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美軍有100多種勳章,這些勳章有的是戰功章,有的是服役章,都代表了軍人在服役期間的成就。美軍的勳章越來越多,也是由於高級別勳章的授予標準越來越低,為了尊重勳章最初的設立初衷,不斷細化勳章授予標準,這也是一種不忘初心、與時俱進。
功勳服役勳章(MSM)1969年1月16日設立,由美國陸軍部、空軍部、海軍部和本土安全部頒發給各自軍種內部傑出服役、但不足以授予功績勳章的人員,最初授予和平時期的優秀軍人,911事件之後,開始替代銅星勳章授予指定戰場上參加作戰行動中的軍人。
1968年2月5日,由於功績勳章開始越來越多地降低標準授予,所取得成就又高於成績勳章標準,美軍三軍種勳章會議討論設立第三種功績勳章,授予非戰鬥成就和與銅星勳章對應的服役成就。美國國防部為此成為了特別委員會,1968年11月8日一致通過了功勳服役勳章的命名,林德·B·詹森總統第11448號總統令批准設立勳章。
功勳服役勳章的授予標準與功績勳章相似,但是擔負的職責和達到的優秀程度略有欠缺。美國陸軍AR 600-8-22條令規定,功勳服役勳章不能升級為銅星勳章,也不能從銅星勳章降級到功勳服役勳章。如果對功勳服役勳章的被推薦人降級,則降級為陸軍嘉獎勳章(ARCOM)。
美國陸軍和美國空軍功勳服役勳章一般授予少校、中校和上校級別的軍官(薪金級別O-4~O-6),陸軍高級準尉(薪金級別CW3~CW5)、陸軍和空軍三級軍士長到一級軍士長(薪金級別E-7~E-9)的高級士官。功勳服役勳章授予條件是校官、高級準尉或高級士官在參謀崗位上有功績表現,或是校官在陸軍營長、空軍中隊長崗位上指揮成績突出。尉官、陸軍低級準尉(WO1和CW2)、上士(E-6)以下的士官很少能夠獲頒,一般被排除在外。
美國海軍和海軍陸戰隊、海岸警衛隊的功勳服役勳章授予標準與陸軍和空軍略有不同,只授予中校和上校軍官,首次授予該勳章只能是在中校指揮官崗位上。少校以下軍官、包括準尉一般不授予該勳章,只授予各自軍種比較少見的少校級別指揮官,比如「復仇者」級掃雷艦艦長或將官參謀。美國海軍、海軍陸戰隊和海岸警衛隊E-8以上的高級士官也可授予該勳章,一般只授予海軍一級軍士長以上軍銜,而且是作為退役前獎勵授予,初級少將以上將軍有權授予,E7以下士兵獲得該勳章非常罕見。
1981年,裡根總統第12312號總統令又批准了向外軍人員授予功勳服役勳章,用於表揚在盟軍聯合作戰中的成就。北約OF-5級別(相當於美軍上校)以下的軍官達到勳章授予標準,也可由美軍將官批准授予功勳服役勳章。
2004年之前,功勳服役勳章只能授予和平時期服役軍人,而不能授予交戰區人員,在交戰區取得成就的軍人授予銅星勳章。由於從1968年開始銅星勳章的授予標準也在不斷下滑,2004年美軍批准向交戰區軍人授予功勳服役勳章,可追授至2001年9月11日。
功勳服役勳章由美軍證章協會的傑·莫裡斯設計,為銅質材料,直徑3.8釐米,主體圖案中央上方是一枚五角星,代表軍人服役,向上散發六道光芒,代表個人的不懈努力。下方是代表美國的禿鷹標誌,禿鷹下方是月桂枝,同樣代表成就。背面中央是功勳服役字樣,下方為美國國名英文全稱,中央空白部位鐫刻獲獎者姓名。
綬帶寬3.5釐米,兩側為3.2毫米深紅色線條,向內為2條6.4毫米白色線條,中間為5.8毫米紅色線條,顏色元素取自功績勳章。空軍與陸軍人員第2次獲獎在懸綴綬帶和勳表上錣釘銅橡樹葉簇標誌,5枚銅橡葉簇標誌替換為1枚銀橡葉簇標誌,代表6次獲獎。海軍、海軍陸戰隊和海岸警衛隊錣釘直徑0.8釐米的金星標誌,第5次獲得錣釘一枚銀星。
圖註:作戰優異「O」標誌
美國海岸警衛隊還有權為獲獎者頒發作戰優異「O」標誌( Operational Distinguishing De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