個樓層一般形狀相同、尺寸相同、用途相同。不同形狀和用途的防煙分區,其面積也宜一致。每個樓層的防煙分區可採用同一套防排煙設施。如所有防煙分區共用一套排煙設備時,排煙風機的容量應按最大防煙分區的面積計算。
(3)按樓層劃分 在高層建築中,底層部分和上層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太相同,如高層旅館建築,底層布置餐廳、接待室、商店、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上層部分多為客房。火災統計資料表明,底層發生火災的機會較多,火災概率大,上部主體發生火災的機會較小。因此,應儘可能根據房間的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樓層劃分防煙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