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積極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全區公安交管部門圍繞「減量控大」目標,緊扣集中清繳報廢機動車、國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等「三大行動」主線,堅決打贏全區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力爭通過強化源頭管理、消除安全隱患、嚴查交通違法、規範通行秩序等各項工作措施,有效維護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
強化社會監督和輿論倒逼
現將我區近期查處的
8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主要違法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簡要違法情況:2020年11月11日4時30分許,牛某某駕駛寧EF6398號小型轎車,沿中衛市沙坡頭區S201線由西向東行駛至S201線第八中學路段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檢測結果為64mg/100ml。
★處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牛某某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行政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主要違法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簡要違法情況:2020年11月10日21時許,鄧某駕駛寧A137W7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固原市彭陽縣城行駛至興彭大街光明路口20米處,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鄧某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主要違法行為: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
★簡要違法情況:2020年11月10日10時許,張某某駕駛寧ED2686號普通二輪摩託車,沿中衛市沙坡頭區五裡街由北向南行駛至五裡街與鼓樓東街交叉路口向南100米路段處時,因涉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張某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主要違法行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簡要違法情況:2020年11月6日1時許,孫某某醉酒後駕駛寧A8060B號小型轎車,沿銀川市金鳳區正源南街由北向南方向行駛至寶湖路交叉路口處,遇前方同車道行駛車輛發生追尾碰撞,被民警查處。經檢驗,孫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2.81mg/100ml。
★處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孫某某刑事責任,依法吊銷孫某某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五
★主要違法行為: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
★簡要違法情況:2020年11月5日11時許,包某駕駛寧A96175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銀西線47公裡800米(吳忠市青銅峽)處,因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違法行為(核載49噸,實載102.14噸,超載率108.45%),被執勤民警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包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分6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主要違法行為:準駕不符、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超載
★簡要違法情況:2020年11月4日8時許,劉某某駕駛寧E26551號重型自卸貨車沿中衛市寺口路由南向北向行駛至15KM處時,被執勤民警查處。經過核查,劉某某存在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50%以上不滿100%的三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劉某某處以合併罰款4000元,駕駛證記30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主要違法行為: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
★簡要違法情況:2020年11月3日21時許,黃某駕駛寧D7103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固原市原州區東靈線1962公裡路段處行駛時,因實施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限載49噸,實載100噸)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依法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黃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主要違法行為:醉酒駕駛
★簡要違法情況:2020年10月28日1時許,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固原市原州區南城路南苑府邸西區有人酒後駕車。經查,錢某某酒後駕駛寧DK0516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南苑府邸路口處,被在此處檢查的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現場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52mg/100ml。後抽取血液進行進一步檢測,檢測值為143.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處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錢某某刑事責任,依法吊銷錢某某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原標題:《公安廳交管局曝光近期8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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