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12日訊 日前,信網(0532-80889431)獲悉,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天建設集團」)在工程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情形下,擅自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作業。中天建設集團該行為違反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依據該辦法,城陽區城建規劃局對中天建設集團作出了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天建設集團成立於1998年4月3日,登記住所為浙江省東陽市吳寧東路65號,營業範圍包括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
據悉,中天建設集團作為青島龍湖仲村項目二期135#樓項目的施工單位,在工程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情形下,擅自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作業。據了解,該工程的實際開工時間是2018年6月16日,計劃竣工時間2019年12月30日,目前工程形象進度為基礎施工階段。
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2018年8月24日,城陽區城建規劃局對中天建設集團從重作出了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為了核實該案,信網通過該司的對外公示電話多次聯繫該司,但均無法接通。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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