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網5月9日電(記者胡豐盛 通訊員葉文興)浙江麗水一犯罪團夥為非法獲利,幹起「花託」的勾當。5月8日,團夥中的胡某被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被告人胡某,男,1991年9月生,浙江縉雲人,小學文化,農民。
2013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胡某夥同丁某、李某、胡某莉(均另案處理)在麗水市蓮都區多次實施「花託」詐騙活動。
由「鍵盤手」胡某、丁某通過微信網絡聊天平臺冒充年輕女性找男性好友聊天,騙取對方個人信息和聯繫方式等情況,如果對方有見面意向,胡某、丁某則將物色好的目標的信息、聊天情況傳給「花託女」胡某莉、李某,由胡某莉、李某約被害人見面,並以初次見面為由要求對方為其買花,帶被害人到聯繫好的花店裡,讓被害人購買事先擺放在花店內的乾花,得手後,「花託女」藉故離開,事後再將乾花放回花店內循環利用。
詐騙所得,花店店主(另案處理)分成15%,其餘由胡某等4人平分。一月餘內,共騙取22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9758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他人採用虛構實施、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