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2-22 來源: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淨化運輸市場,維護健康經濟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期,交通綜合執法部門在機場、渡口橋、密地橋、長壽路、客運中心、清香坪、河石壩等地設立執法點位,大力開展打擊非法營運、巡遊出租汽車拒載、議價等違法行為治理,現對近期被查處的交通運輸違法行為進行曝光,請廣大出租汽車駕駛員朋友文明服務、合法經營,自覺遵守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
2019年1月23日,駕駛員楊*駕駛川D6N299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案,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扣押車輛7天,於2019年1月29日處1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2019年2月5日,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何*東駕駛川DMT128號計程車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以及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案,由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於2019年2月5日處500元罰款、停運學習1天的處罰。
2019年2月5日,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李*富駕駛川DMT010號計程車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由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於2019年2月5日處200元罰款、停運學習1天的處罰。
2019年2月5日,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王*駕駛川DMT096號計程車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由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於2019年2月5日處200元罰款、停運學習1天的處罰。
2019年2月5日,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安*蓮駕駛川DMT099號計程車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由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於2019年2月5日處200元罰款、停運學習1天的處罰。
2019年2月5日,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候*軍駕駛川DMT007號計程車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由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於2019年2月5日處200元罰款、停運學習1天的處罰。
2019年2月5日,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白*勇駕駛川DMT089號計程車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由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於2019年2月5日處200元罰款、停運學習1天的處罰。
2019年2月5日,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劉*國駕駛川DMT112號計程車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由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於2019年2月5日處200元罰款、停運學習1天的處罰。
2019年2月7日,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黃*林駕駛川DMT058號計程車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由米易縣順達運業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於2019年2月7日處500元罰款、註銷該駕駛員服務監督卡的處罰。
2018年12月30日,周*駕駛川DSW110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及《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於2019年1月22日被處5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2018年1月11日,莫*亮駕駛川DET7852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及《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於2019年1月28日被處3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2018年12月20日,榮*華駕駛川DBW139號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及《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於2019年1月28日被處5000元罰款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