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快不起來成常態
前不久,我們做了一次測試,在非交通高峰期駕車從廣州市區前往白雲機場,全程共46公裡,其中有26.2公裡為高速公路,其餘則為普通公路。按照理論計算,只需35分鐘左右就能到達目的地。但實際跑完全程卻用了55分鐘,為理論值的157%。高速公路快不起來,已經成為國內交通的常態。
在通行過程中發現,高速公路行駛速度過慢的主要原因,是車流中存在大量行駛速度過慢的車輛,而且絕大部分慢車的行駛速度遠低於所在車道的限速下限。
國內大部分駕駛員對限速都有這樣的誤解,認為只要不超過車道最高限速行駛,就不會觸犯相關法規。而事實上,超出高速公路限速的上、下限行駛,均為超速行為,而且超低速行駛比超高速行駛危害更大。
你真的懂高速嗎?
高速公路建造的目的,是提高行車速度、增強通行效率、降低運輸成本。要知道,高速公路的造價可不低。以廣州機場第二高速為例,總長45.7公裡,工程總造價約149.4億元,每公裡造價高達3.27億元。像這樣每米造價超30萬元的公路,截至2020年底我國已建成了約15萬公裡。
國內高速公路施工建設耗資巨大。
為了使造價高昂的高速公路能夠保持較高的效率,我國的高速公路一般採取分車道限速的方式。以一條雙向八車道、最高限速120km/h的高速為例,靠左側的兩條車道的最高限速120km/h,為小客車道,第三條最高限速100km/h,為快車道,最右側一條最高限速80km/h,為慢車道。
駕駛員應該要看懂交通標識。
在國人普遍認為「車開得慢要比開得快安全」,然而,這種認知其實並不適用於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中行駛,就應該按照車道的實際限速行駛,當相同車道的所有車輛行駛時速均為120km/h時,它們之間的相對速度為0,而且現在的轎車性能應付120km/h的行駛速度綽綽有餘,只要保持適當車距,高速行駛是足夠安全的,也此時可發揮高速公路的最大通行效率。
開得慢反而不安全
試想一下,在限速為100-120km/h的快車道以80km/h的時速行駛,會造成怎樣的影響?結果自然是阻擋了後方按車道限速行駛的車輛,使得快車需要完成制動、變線、超車,才能避開慢車,繼續正常行駛。顯然,慢車成為了高速公路上的移動路障。當這些超低速行駛車輛不規則地分布在車流中,就會造成大量正常行駛車輛需要完成複雜的超車動作,造成整體通行效率的下降,而這些超車動作就有可能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車停在高速公路上,是最極端的慢速例子,慢車對後方車輛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高速公路上發生多車連環追尾事故,多由前方車輛突然減速引發。
較低的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所影響的不僅是通行時間,還有物流成本,同時制約著我國總體經濟的發展。公路運輸作為最為靈活的物流方式,佔我國物流總量的72.99%(2019年數據),受限於較為低效的交通,致使陸運成本居高不下,有統計顯示,我國的物流費用佔GDP比重比發達國家和地區高6%左右。
公路運輸量佔我國貨物運量72.99%(2019年數據)。
與發達國家相比,國內物流費用在GDP中的佔比更高。
超低速行駛更應被處罰
或許我們在高速公路有攝像頭的地方都遇到這種情況,前方正常行駛的車輛在攝像頭前輕踩剎車以降低車速,即使行駛速度未超出限速值。另外,近年來馬路上酒駕、醉駕的行為相比以往大幅減少。這些現象表明,交管部門對超高速行駛、酒駕、醉駕等行為執法力度較大,治理效果顯著,大家都被罰怕了。
在重罰之下,國內駕駛員已基本杜絕超高速行駛行為。
既然超低速行駛與超高速行駛同屬違法行為,同時又誘發交通事故,更制約經濟發展,但為何這種行為那麼普遍呢?顯然是執法部門對這種危害極大的駕駛行為的監管力度,遠不如超高速、酒駕等違法行為。
超低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正在摧毀國內的高速公路。
根據我國目前相關法律,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將予以警告,不罰款記分。我們偶爾會收到不罰款、不記分的超速罰單,需要駕駛員本人到交管部門處理。然而,對於超低速行駛的行為,卻未曾收過任何形式的警告或者處罰。
交管部門應該從對超高速、酒駕、醉駕的治理中汲取經驗,加大對超低速行駛這種既深受駕駛員厭惡,又影響交通安全,更制約經濟發展的駕駛行為的執法力度。具體做法可通過教育,媒體公開宣傳,設置不罰款不計分的警告過渡期,最終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相信這一系列組合拳過後,超低速行駛這種行為將會和超高速、酒駕、醉駕等行為一樣,得到較為徹底的治理。
文 | 彭梓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