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時間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廣州普查登記時間是:10月25日至11月10日。普查員上門時,會佩戴統一製作的普查員證和普查員工作袋,並應向普查對象主動出示普查員證。本次人口普查中獲得的原始資料,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銷毀,對洩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單個普查對象資料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詳解
本次人口普查按現住地登記
本次人口普查採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按照規定,所有人必須填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戶口登記狀況、受教育程度,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本戶人口有變動的,如出生、死亡的,也要填報相應的信息。登記結束後還要對填報內容核實無誤後籤名確認。
另外,本次人口普查還要抽出10%的戶填報就業、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住房情況等,以將普查數據匯總後反映廣州市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條件等方面的變化。
大學生在實際居住地登記
初中、小學的住校學生,幼兒園全託孩子,一律視為在家中居住,在家中登記。高中住校生作為學校的現有人口在學校登記,家中也要填報其基本情況。長期在校外租房的大學生,不在學校進行登記,應在實際居住地登記。在學校和其他地方兩頭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況如實登記。
對於住在福利院、養老院的老人,原先與老人共同居住的家裡人要申報老人的基本情況,福利院、養老院作為老人的現居住地,也要登記老人的情況。
婚嫁到本戶,但戶口未遷到本戶,普查登記時人、戶均不在本戶的,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處理,如果該人登記期間只是臨時外出旅遊、探親、公務等,平時都在家中居住,應在本戶登記。
填報新生嬰兒資料有講究
對於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的嬰兒,如果其父母是本普查小區戶籍人口,則無論普查時點即11月1日零時嬰兒是否在本普查小區居住,都要作為近一年內的出生人口在本戶登記;如果嬰兒父母不是廣州市戶籍人口,並且嬰兒已經送回老家不在本小區居住的,不用登記近一年內的出生人口狀況,但嬰兒母親要登記生育過的子女數。如果嬰兒在老家出生且已在老家入戶,但隨後一直跟父母在本小區居住的,按本小區的居住人口登記。
對於境外出生的兒童,不論是否拿到境外身份證,都需要在現住地登記。並且如果小孩已經取得境外的身份證,則需填報境外人員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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