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規定
( 1 )地下工程防水等級分為 4 級,各級標準應符合表 lA432022-1 的規定。不允許滲水,約不允i門'1'閘 F供:/<,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溼漬;
房屋建築地下工程:總溼洗面積不應大於總防水而積(包括頂飯、 i由而、地面)的 111000; 任意100m'防水面積上的溼漬不超過2處咱個1顯漬最大面和刁Z大於O.lm';其他地下工程:總溼漬面積不應大於總防水面積的 2/1000 ,任意 100m'防水面積上的溫漬不超過3處,單個溼潰最大面積不大於 0.2曠: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滲水量不大於 0.05υ(m'. ,1) ,任意 100m'防水面似的恨水 li1 4、人於0.15U (m' . (1)
有 少 1ft訊I;Kj點,不得有線流和漏i泥砂:任意 100m'防水面積上的漏水或溼漬點數不超過7處,單個漏水點的最大漏水量不大於 2.5νι 單個溼f~IJI~), III幟不大於0.3m'有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
( 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地下水位穩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 500mm 以下,必要時應採取降水措施。對採用明溝排水的基坑,應保持基坑乾燥 。
(3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層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環境氣溫條件宜符合表 lA432022-2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