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部門: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2001年12月31日
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的通知》
建標[2001]140 號
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1998]94 號)的要求,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08-2001,自2001 年12 月31 日起施行,其中,3.1.8、 3.2.1、 3.2.2、 4.1.3、 4.1.6(2、 3)、 .1.18、4.1.22(1)、 4.3.4、 5.1.3、 5.1.4、 9.0.5(1)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自本規範施行之日起,原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GBJ108-8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8-83 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管理,由總參工程兵科研三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前言
本規範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94 號文的要求,由主編部門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具體由總參工程兵科研三所會同山西建工集團總公司等單位共同修編完成。該規範於2000 年6 月經全國審查會議通過。並以建設部建標[2001]140 號文批准。由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在修編過程中,修編組經過廣泛地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在總結我國地下工程防水近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考有關國際標準,並廣泛徵求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對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GBJ10887)中設計、施工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訂。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在整體結構上,按地下工程結構主體防水、細部構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劃分章節,進行改寫;在設計內容中,增加了對防水等級標準進行量化、對採用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應防水設計方案等內容;對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層」的內容,對選用的材料提出了相應的技術性能指標,對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的選取提出了新的規定;在細部構造防水內容中,增加了「預留通道接頭」、「樁頭」的防水做,法對變形縫的設計、施工補充了有關內容;增加了「逆築結構」有關防水做法。經修訂,原規範(GBJ10887)10 章32 節179 條現為10 章36 節285 條,這將為保證地下工程防水質量發揮重要作用。
本規範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由總參工程兵科研三所負責。在規範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建議寄交總參工程兵科研三所(地址:河南洛陽,郵政編碼:471023傳真:0379-5981432), 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總參工程兵科研三所
參編單位:山西建工集團總公司
冶金建築研究總院
鐵道部專業設計院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上海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
天津市人防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人防科研所
鐵道部隧道局科研所
主要起草人:雷志梁 朱忠厚 朱祖熹 張玉玲 姚源道 李承剛 孟文斌 卓越 冀文政 梁寶華 哈成德 韓忠存 蔡慶華 沈秀芳
劉慧玲
本規範修編過程中得到北京橡膠十廠建築防水工程公司、北京金湯建築防水有限公司、哈爾濱雪佳防水材料廠、上海長寧橡膠廠、浙江金華華夏注漿材料有限公司的大力協助。
1 總則
1.0.1 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符合確保質量、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的要求,制訂本規範。
1.0.2 範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地下工程、市政隧道、防護工程、山嶺及水底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
1.0.3 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防、排、截、堵相結合,剛柔相濟,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
1.0.4 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並採取相應措施。
1.0.5 地下工程的防水,應採用經過試驗、檢測和鑑定並經實踐檢驗質量可靠的新材料,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
1.0.6 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遇水膨脹止水條water swelling strip
具有遇水膨脹性能的遇水膨脹膩子條和遇水膨脹橡膠條的統稱。
2.0.2 可操作時間operational time
單組份材料自容器打開或多組份材料自混合起,至不適宜施工的時間。
2.0.3 塗膜抗滲性impermeability of film coating
塗膜抵抗地下水滲入地下工程內部的性能。
2.0.4 塗膜耐水性water resistance of film coating
塗膜在水長期浸泡下保持各種性能指標的能力。
2.0.5 聚合物水泥防水塗料polymer cement water proof coating
以聚合物乳液和水泥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添加劑製成的雙組份水性防水塗料
2.0.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water-proofing course of water-tight plastic sheet
採用由工廠生產的具有一定厚度和抗滲能力的高分子薄板或土工膜,鋪設在初期支護與內襯砌間的防水層。
2.0.7 暗釘圈concealed nail washer
設置於塑料防水板內側,並由與防水板相熱焊的材料組成,用於固定防水板的墊圈。
2.0.8 無釘鋪設non-nails layouts
將塑料防水板通過熱焊固定於暗釘圈上的一種鋪設方法。
2.0.9 背襯材料baCking material
嵌縫作業時填塞在嵌縫材料底部並與嵌縫材料無粘結力的材料,其作用在於縫隙變形時使嵌縫材料不產生三向受力。
2.0.10 加強帶strengthening band
在原留設伸縮縫或後澆帶的部位,留出一定寬度,採用膨脹率大的混凝土與相鄰混凝土同時澆築的部位。
2.0.11 誘導縫inducing joint
通過適當減少鋼筋對混凝土的約束等方法在混凝土結構中設置的易開裂的部位。
2.0.12 預注漿pre-grouting
工程開挖前使漿液預先充填圍巖裂隙,達到堵塞水流、加固圍巖目的所進行的注漿。可分為工作面預注漿,即超前預注漿:地面預注漿,包括豎井地面預注漿和平巷地面預注漿。
2.0.13 高壓噴射注漿法high-pressurized jet grouting
將帶有特殊噴嘴的注漿管置入土層的預定深度後,以20MPa 以上的高壓噴射流,使漿液與土攪拌混合,硬化後在土中形成防滲帷幕的一種注漿方法。
2.0.14 襯砌前圍巖注漿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beforelining
工程開挖後,在襯砌前對毛洞的圍巖加固和止水所進行的注漿。
2.0.15 回填注漿back-fill grouting
在工程襯砌完成後,為充填襯砌和圍巖間空隙所進行的注漿。
2.0.16 襯砌後圍巖注漿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afterlining
在回填注漿後需要增強防水能力時,對圍巖進行的注漿。
2.0.17 凝膠時間gel time
漿液自配製時起至不流動時止這段時間。
2.0.18 襯砌內注漿lining grouting
由於襯砌缺陷引起滲漏水時,在襯砌內進行的注漿。
2.0.19 複合管片composite segment
鋼板與混凝土複合製成的管片。
2.0.20 密封墊溝槽gasket groove
為使密封墊正確就位、牢固固定、並使墊片被壓縮的體積得以儲存,而在管片混凝土環、縱面預設的溝槽。
2.0.21 密封墊gasket
由工廠加工預製,在現場粘貼於管片密封墊溝槽內,用於管片接縫防水的墊片。分為以彈性壓密止水的具有特殊形狀斷面的彈性橡膠密封墊和以遇水膨脹止水的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兩類。
2.0.22 螺孔密封圈bolt hole sealing washer
為防止管片螺栓孔滲漏水而設置的密封墊圈。通常將它套在螺杆上,利用螺母、墊片壓密,從而堵塞混凝土孔壁與螺栓間的孔隙,滿足防水要求。
2.0.23 自流平水泥artesian cement
在低水灰比下不經振搗能使淨漿、砂漿或混凝土達到預定強度和密實度的特種水泥。
3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
3.1 一般規定
3.1.1 地下工程必須進行防水設計,防水設計應定級準確、方案可靠、施工簡便、經濟合理。
3.1.2 地下工程必須從工程規劃、建築結構設計、材料選擇、施工工藝等全面系統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
3.1.3 地下工程的防水設計,應考慮地表水、地下水、毛細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於人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質改變的影響。單建式的
地下工程應採用全封閉、部分封閉防排水設計;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高度,應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 以上。
3.1.4 地下工程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應採用防水混凝土,並根據防水等級的要求採用其他防水措施。
3.1.5 地下工程的變形縫、施工縫、誘導縫、後澆帶、穿牆管(盒) 、預埋件、預留通道接頭、樁頭等細部構造,應加強防水措施。
3.1.6 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溝、地漏、出入口、窗井、風井等,應有防倒灌措施,寒冷及嚴寒地區的排水溝應有防凍措施。
3.1.7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需要搜集有關資料:
1 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現的年代,近幾年的實際水位高程和隨季節變化情況;
2 地下水類型、補給來源、水質、流量、流向、壓力;
3 工程地質構造,包括巖層走向、傾角、節理及裂隙,含水地層的特性、分布情況和滲透係數,溶洞及陷穴,填土區、溼陷性土和膨脹土
層等情況;
4 歷年氣溫變化情況、降水量、地層凍結深度;
5 區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庫、廢棄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給水排水系統資料;
6 工程所在區域的地震烈度、地熱,含瓦斯等有害物質的資料;
7 施工技術水平和材料來源。
3.1.8 工程防水設計內容應包括:
1 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和其他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3 其他防水層選用的材料及其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4 工程細部構造的防水措施,選用的材料及其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統,地面擋水、截水系統及工程各種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3.2 防水等級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分為四級各級的標準應符合表3.2.1 的規定
3.3 防水設防要求
3.3.1 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根據使用功能、結構形式、環境條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確定。
1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按表3.3.1-1 選用;
2 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按表3.3.1-2 選用。
3.3.2 處於侵蝕性介質中的工程,應採用耐侵蝕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漿、卷材或塗料等防水材料。
3.3.3 處於凍土層中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抗凍融循環不得少於100 次。
3.3.4 結構剛度較差或受振動作用的工程,應採用卷材、塗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4 工程混凝土結構主體防水
4.1 水混凝土
I一般規定
4.1.1 防水混凝土應通過調整配合比摻加外加劑摻合料配製而成抗滲等級不得小於S6
4.1.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抗滲等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一級(0.2MPa)
II設計
4.1.3 防水混凝土的設計抗滲等級應符合表4.1.3 的規定表
4.1.4 防水混凝土的環境溫度,不得高於80℃: 處於侵蝕性介質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蝕係數,不應小於0.8。
4.1.5 防水混凝土結構底板的混凝土墊層,強度等級不應小於C15, 厚度不應小於100mm, 在軟弱土層中不應小於150mm。
4.1.6 防水混凝土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結構厚度不應小於250mm;
2 裂縫寬度不得大於0.2mm, 並不得貫通;
3 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50mm。
III 材料
4.1.7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32.5MPa:
2 在不受侵蝕性介質和凍融作用時,宜採用普通矽酸鹽水泥、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粉煤灰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
使用礦渣矽酸鹽水泥必須摻用高效減水劑;
3 在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時,應按介質的性質選用相應的水泥;
4 在受凍融作用時,應優先選用普通矽酸鹽水泥,不宜採用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和粉煤灰矽酸鹽水泥;
5 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並不得將不同品種或強度等級的水泥混合使用。
4.1.8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石子最大粒徑不宜大於40mm,泵送時其最大粒徑應為輸送管徑的1/4;吸水率不應大於1.5%;不得使用鹼活性骨料其他要求應符合《普通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92)的規定;
2 砂宜採用中砂其要求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92)的規定。
4.1.9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應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89)的規定。
4.1.10 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需要摻入減水劑、膨脹劑、防水劑、密實劑、引氣劑、複合型外加劑等外加劑其品種和摻量應經試驗確定
所有外加劑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一等品及以上的質量要求。
4.1.11 防水混凝土可摻入一定數量的粉煤灰、磨細礦渣粉、矽粉等。粉煤灰的級別不應低於二級,摻量不宜大於20%;矽粉摻量不應大於
3%;其他摻合料的摻量應經過試驗確定。
4.1.12 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抗裂需要摻入鋼纖維或合成纖維。
4.1.13 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總鹼量(Na2O 當量)不得大於3kg。
IV 施工
4.1.1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用量不得少於320kg/ 摻有活性摻合料時水泥用量不得少於280kg/m3;
2 砂率宜為35% 40%,泵送時可增至45%;
3 灰砂比宜為1:1.5~ 1:2.5;
4 水灰比不得大於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於50mm。防水混凝土採用預拌混凝土時,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 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時損失值不應
大於3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於60mm;
6 摻加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時,混凝土含氣量應控制在3%~5%;
7 防水混凝土採用預拌混凝土時,緩凝時間宜為6~8h。
4.1.15 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須按配合比準確稱量。計量允許偏差不應大於下列規定:
1 水泥、水、外加劑、摻合料為±1%;
2 砂、石為±2%;
4.1.16 使用減水劑時,減水劑宜預溶成一定濃度的溶液。
4.1.17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須採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應小於2min。摻外加劑時,應根據外加劑的技術要求確定攪拌時間。
4.1.18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後如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後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漿或二
次摻加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4.1.19 防水混凝土必須採用高頻機械振搗密實,振搗時間宜為10~30s,以混凝土泛漿和不冒氣泡為準,應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摻加
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時,應採用高頻插入式振搗器振搗。
4.1.20 防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築,宜少留施工縫。當留設施工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牆體水平施工縫不應留在剪力與彎矩最大處或底板與側牆的交接處,應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於300mm的牆體上。拱(板)牆結合的水平施
工縫,宜留在拱(板)牆接縫線以下150~300mm。處牆體有預留孔洞時,施工縫距孔洞邊緣不應小於300mm;
2 垂直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並宜與變形縫相結合。
4.1.21 施工縫防水的構造形式見圖4.1.21。
4.1.22 施工縫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平施工縫澆灌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浮漿和雜物清除,先鋪淨漿再鋪3050mm 厚的1:1 水泥砂漿或塗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並及時澆灌
混凝土;
2 垂直施工縫澆灌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清理乾淨,並塗刷水泥淨漿或混凝土界面處理劑,並及時澆灌混凝土;
3 選用的遇水膨脹止水條應具有緩脹性能,其7d 的膨脹率不應大於最終膨脹率的60%;
4 遇水膨脹止水條應牢固地安裝在縫表面或預留槽內;
5 採用中埋式止水帶時,應確保位置準確,固定牢靠。
4.1.23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採取以下措施:
1 在設計許可的情況下,採用混凝土60d 強度作為設計強度 ;
2 採用低熱或中熱水泥,摻加粉煤灰磨細礦渣粉等摻合料;
3 摻入減水劑緩凝劑膨脹劑等外加劑;
4 在炎熱季節施工時,採取降低原材料溫度減少混凝土運輸時吸收外界熱量等降溫措施;
5 混凝土內部預埋管道,進行水冷散熱;
6 採取保溫保溼養護。混凝土中心溫度與表面溫度的差值不應大於25℃,混凝土表面溫度與大氣溫度的差值不應大於25℃。養護時間不應
少於14d。
4.1.24 防水混凝土結構內部設置的各種鋼筋或綁紮鐵絲,不得接觸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須穿過混凝土結構時,可採用工具式螺栓或
螺栓加堵頭,螺栓上應加焊方形止水環。拆模後應採取加強防水措施將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實,並宜在迎水面塗刷防水塗料。見圖
4.1.24。
4.1.25 防水混凝土終凝後應立即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d。
4.1.26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6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入模溫度不應低於5℃;
2 宜採用綜合蓄熱法蓄熱法暖棚法等養護方法並應保持混凝土表面溼潤,防止混凝土早期脫水;
3 採用摻化學外加劑方法施工時,應採取保溫保溼措施;
4.2 水泥砂漿防水層
I 一般規定
4.2.1 水泥砂漿防水層包括普通水泥砂漿、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摻外加劑或摻合料防水砂漿等,宜採用多層抹壓法施工。
4.2.2 水泥砂漿防水層可用於結構主體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2.3 水泥砂漿防水層應在基礎墊層、初期支護圍護、結構及內襯結構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
II設計
4.2.4 水泥砂漿品種和配合比設計應根據防水工程要求確定。
4.2.5 聚合物水泥砂漿防水層厚度單層施工宜為6~8mm,雙層施工宜為10~12mm,摻外加劑、摻合料等的水泥砂漿防水層厚度宜為18~
20mm。
4.2.6 水泥砂漿防水層基層,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於C15;砌體結構砌築用的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7.5。
III 材料
4.2.7 水泥砂漿防水層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採用強度等級不低於32.5MPa的普通矽酸鹽水泥、矽酸鹽水泥、特種水泥、嚴禁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水泥;
2 砂宜採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1%,硫化物和硫酸鹽含量不大於1%;
3 拌制水泥砂漿所用的水,應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89)的規定;
4 聚合物乳液:外觀應無顆粒,異物和凝固物、固體含量應大於35%。宜選用專用產品;
5 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產品標準一等品以上的質量要求。
4.2.8 水泥砂漿防水層宜摻入外加劑、摻合料、聚合物等進行改性、改性後防水砂漿的性能應符合表4.2.8 的規定。
IV 施 工
4.2.9 基層表面應平整、堅實、粗糙、清潔、並充分溼潤、無積水。
4.2.10 基層表面的孔洞、縫隙,應用與防水層相同的砂漿堵塞抹平。
4.2.11 施工前應將預埋件、穿牆管預留凹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後,再施工防水砂槳層。
4.2.12 普通水泥砂漿防水層的配合比見表4.2.12
摻外加劑、摻合料、聚合物等防水砂漿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應符合所摻材料的規定,其中聚合物砂漿的用水量應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
4.2.13 水泥砂漿防水層應分層鋪抹或噴射,鋪抹時應壓實、抹平,最後一層表面應提漿壓光。
4.2.14 聚合物水泥砂漿拌合後應在1h 內用完,且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
4.2.15 水泥砂漿防水層各層應緊密貼合,每層宜連續施工;如必須留茬時,採用階梯坡形茬,但離陰陽角處不得小於200mm;接茬應依層
次順序操作,層層搭接緊密。
4.2.16 水泥砂漿防水層不宜在雨天及5級以上大風中施工。冬季施工時,氣溫不應低於5℃且基層表面溫度應保持0℃以上夏季施工時不應
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4.2.17 普通水泥砂漿防水層終凝後,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溫度不宜低於5℃,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d,養護期間應保持溼潤。
聚合物水泥砂漿防水層未達到硬化狀態時,不得澆水養護或直接受雨水衝刷,硬化後應採用乾濕交替的養護方法。在潮溼環境中,可在自
然條件下養護。
使用特種水泥、外加劑、摻合料的防水砂漿,養護應按產品有關規定執行。
4.3 卷材防水層
I 一般規定
4.3.1 卷材防水層適用於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
4.3.2 卷材防水層應鋪設在混凝土結構主體的迎水面上。
4.3.3 卷材防水層用於建築物地下室應鋪設在結構主體底板墊層至牆體頂端的基面上在外圍形成封閉的防水層。
II設計
4.3.4 卷材防水層為一或二層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厚度不應小於3mm,單層使用時,厚度不應小於4mm,雙層使用時,總厚度不應小於
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單層使用時,厚度不應小於1.5mm,雙層使用時總厚度不應小於2.4mm。
4.3.5 陰陽角處應做成圓弧或45°(135°)折角,其尺寸視卷材品質確定。在轉角處、陰陽角等特殊部位,應增貼1~2 層相同的卷材,寬
度不宜小於500mm。
III材料
4.3.6 卷材防水層應選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類或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卷材外觀質量、品種規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 卷材及其膠粘劑應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蝕性和耐菌性;
3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表4.3.6-1 的要求;
4.3.7 粘貼各類卷材必須採用與卷材材性相容的膠粘劑膠粘劑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間的粘結剝離強度不應小於8N/10mm;
2 合成高分子卷材膠粘劑的粘結剝離強度不應小於15N/10mm,浸水168h 後的粘結剝離強度保持率不應小於70%。
IV施工
4.3.8 卷材防水層的基面應平整牢固、清潔乾燥;
4.3.9 鋪貼卷材嚴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級風及其以上時不得施工;冷粘法施工氣溫不宜低於5℃,熱熔法施工氣溫不宜低於-10℃。
4.3.10 鋪貼卷材前應,在基面上塗刷基層處理劑,當基面較潮溼時,應塗刷溼固化型膠粘劑或潮溼界面隔離劑。基層處理劑配製與施工應
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處理劑應與卷材及膠粘劑的材性相容;
2 基層處理劑可採取噴塗法或塗刷法施工,噴、塗應均勻一致、不露底,待表面乾燥後,方可鋪貼卷材。
4.3.11 鋪貼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應採用熱熔法施工;鋪貼合成高分子卷材採用冷粘法施工。
4.3.12 採用熱熔法或冷粘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底板墊層混凝土平面部位的卷材宜採用空鋪法或點粘法,其他與混凝土結構相接觸的部位應採用滿粘法;
2 採用熱熔法施工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時,幅寬內卷材底表面加熱應均勻,不得過分加熱或燒穿卷材。採用冷粘法施工合成高分子卷材時
,必須採用與卷材材性相容的膠粘劑,並應塗刷均勻;
3 鋪貼時應展平壓實,卷材與基面和各層卷材間必須粘結緊密;
4 鋪貼立面卷材防水層時,應採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5 兩幅卷材短邊和長邊的搭接寬度均不應小於100mm。採用合成樹脂類的熱塑性卷材時,搭接寬度宜為50mm,並採用焊接法施工,焊縫有效
焊接寬度不應小於30mm。採用雙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1/3 1/2 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6 卷材接縫必須粘貼封嚴接縫口應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嚴寬度不應小於10mm;
7 在立面與平面的轉角處卷材的接縫應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應小於600mm。
4.3.13 採用外防外貼法鋪貼卷材防水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貼卷材應先鋪平面要,後鋪立面,交接處應交叉搭接;
2 臨時性保護牆應用石灰砂漿砌築,內表面應用石灰砂漿做找平層,並刷石灰漿,如用模板代替臨時性保護牆時,應在其上塗刷隔離劑;
3 從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與永久性保護牆的接觸部位,應採用空鋪法施工,與臨時性保護牆或圍護結構模板接觸的部位,應臨時貼附在該
牆上,或模板上卷材鋪好後其頂端應臨時固定;
4 當不設保護牆時,從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的接茬部位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5 主體結構完成後,鋪貼立面卷材時,應先將接茬部位的各層卷材揭開,並將其表面清理乾淨,如卷材有局部損傷,應及時進行修補。卷
材接茬的搭接長度,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為150mm,合成高分子卷材為100mm。當使用兩層,卷材時卷材應錯茬接縫,上層卷材應蓋過下
層卷材。
卷材的甩茬接茬做法見圖4.3.13
4.3.14 當施工條件受到限制時,可採用外防內貼法鋪貼卷材防水層,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體結構的保護牆內表面應抹1:3 水泥砂漿找平層,然後鋪貼卷材,並根據卷材特性選用保護層;
2 卷材宜先鋪立面,後鋪平面,鋪貼立面,時應先鋪轉角後鋪大面。
4.3.15 卷材防水層經檢查合格後,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頂板卷材防水層上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70mm,防水層為單層卷材時,在防水層與保護層之間應設置隔離層;
2 底板卷材防水層上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50mm;
3 側牆卷材防水層宜採用軟保護或鋪抹20mm 厚的1:3 水泥砂漿。
4.4 塗料防水層
I一般規定
4.4.1 塗料防水層包括無機防水塗料和有機防水塗料。無機防水塗料可選用水泥基防水塗料、水泥基滲透結晶型塗料。有機塗料可選用反
應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防水塗料。
4.4.2 無機防水塗料宜用於結構主體的背水面,有機防水塗料宜用於結構主體的迎水面。用於背水面的有機防水塗料應具有較高的抗滲性
,且與基層有較強的粘結性。
II設計
4.4.3 防水塗料品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潮溼基層宜選用與潮溼基面粘結力大的無機塗料或有機塗料,或採用先塗水泥基類無機塗料而後塗有機塗料的複合塗層;
2 冬季施工宜選用反應型塗料,如用水乳型塗料,溫度不得低於5℃;
3 埋置深度較深的重要工程、有振動或有較大變形的工程宜選用高彈性防水塗料;
4 有腐蝕性的地下環境宜選用耐腐蝕性較好的反應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塗料並做剛性保護層。
4.4.4 採用有機防水塗料時,應在陰陽角及底板增加一層胎體增強材料,並增塗2~4 遍防水塗料。
4.4.5 防水塗料可採用外防外塗、外防內塗兩種做法,見圖4.4.5-1、4.4.5-2。
4.4.6 水泥基防水塗料的厚度宜為L5~2.0mm;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的厚度不應小於0.8mm;有機防水塗料根據材料的性能厚度宜為
1.2~2.0mm
III材料
4.4.7 塗料防水層所選用的塗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蝕性及耐菌性;
2 無毒難燃低汙染;
3 無機防水塗料應具有良好的溼幹粘結性、耐磨性和抗刺穿性;有機防水塗料應具有較好的延伸性及較大適應基層變形能力。
4.4.8 無機防水塗料有機防水塗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4.8-1 4.4.8-2 的規定。
IV施工
4.4.9 基層表面的氣孔、凹凸不平、蜂窩、縫隙、起砂等,應修補處理,基面必須乾淨、無浮漿、無水珠、不滲水。
4.4.10 塗料施工前,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形,陰角直徑宜大於50mm,陽角直徑宜大於10mm。
4.4.11 塗料施工前應先對陰陽角、預埋件、穿牆管等部位進行密封或加強處理。
4.4.12 塗料的配製及施工,必須嚴格按塗料的技術要求進行。
4.4.13 塗料防水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塗刷或噴塗,應待前一道塗層實幹後進行;塗層必須均勻,不得漏刷漏塗。施工縫接縫寬度
不應小於100mm。
4.4.14 鋪貼胎體材料時,應使胎體層充分浸透防水塗料,不得有白茬及褶皺。
4.4.15 有機防水塗料施工完後應及時做好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底板頂板應採用20mm 厚1:2.5 水泥砂漿層和40~50mm 厚的細石混凝土保護,頂板防水層與保護層之間宜設置隔離層;
2 側牆背水面應採用20mm 厚1:2.5 水泥砂漿層保護;
3 側牆迎水面宜選用軟保護層或20mm 厚1:2.5 水泥砂漿層保護。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
4.5.1 塑料防水板可選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乙烯一共聚物瀝青(ECB)、聚氯乙烯(PVC)、高密度聚乙烯(HDPE)、低密度聚乙烯
(LDPE)類或其他性能相近的材料
4.5.2 塑料防水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幅寬宜為2~4m;
2 厚度宜為1~2mm;
3 耐刺穿性好;
4 耐久性、耐水性、耐腐蝕性、耐菌性好;
5 塑料防水板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4.5.2 的規定。
4.5.3 防水板應在初期支護基本穩定並經驗收合格後進行鋪設。
4.5.4 鋪設防水板的基層宜平整、無尖銳物。基層平整度應符合D/L=1/6 1/10 的要求。
D——初期支護基層相鄰兩凸面凹進去的深度;
L——初期支護基層相鄰兩凸面間的距離。
4.5.5 鋪設防水板前應先鋪緩衝層緩衝層。應用暗釘圈固定在,基層上見圖4.5.5。
4.5.6 鋪設防水板時,邊鋪邊將其與暗釘圈焊接牢。固兩幅防水板的搭接寬度應為100mm,搭接縫應為雙焊縫,單條焊縫的有效焊接寬度不
應小於10mm,焊接嚴密,不得焊焦焊穿。環向鋪設時,先拱後牆,下部防水板應壓住上部防水板。
4.5.7 防水板的鋪設應超前內襯混凝土的施工,其距離宜為5~20m,並設臨時擋板防止機械損傷和電火花灼傷防水板。
4.5.8 內襯混凝土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振搗棒不得直接接觸防水板;
2 澆築拱頂時應防止防水板繃緊。
4.5.9 局部設置防水板防水層時,其兩側應採取封閉措施。
4.6 金屬防水層
4.6.1 金屬防水層所用的金屬板和焊條的規格及材料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金屬板的拼接應採用焊接,拼接焊縫應嚴密。豎向金屬板的垂直接縫,應相互錯開。
4.6.2 結構施工前在其內側設置金屬防水層時,金屬防水層應與圍護結構內的鋼筋焊牢,或在金屬防水層上焊接一定數量的錨固件,見圖
4.6.2
金屬板防水層應用臨時支撐加固。
金屬板防水層底板上應預留澆搗孔,並應保證混凝土澆築密實,待底板混凝土澆築完後再補焊嚴密。
4.6.3 在結構外設置金屬防水層時,金屬板應焊在混凝土或砌體的預埋件上。金屬防水層經焊縫檢查合格後,應將其與結構間的空隙用水
泥砂漿灌實。見圖4.6.3
4.6.4 金屬板防水層如先焊成箱體,再整體吊裝就位,應在其內部加設臨時支撐,防止箱體變形。
4.6.5 金屬板防水層應採取防鏽措施。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細部構造防水
5.1 變形縫
I一般規定
5.1.1 變形縫應滿足密封防水、適應變形、施工方便、檢修容易等要求。
5.1.2 用於伸縮的變形縫宜不設或少設,可根據不同的工程結構類別及工程地質情況採用誘導縫、加強帶、後澆帶等替代措施。
5.1.3 變形縫處混凝土結構的厚度不應小於300mm。
II設計
5.1.4 用於沉降的變形縫其最大允許沉降差值不應大於30mm。當計算沉降差值大於30mm,時應在設計時採取措施。
5.1.5 用於沉降的變形縫的寬度宜為20~30mm,用於伸縮的變形縫的寬度宜小於值。
5.1.6 變形縫的防水措施可根據工程開挖方法防水等級按本規範表3.3.1-1、3.3.1-2選用.變形縫的幾種複合防水構造形式見圖5.1.6-1、
5.1.6-2、 5.1.6-3。
5.1.7 對環境溫度高於50℃處的變形縫,可採用2mm 厚的紫銅片或3mm 厚不鏽鋼等金屬止水帶其中間呈圓弧形,見圖5.1 7。
III材料
5.1.8 橡膠止水帶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物理性能應符合HG2288-92的規定。
鋼邊橡膠止水帶的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5.1.8 的規定。
5.1.9 遇水膨脹橡膠條的性能指標應符合本規範表8.1.5-2 中的規定。
5.1.10 嵌縫材料最大拉伸強度不應小於0.2MPa,最大伸長率應大於300%,拉伸-壓縮循環性能的級別不應小於8020。
IV施工
5.1.11 中埋式止水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應與變形縫的中心線重合
2 止水帶應妥善固定頂底板內止水帶應成盆狀安設止水帶宜採用專用鋼筋套或扁鋼固定採用扁鋼固定時止水帶端部應先用扁鋼夾緊並將扁
鋼與結構內鋼筋焊牢固定扁鋼用的螺栓間距宜為500mm 見圖5.1.11
3 中埋式止水帶先施工一側混凝土時,其端模應支撐牢固,嚴防漏漿;
4 止水帶的接縫宜為一處應設在邊牆較高位置上不得設在結構轉角處接頭宜採用熱壓焊;
5 中埋式止水帶在轉彎處宜採用直角專用配件,並應做成圓弧形,橡膠止水帶的轉角半徑應不小於200mm,鋼邊橡膠止水帶應不小於
300mm, 且轉角半徑應隨止水帶的寬度增大而相應加大。
5.1.12 安設於結構內側的可卸式止水帶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所需配件應一次配齊;
2 轉角處應做成45 折角;
3 轉角處應增加緊固件的數量。
5.1.13 當變形縫與施工縫均用外貼式止水帶時,其相交部位宜採用圖5.1.13-1 所示的專用配件。外貼式止水帶的轉角部位宜使用圖
5.1.13-2所示的專用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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