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省級生態建設示範區的申報和管理辦法(試行)

2020-12-05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省級生態建設示範區

的申報和管理辦法(試行)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1年7月1日以粵環〔2011〕72號發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我省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規範我省生態建設示範區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生態建設示範區工作的意見》(環發〔2011〕16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範圍

  廣東省生態建設示範區包括生態縣、生態鄉鎮和生態村。

  (一)生態縣:建制縣、縣級市、區。

  (二)生態鄉鎮:縣(市、區)以下各類建制鎮、鄉和涉農街道。涉農街道是指轄區內有若干行政村的街道或存在基本農田的街道。

  (三)生態村:行政村。

  二、申報條件

  在申報範圍內,經自查達到《廣東省生態縣建設指標(試行)》、《廣東省生態鄉鎮建設指標(試行)》、《廣東省生態村建設指標(試行)》(附後)各項要求的單位,均可申報。

  三、申報程序、材料與時間

  (一)申報程序。

  1、生態縣。縣級人民政府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獲同意後,報省環境保護廳審核。

  2、生態鄉鎮。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獲同意後報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初審合格後,報省環境保護廳審核。

  3、生態村。村委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縣(市、區)環保局同意後報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組織核查合格後,報省環境保護廳覆核。

  (二)申報材料。包括申報函,生態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文本與批覆文件,創建工作總結(包括基本情況,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創建的主要內容和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技術報告(申報表、各項建設指標完成情況及證明材料)。

  (三)申報時間。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向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審核或覆核的時間截止至每年8月底。

  四、初審與核查

  (一)初審。

  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應嚴格按照《廣東省生態縣建設指標(試行)》、《廣東省生態鄉鎮建設指標(試行)》的要求,對申報縣、鄉鎮進行初審(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將符合要求的縣、鄉鎮的申報材料、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初審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環境保護廳。

  (二)核查。

  1、生態縣。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對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縣(市)進行現場技術核查。現場技術核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聽取創建工作報告;核查創建工作文件、檔案和技術數據;現場考察;開展民意調查;形成技術核查意見。省環境保護廳在技術核查的基礎上,提出審核意見。

  2、生態鄉鎮。省環境保護廳委託技術依託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對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鄉鎮進行現場技術核查。現場技術核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聽取創建工作報告;核查創建工作文件、檔案和技術數據;現場考察;開展民意調查;形成技術核查意見。省環境保護廳在技術核查的基礎上,提出審核意見。

  3、生態村。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按照考核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形成核查意見,報省環境保護廳覆核。省環境保護廳委託技術依託單位進行資料核查、現場抽查。

  五、公示及公告

  對審核(覆核)合格的縣、鄉鎮、村,經省環境保護廳廳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在當地媒體上進行公示,省環境保護廳同時在環保公眾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疑問的縣、鄉鎮、村,由省環境保護廳組織進行複查。

  對通過公示的縣、鄉鎮、村,由省環境保護廳以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布,並給予適當獎勵。

  六、監督管理

  (一)省環境保護廳對已獲得省級生態縣、生態鄉鎮、生態村稱號的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複查,公告後每三年組織一次複查。複查由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複查發現問題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時限為半年,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稱號。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應於每年8月底前將當年複查情況及整改落實情況報送省環境保護廳。

  (二)省環境保護廳對各地級以上市開展的省級生態建設示範區工作進行抽查,抽查發現問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經整改依然存在問題的,暫停受理該市生態建設示範區核查、覆核申請。

  (三)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應建立、完善本市省級生態建設示範區申報、審核、專家考核、公示、複查等制度,規範生態示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應在每年8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上報本市上一年度省級生態建設示範區工作總結,內容包括申報情況、建設情況、日常管理情況及建章立制情況等。

  (五)經省環境保護廳公告達到省級生態縣、鄉鎮、村指標的縣、鄉鎮、村應不斷鞏固深化創建工作,加強轄區環境監管,若轄區內出現較大(III級)以上級別的環境事件,當地政府未能及時妥善處理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或多次接到當地群眾環境舉報的,一經查實,省環境保護廳將取消其稱號。

  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關於印發《廣東省生態示範鄉鎮考核驗收標準》的通知》(粵環〔2008〕81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生態縣建設指標(試行)

  一、生態縣(含縣級市)建設指標

  (一)基本條件。

  1、制訂了《生態縣建設規劃》,並通過縣人大審議、頒布實施。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2、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並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

  3、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三年內無較大環境事件,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

  4、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縣80%的鄉鎮達到省級生態鄉鎮建設標準並獲命名。

  (二)建設指標。

 

 

 

 

  二、指標解釋

  (一)考核分區。

  根據自然環境特徵、城市化水平、經濟發展程度和經濟結構,參考省政府對廣東經濟區域的劃分,廣東省生態村的考核分別按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東西兩翼地區和山區三個地區類別進行,地區劃分如下:

  1、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佛山市各縣(市、區);惠州市:市區、惠東縣、博羅縣、惠陽區;肇慶市:市區、高要市、四會市。

  2、東西兩翼地區:汕頭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陽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各縣(市、區)。

  3、山區: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清遠市、雲浮市各縣(市、區);惠州市:龍門縣;肇慶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

  (二)基本條件。

  1、制訂了《生態縣建設規劃》,並通過縣人大審議、頒布實施。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指標解釋:按照《生態縣、生態市建設規劃編制大綱(試行)》(環辦〔2004〕109號),組織編制或修訂完成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通過有關專家論證後,由當地政府提請同級人大審議通過後頒布實施。規劃文本和批准實施的文件報省環保廳備案。規劃應實施1年以上。

  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並根據當地的生態環境狀況,制訂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和資源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主要工業汙染源達標率100%,小造紙、小化工、小製革、小印染、小釀造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全部關停。

  數據來源:當地政府或各有關部門的文件、實施計劃。

  2、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並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

  指標解釋:設有獨立的環保機構,將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成立以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評優創先活動實行環保一票否決。

  數據來源:當地政府或各有關部門的文件。

  3、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三年內無較大環境事件,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

  指標解釋:按照省人民政府節能減排工作要求,明確鄉鎮、部門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完成年度節能減排任務。較大環境事件,指「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較大環境事件(III級)以上(含III級)的環境事件,具體要求詳見上述應急預案。及時查處、反饋群眾投訴的各類環境問題。

  外來物種指在當地生產繁殖,對當地生態或者經濟構成破壞的外來物種。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環保、經貿部門。

  4、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標解釋:按照《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範(試行)》(HJ/T192-2006)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價。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連續三年在全省排名前10位(不含已命名生態縣的排名)。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5、全縣80%的鄉鎮達到廣東省生態鄉鎮考核標準並獲命名。

  指標解釋:全縣(含縣級市)80%的鄉鎮(街道)被命名為「廣東省生態鄉鎮」。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三)建設指標。

  1、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指標解釋:指鄉鎮轄區內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2、單位GDP能耗指標解釋:指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的耗能量。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發展改革、經貿等部門。

  3、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1)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

  指標解釋:工業用新鮮水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於生產和生活的新鮮水量(生活用水單獨計量且生活汙水不與工業廢水混排的除外),它等於企業從城市自來水取用的水量和企業自備水用量之和。工業增加值指全部企業工業增加值,不限於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2)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指標解釋:指田間實際淨灌溉用水總量與毛灌溉用水總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總量指在灌溉季節從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淨灌溉用水總量指在同一時段內進入田間的灌溉用水量。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水利、農業、統計部門。

  4、主要農產品中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的比重

  指標解釋:指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與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的比例。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不能重複統計。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農業、環保、質檢、統計部門。

  5、森林覆蓋率

  指標解釋:森林覆蓋率指森林面積佔土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林業部門。

  6、受保護地區佔國土面積比例

  指標解釋:指轄區內各類(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生態功能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封山育林地等面積佔全部陸地(溼地)面積的百分比,上述區域面積不得重複計算。

  數據來源:統計、環保、建設、林業、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

  7、空氣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指轄區空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有關功能區標準要求,目前執行GB3095-1996《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和HJ14-1996《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8、水環境質量、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水環境或海水環境質量標準。目前採用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93《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和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省控以上斷面過境河流水質不降低。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9、噪聲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指城市區域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目前採用GB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10、主要汙染物排放強度

  指標解釋:指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所產生的主要汙染物數量。按照節能減排的總體要求,本指標計算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強度。汙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當地要求的總量控制指標。計算公式:主要汙染物排放強度=全年COD或SO2或氨氮或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千克)/全年地區生產總值(萬元)

  數據來源:環保、統計部門。

  11、城鎮汙水集中處理率、工業用水重複率

  (1)城鎮汙水集中處理率

  指標解釋:城鎮汙水集中處理率指城市及鄉鎮建成區內經過汙水處理廠或其他處理設施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汙水量與城鎮建成區生活汙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汙水處理廠包括一級、二級集中汙水處理廠,其他處理設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溝、淨化沼氣池,以及溼地處理工程等。

  數據來源:建設、環保部門。

  (2)工業用水重複率

  指標解釋:指工業重複用水量佔工業用水總量的比值。

  數據來源:統計、發展改革、經貿、環保部門。

  12、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指標解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城市及鄉鎮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佔垃圾清運量的比值。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量佔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的比值。有關標準採用GB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儲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汙染控制標準》。

  數據來源:環保、建設、衛生部門。

  13、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

  指標解釋:指城鎮醫療廢物處置量佔醫療廢物產生總量的比值。列入國家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廢物,應按要求收運至市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安全處置。

  數據來源:衛生、環保部門。

  14、工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

  指標解釋:指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量佔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工業危險廢物,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計入處置量:

  (1)移送至已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工業企業處置利用的危險廢物(包括通過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交其他地區集中處置的);

  (2)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自身進行處置或綜合利用的,並且其汙染控制設施和汙染物排放指標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和標準。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15、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指標解釋:指城鎮公共綠地面積的人均佔有量。公共綠地包括公共人工綠地、天然綠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綠地。

  數據來源:建設部門。

  16、農村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佔比例

  指標解釋:指農村用於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潔能源所佔的比例。清潔能源是指環境汙染物和溫室氣體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氣、核電、水電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數據來源:統計、經貿、能源、農業、環保等部門。

  17、秸稈綜合利用率

  指標解釋:指綜合利用的秸稈數量佔秸稈總量的比例。秸稈綜合利用包括秸稈氣化、飼料、秸稈還田、編織、燃料等。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農業、環保部門。

  18、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

  指標解釋:指轄區內畜禽養殖場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糞便與產生總量的比例。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幹清糞、混合液厭氧處理產生沼氣、廢渣生產有機肥、沼液處理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執行《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的相關規定。

  數據來源:農業、環保部門。

  19、化肥施用強度(折純)

  指標解釋:指本年內單位面積耕地實際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數量。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純量計算。折純量是指將氮肥、磷肥、鉀肥分別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鉀的百分之百成份進行折算後的數量。複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農業、統計部門。

  20、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1)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指標解釋:指城鎮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質量標準》III類標準的水量佔取水總量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建設、衛生、環保、水利等部門。

  (2)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指標解釋:指以自來水廠或手壓井形式取得飲用水的農村人口佔農村總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統和其它飲水形式的合格與否需經檢測確定。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且連續三年未發生飲用水汙染事故。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水利、衛生、環保、建設等部門。

  21、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指標解釋:指使用衛生廁所的農戶數佔農戶總戶數的比例。衛生廁所標準執行GB19379-2003《農村戶廁衛生標準》。

  數據來源:衛生、建設部門。

  22、環境保護投資佔GDP的比重

  指標解釋:指用於環境汙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投資佔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汙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投資佔GDP比重不降低或持續提高。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發展改革、建設、環保部門。

  23、人口自然增長率

  指標解釋: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人口淨增加數(出生人數減死亡人數)與該時期內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採用千分率表示。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計劃生育、統計部門。

  24、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指標解釋:指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狀況的滿意程度。

  數據來源:現場問卷調查。

 

  附件:廣東生態縣申報表,此略

 

 

 

 

 

廣東省生態鄉鎮建設指標(試行)

 

  一、基本條件

  (一)機制健全。建立了鄉鎮環境保護工作機制,成立以鄉鎮政府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鄉鎮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鄉鎮設置了專門的環境保護機構或配備了專職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制度。

  (二)基礎紮實。編制或修編了鄉鎮環境保護規劃,並經縣級人大或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1年以上,且60%以上行政村達到市級以上生態村建設標準。

  (三)政策落實。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主要汙染物減排任務。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鄉鎮轄區內無濫墾、濫伐、濫採、濫挖現象,無捕殺、銷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動物現象,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III級)以上級別環境汙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基本農田得到有效保護。

  (四)環境整潔。鄉鎮建成區布局合理,公共設施完善,環境狀況良好。村莊環境無「髒、亂、差」現象,秸稈焚燒和「白色汙染」基本得到控制。

  (五)群眾滿意。鄉鎮環境保護社會氛圍濃厚,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眾對環境狀況的滿意率≥95%。

  二、考核指標

 

 

 

  三、指標說明

  (一)考核分區。

  根據自然環境特徵、城市化水平、經濟發展程度和經濟結構,參考省政府對廣東經濟區域的劃分,廣東省生態鄉鎮的考核分別按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東西兩翼地區和山區三個地區類別進行,地區劃分如下:

  1、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佛山市各縣(區);惠州市:市區、惠東縣、博羅縣、惠陽區;肇慶市:市區、高要市、四會市。

  2、東西兩翼地區:汕頭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陽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各縣(市、區)。

  3、山區: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清遠市、雲浮市各縣(市、區);惠州市:龍門縣;肇慶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

  (二)基本條件。

  1、機制健全。建立了鄉鎮環境保護工作機制,成立以鄉鎮政府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鄉鎮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鄉鎮設置了專門的環境保護機構或配備了專職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制度。

  指標解釋:要求鄉鎮政府成立生態鄉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牽頭,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下設建設工作辦公室,建設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檢查落實,以鄉鎮帶農村,整體發展;鄉鎮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製得到落實;鄉鎮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研究環保工作不少於2次。要求鄉鎮配備專(兼)職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汙染源檔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1年內當地黨委、政府研究環境保護工作的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印發的有關文件和汙染源檔案等資料。查看鄉鎮環境保護資金使用的有關文件、記錄。查看各級環保項目下達、建設、驗收和管理文件。查看設立環境保護機構或配備環境保護人員的有關文件、檔案。現場檢查。

  2、基礎紮實。編制或修編了鄉鎮環境保護規劃,並經縣人大或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1年以上,且60%以上行政村達到市級以上生態村建設指標。

  指標解釋:按照原環保總局、建設部關於印發《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環發〔2002〕82號),編制或修訂完成鄉鎮環境規劃,經縣級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後認真實施1年以上;60%以上行政村達到市級以上生態村建設指標,且獲命名或公告。該市級指各地級以上市。

  考核要求:查看省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部門的公告文件;所轄行政村數量的證明文件;鄉鎮環境規劃的文本及有關批准文件。

  3、政策落實。能夠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鄉鎮轄區內無濫墾、濫伐、濫採、濫挖現象,無捕殺、銷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動物現象,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汙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基本農田得到了有效保護。

  指標解釋:有節能減排任務的鄉鎮,要按有關要求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汙染物減排的指標任務。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規定;工業汙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工業固體廢物得到適當處置並無危險廢物排放,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l8599—2001);鎮域內無「十五小」、「新六小」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重汙染企業;無大於25度坡地開墾、任意砍伐山林、破壞草原、開山採礦及亂挖中草藥資源等現象;無隨意捕殺、銷售、食用珍稀野生動物現象;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較大(III級)以上級別環境汙染事件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判斷標準按照2006年國務院頒布《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環境汙染事件的分級規定。基本農田面積和質量沒有降低。

  考核要求:查看上級政府下達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汙染物減排指標的相關文件或任務書;查看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查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檔案資料;查看所有工業企業名單及工業企業達標驗收有關材料;現場抽查企事業單位煙塵治理設施安裝及運行情況;抽查企業汙染物排放及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現場查看是否存在濫墾、濫伐、濫採、濫挖的現象。

  4、環境整潔。鄉鎮建成區布局合理,公共設施完善,環境狀況良好。村莊環境無「髒、亂、差」現象,秸稈焚燒和「白色汙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標解釋「鄉鎮建成區布局合理」,是指嚴格按規劃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區和基本完善的工業小區。「公共設施完善」是指城鎮建成區自來水、排水管網、道路、衛生廁所、住宅電話、文化娛樂活動場所、體育場(館)、醫療機構、適齡兒童入學、防洪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環境狀況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暢,無汙水溢流、無暴露垃圾,無冒黑煙、水體黑臭現象;街道衛生狀況良好,主要街道有衛生設施,垃圾箱(果殼箱)箱體整潔,周圍無暴露垃圾、無蠅蛆;有專門保潔隊伍,鎮區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運,無垃圾亂堆亂倒現象,無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汙水和傾倒垃圾的現象;城鎮建成區內應禁止散養家禽;無工業企業冒黑煙、水體黑臭現象。「村莊環境整潔,無髒亂差現象」,是指鎮所轄村莊主要道路平整,兩側無暴露垃圾,無亂搭亂建,無露天糞坑,無汙水橫流現象,基本做到垃圾定點堆放;綠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視覺效果。「秸稈焚燒和『白色汙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無秸稈焚燒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裝袋、廢棄農膜隨意丟棄現象。

  考核要求:現場檢查、考核。

  5、群眾滿意。鄉鎮環境保護社會氛圍濃厚,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眾對環境狀況的滿意率≥95%。

  指標解釋:要求鄉鎮及其所轄街道和各村有環保宣傳的標語或櫥窗,主要街道每公裡不少於1個。「公眾對環境狀況的滿意率」指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狀況的滿意程度。

  考核要求:現場檢查是否有環保宣傳標語或櫥窗。查看環境投訴記錄及處理情況。採取對鄉鎮轄區各職業人群進行抽樣問卷調查的方式獲取數據,隨機抽樣人數不低於200人。問卷在「滿意」、「不滿意」二者之間進行選擇。各職業人群應包括以下四類。即機關(政府部門、人大或政協)工作人員、企業(工業、商業)職工、事業(醫院、學校等)單位工作人員、城鎮居民、村民。

  (三)建設指標。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指標解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是指,在鄉鎮轄區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定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其地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監測認證點位(指經鄉鎮所在縣級以上環保局認證的監測點,下同)的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相應標準的取水量佔總取水量的百分比。

  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是指,在鄉鎮轄區內,以自來水廠或自取經檢測合格的地下水的村鎮人口佔總人口的百分率。

  數據來源:環保、衛生、建設、水利等部門。

  2、地表水環境質量、空氣環境質量、聲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環境功能區或環境規劃要求,是指鄉鎮轄區內主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體的認證點位監測結果,在已經劃定環境功能區的鄉鎮,要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在未劃定環境功能區的鄉鎮,要達到鄉鎮環境規劃以及所在流域和區域環境規劃對相關水體水質的要求。

  空氣環境質量達到環境功能區或環境規劃要求,是指鄉鎮建成區大氣環境質量,在已經劃定環境功能區的鄉鎮,要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在未劃定環境功能區的鄉鎮,要達到鄉鎮環境規劃以及流域和區域環境規劃對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

  聲環境質量達到環境功能區或環境規劃要求,是指在已經劃定環境功能區的鄉鎮,要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在未劃定環境功能區的鄉鎮,要達到鄉鎮環境規劃對聲環境質量的要求。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環保部門。

  3、建成區生活汙水處理率、開展生活汙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標解釋:建成區生活汙水處理率指鄉鎮建成區經過汙水處理廠或其他處理設施處理的生活汙水量佔生活汙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汙水處理廠包括一級、二級集中汙水處理廠,其他處理設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溝、淨化沼氣池,以及溼地處理工程等。要求離城市較近鄉鎮生活汙水納入城市汙水收集管網;經濟發達、人口較多鄉鎮要建設二級汙水處理設施;經濟欠發達、人口較少鄉鎮,可根據實際選擇建設集中或分散汙水處理設施;位於水源源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水環境敏感區的鄉鎮或處於水體富營養化嚴重的平原河網地區鄉鎮,生活汙水處理必須採取有效的脫氮除磷工藝,滿足水環境功能區要求。

  開展生活汙水處理的行政村是指通過採取各類方式對生活汙水進行處理,且受益農戶達60%以上的行政村。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建設、環保部門。

  4、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開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指標解釋: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是指鄉鎮建成區經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數量佔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指衛生填埋、焚燒、和資源化利用(如製造沼氣和堆肥)。衛生填埋場應有防滲設施,或達到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包括地點及其他要求)。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l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CBl8485-2001)等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有關標準。

  開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鄉鎮非建成區開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行政村佔非建成區行政村總數的比例。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是指,在開展垃圾「戶分類」的基礎上,對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運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其他垃圾通過製造沼氣、堆肥或資源回收等方式,按照「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實現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建設、環衛、統計部門。

  5、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

  指標解釋:指城鎮醫療廢物處置量佔醫療廢物產生總量的比值。列入國家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廢物應按要求收運至市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安全處置。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衛生、環保部門。

  6、工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

  指標解釋:指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量佔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工業危險廢物,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計入處置量:

  (1)移送至已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工業企業處置利用的危險廢物(包括通過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交其他地區集中處置的);

  (2)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自身進行處置或綜合利用的,並且其汙染控制設施和汙染物排放指標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和標準。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環保部門。

  7、重點工業汙染源排放達標率

  指標解釋:指鄉鎮轄區內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重點工業汙染源數量佔所有重點工業汙染源總數的比例。重點工業汙染源包括廢水排放和廢氣排放兩類汙染源。「重點工業汙染源」是指鄉鎮轄區內分別按廢水、廢氣中主要汙染物排放量從高到低,累計排放量佔鄉鎮排汙總量85%的工業汙染源。「排放達標」是指濃度穩定達到排放標準,執行排汙許可證的規定,不超過排汙總量指標要求,未發生汙染事故。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是指鄉鎮範圍內的重點工業企業,經其所有排汙口排到企業外部並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總量佔外排工業廢水總量的百分比。

  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是指鄉鎮範圍內的重點工業企業,在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穩定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煙塵、工業粉塵和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佔其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環保部門。

  8、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

  指標解釋:指鄉鎮轄區內畜禽養殖場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糞便與產生總量的比例。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幹清糞、混合液厭氧處理產生沼氣、廢渣生產有機肥、沼液處理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執行《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的相關規定。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環保、農業部門。

  9、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

  指標解釋:指鄉鎮轄區內綜合利用的農作物秸稈數量佔農作物秸稈產生總量的百分比。秸稈綜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還田、過腹還田、用作燃料、秸杆氣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產、編織等。鄉鎮轄區全部範圍劃定為秸稈禁燒區,並無農作物秸稈焚燒現象。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環保、農業部門。

  10、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指標解釋:指使用衛生廁所的農戶數佔農戶總戶數的比例。衛生廁所標準執行《農村戶廁衛生標準》(GBl9379-2003)。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衛生、建設部門。

  11、農用化肥施用強度、農藥施用強度

  指標解釋:農用化肥施用強度指實際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和複合肥)與耕地總面積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純量計算。農藥施用強度指實際用於農業生產的農藥施用量與耕地總面積之比。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農業、統計部門。

  12、使用清潔能源的居民戶數佔比例

  指標解釋:指鄉鎮轄區使用清潔能源的居民數佔居民總戶數的百分比。清潔能源指消耗後不產生或很少產生汙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核電、地熱能)、低汙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氣),以及採用清潔能源技術處理後的化石能源(如清潔煤、清潔油)。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統計、經貿、能源、農業、環保等部門。

  13、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指標解釋:指鄉鎮建成區(中心村)公共綠地面積與建成區常住人口的比值。共綠地,是指鄉鎮建成區內對公眾開放的公園(包括園林)、街道綠地及高架道路綠化地面,企事業單位內部的綠地、鄉鎮建成區周邊山林不包括在內。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建設部門。

  14、主要道路綠化普及率

  指標解釋:指鄉鎮建成區主要街道兩旁栽種行道樹(包括灌木)的長度與主要街道總長度之比。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建設、園林部門。

  15、森林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鄉鎮轄區內森林面積與土地面積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經濟林地和竹林地。同時,依據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農田林網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積折算為森林面積的標準計算。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林業部門。

  16、主要農產品中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養殖)面積的比重

  指標解釋:指鄉鎮轄區內,主要農(林)產品、水(海)產品中,認證為有機、綠色及無公害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面積佔總種植(養殖)面積的比例。其中,有機農、水產品種植(養殖)面積按實際面積兩倍統計,總種植(養殖)面積不變。有機、綠色及無公害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面積不能重複統計。

  數據來源:縣級以上農業、林業、環保、質檢、統計部門。

 

  附件:廣東省生態鄉鎮申報表,此略

 

 

 

 

 

廣東省生態村建設指標(試行)

 

  一、基本條件

  (一)制定了符合區域環境規劃總體要求的生態村建設規劃,規劃科學,布局合理、村容整潔,宅邊路旁綠化,水清氣潔;

  (二)達到各地級以上市生態村建設指標一年以上;

  (三)村民能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具有自覺保護環境的意識,近三年內沒有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四)經濟發展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

  (五)有村規民約和環保宣傳設施,倡導生態文明。

  二、考核指標

  

 

  三、指標說明

  (一)考核分區。

  根據自然環境特徵、城市化水平、經濟發展程度和經濟結構,參考省政府對廣東經濟區域的劃分,廣東省生態村的考核分別按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東西兩翼地區和山區三個地區類別進行,地區劃分如下:

  1、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佛山市各縣(市、區);惠州市:市區、惠東縣、博羅縣、惠陽區;肇慶市:市區、高要市、四會市。

  2、東西兩翼地區:汕頭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陽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各縣(市、區)。

  3、山區: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清遠市、雲浮市各縣(市、區);惠州市:龍門縣;肇慶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

  (二)基本條件。

  1、制定了符合區域環境規劃總體要求的生態村建設規劃,規劃科學,布局合理、村容整潔,宅邊路旁綠化,水清氣潔。

  (1)制定了符合區域環境保護總體要求的生態村建設規劃,並報各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備案;

  (2)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布局,生產區(包括工業和畜禽養殖區)與生活區分離;

  (3)村莊建設與當地自然景觀、歷史文化協調,有古樹、古蹟的村莊,無破壞林地、古樹名木、自然景觀和古蹟的事件;

  (4)村容整潔,村域範圍無亂搭亂建及隨地亂扔垃圾現象,管理有序;

  (5)村域內地表水體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無異味、臭味(包括排灌溝、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轄的專門用於排汙的過境河道、排汙溝等);

  (6)村內宅邊、路旁等適宜樹木生長的地方應當植樹;

  (7)空氣品質好,無違法焚燒秸稈垃圾等現象。

  考核方式:查閱材料,現場察看、測試。

  2、達到各地級以上市生態村建設指標一年以上。

  各地要開展各地級以上市生態村創建工作,申報省級生態村需達到各地級以上市級生態村建設標準並獲命名一年以上。

  3、村民能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具有自覺保護環境的意識,近三年內沒有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1)村內企業認真履行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制度,近三年內沒有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

  (2)村內沒有大於25度坡地開墾,任意砍伐山林、破壞草原、開山採礦、亂挖中草藥及捕殺、販賣、食用受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現象;

  (3)近三年沒有發生環境汙染事故。

  考核方式:現場走訪、察看;查閱有關證明材料;問卷調查。

  4、經濟發展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

  (1)無不符合國家環保產業政策的企業;

  (2)布局合理,工業企業群相對集中,實現園區管理;

  (3)主要企業實行了清潔生產。

  考核方式:查閱材料,現場察看、走訪。

  5、有村規民約和環保宣傳設施,倡導生態文明。

  (1)制定了包括保護環境在內的村規民約,家喻戶曉;

  (2)有固定的環保宣傳設施,內容經常更新;

  (3)群眾有良好的衛生習慣與環境意識,有正常的反映保護環境的意見和建議的渠道。

  考核方式:問卷調查,查閱資料,現場走訪、察看。

  (三)考核指標。

  1、村民人均年純收入

  考核方式:查閱統計部門的統計資料。

  2、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生活飲用水質符合國家《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計算公式:飲用水衛生合格率=村域內符合國家《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戶數/全村總戶數×100%;全村總戶數包括外來居住或臨時居住的戶數(下同)。

  考核方式:查閱全村總戶數名冊和飲用水達標戶名冊,驗收時現場抽查。

  3、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

  指使用衛生廁所的農戶數佔農戶總戶數的比例。計算公式:

  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使用衛生廁所的農戶數/全村總戶數×100%。

  (1)建有衛生公共廁所且衛生公廁擁有率高於1座/600戶,公共廁所落實保潔措施;

  (2)衛生廁所應保證通風、清潔、無汙染,包括糞尿分集式生態衛生廁所、柵格化糞池廁所、沼氣廁所等多種類型。各地可根據改水改廁要求,選擇適宜類型;

  (3)草原牧區經其省級衛生部門或環保部門認可的其它不汙染環境的各種方式也可算作衛生廁所。

  考核方式:查閱衛生廁所使用戶名冊,驗收時現場抽查。

  4、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無害化處理率、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運並送鄉鎮或區縣垃圾處理廠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3)有衛生責任制度,有專人負責全村垃圾收集與清運、道路清掃、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潔工作;

  (4)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是指,在開展垃圾「戶分類」的基礎上,對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運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其他垃圾通過製造沼氣、堆肥或資源回收等方式,按照「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實現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生活垃圾定點存放並得到及時清運的戶數/全村總戶數×100%;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全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全村生活垃圾產生總量×100%。

  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全村生活垃圾資源利用量/全村生活垃圾產生總量×100%。

  考核方式:查閱垃圾處理廠的證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規章制度與日常保潔人員的工資發放證明材料。

  5、生活汙水處理率

  生活汙水處理率=(一、二級汙水處理廠處理量+氧化塘、氧化溝、淨化沼氣池及土(溼)地處理系統處理量)/村內生活汙水排放總量×100%。

  考核方式:查閱資料,現場察看。

  6、工業汙染物排放達標率

  工業企業廢水、廢氣及固體廢棄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工業企業汙染物達標排放率=村域內工業企業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達標排放量/村域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總量×100%,取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排放達標率的平均數。

  考核方式:查閱縣級環保部門的證明材料;現場察看。

  7、清潔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潔能源的戶數佔總戶數的比例。計算公式:清潔能源普及率=村域內使用清潔能源的戶數/全村總戶數×100%。清潔能源指消耗後不產生或汙染物產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電能、沼氣、秸稈燃氣、太陽能、水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秸稈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氣、清潔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潔能源使用戶名冊,驗收時現場抽查。

  8、農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佔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農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閱農資使用的證明材料;現場察看農膜回收系統及其回收利用證明原件和原始記錄單;抽樣調查。

  9、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

  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包括合理還田、作為生物質能源、其它方式的綜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間)焚燒、廢棄等。

  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量/秸稈產生總量×100%。

  考核方式:查閱農業部門或環保部門的證明材料;現場察看綜合利用設施並走訪群眾。

  10、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指轄區內畜禽養殖場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糞便與產生總量的比例。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幹清糞、混合液厭氧處理產生沼氣、廢渣生產有機肥、沼液處理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執行《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的相關規定。

  考核方式:查閱材料,現場察看。

  11、綠化覆蓋率

  以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口徑為準,但水面面積較大的地區在計算綠地覆蓋率時水面面積可不統計在總面積之內。

  考核方式:查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12、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經有關部門或認證機構認證的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面積之和佔行政村農業總面積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農業病蟲害的措施;

  (2)主要農產品農藥檢出率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3)有經有關部門或認證機構認證的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或有經有關部門或認證機構認證的綠色或有機農產品。

  考核方式:查閱有關材料、有關證書,現場走訪、察看。

  13、農藥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農田農藥化肥施用情況。

  考核方式:查閱有關證明材料和現場查看有關措施。

  14、農田土壤有機質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況。

  考核方式:查閱有關證明材料和現場查看有關措施。

  15、村民對環境狀況滿意率

  對村民進行抽樣問卷調查。隨機抽樣戶數不低於全村居民戶數的五分之一。問卷在「滿意」、「不滿意」二者之間進行選擇。

  村民環境狀況滿意率=問卷結果為「滿意」的問卷數/問捲髮放總數×100%。

  考核方式:現場抽查;考核期間,進行公示,接受群眾舉報。

 

  附件:廣東生態村申報表,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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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19號《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2020年12月31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決策部署,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中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溫室氣體減排,規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根據國家有關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工程實驗室管理的暫行辦法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工程實驗室管理的暫行辦法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年7月24日以粵發改高技術〔2013〕416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構建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促進產業技術進步和轉型升級,建設創新型廣東,制定本辦法。
  • 生態環境公共服務指南
    《關於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3)150號)第一條:請按照本辦法要求,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並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監督,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快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第四條: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全文
    歡迎關注生態徐州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廣東省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第65號  《廣東省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4月1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九屆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長廣東省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放射性廢物管理,防治環境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