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源(600645)前高管涉嫌職務侵佔案在遭遇媒體熱炒而推遲4個月後,終於在本月22日於天津南開區法院公開庭審。
應該說,的確是何平的才華及他和大股東之間的交情讓他能順利任職ST中源董事長。然而走到雙方對簿公堂,雙方當初應該都未想到。庭審從早上9點一直持續到晚上9點多,公訴人甚至出具了九組證據來論證職務侵佔案的成立。而被告嫌疑人之一開庭即認罪,其他三人均翻供,又讓案子變得更為撲朔迷離。
儘管案件並未了結,但法律界權威專家對此指出,由於企業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曾大幅變動、管理異常,上市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發展已受到影響。更令人擔憂的是,若不妥善解決,或將波及近二十萬份臍血存放安危。隨著案件深入,這家「中國乃至世界最大幹細胞庫」上市公司和產業命運未來將何去何從,仍有待法院最終一判。
案發始末
據何平自己供述,他2006年3月到2007年6月曾出任望春花董事長一職,之後成為ST中源董事長。
ST中源只是一家控股類型的上市公司,其核心資產集中於協和幹細胞基因公司(以下簡稱「協和公司」)。協和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幹細胞資源保存、幹細胞工程系列產品的技術開發及產業化、幹細胞臨床移植,基因藥物和基因晶片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等。協和公司是由ST中源與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血液研究所血液病醫院共同組建的子公司,ST中源持有協和公司57%股權。直到2009年7月何平離職前,他同時擔任這家企業的董事長兼總裁,離職後,協和公司另有16名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也集體辭職。
眾所周知,幹細胞產業前景巨大,毛利率甚至可達80%左右。而ST中源所做的主業臍帶血儲存還只是幹細胞醫療的初級階段。目前,公司擁有世界最大的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總儲存量達到20萬份,為國內生物基因研究開發領域的龍頭企業。
據控方律師龐世耀介紹,2009年8月,在對何平進行離任審計過程中,發現離職補償381萬元,至於補償給誰以及補償金額,除了一張手寫的人員名單,沒有其他憑證。其中有位年薪十幾萬的管理人員在協和幹細胞工作三年,離職補償卻高達40多萬,明顯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此外,在何平任職期間,更存在違規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等職務侵佔行為。
由此,ST中源向檢察機關舉報了這一行為。之後天津南開區人民檢察院對何平及其他三人——時任協和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監葉新、ST中源董事會秘書兼協和公司董秘高鵬德、協和公司副總裁柴新宇提起公訴。起訴這四人違反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規定,通過發放「月績效工資方式」違法侵佔巨額現金。其中,何平涉嫌侵佔87萬元,其他三人共涉嫌侵佔62萬元。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若公訴人勝訴,四人或將面臨5年以上的刑罰。
「月度績效工資」之辯
在庭審過程中,「月績效工資方式」的發放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成為辯論的焦點。
2004年3月協和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何平曾供述,他並不知道2004年的這份制度的存在。之後開始給行政人員發月度績效工資只是因為大家反映收入太低,而他是董事長,有權力不通過董事會而給大家發放績效工資。
在詢問被告律師意見時,高子程認為《制度》曾提出2004年發放年終獎的淨利潤指標基數為600萬,若在700-1000萬以內,可按超出部分的20%獎勵。此外,公司高管拿董事會獎勵基金的65%,總裁的獎勵比例為這其中的50%。由於這一基數沒有變過,2008年協和公司的淨利潤7377萬元,據此計算當年應發給何平績效工資440.499萬元,但他一年多時間只拿了區區87萬,遠不及應領獎金,因此並不構成職務侵佔。
對此,公訴方出具的證據則不認同。實際上,600萬的獎勵基數主要是針對2004年當年的獎金而言,以後各年的獎金應該依據《薪酬管理制度》中的子文件——《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總裁)》和《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董事會)》而定。考核辦法明確提出,協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及報酬決定權只在董事會。而發放「月度績效工資」一事,董事會並未召開過任何形式的會議,其他董事當然並不知曉,更不可能從每年的合併年度財務報表上看出端倪。
而所謂月績效獎金只是針對副總裁以下人員;即使發放年度績效考核工資,公司領導層也只能拿工資總額中的10%來發。因此,實際上2008年可發高管年終獎總額只有170萬元;2009年可發高管年終獎只有114萬元。在績效工資一項,2008年何平應領取的年度績效工資應該只有2.55萬元,柴新宇、葉新和高鵬德均為1.85萬元。
但協和公司提供的薪酬表卻顯示,2008年何平實際發給高管270萬元;2009年前8個月發了230萬元。其中何平在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期間,領取工資30.5萬元,年底雙薪及風險工資11.3萬元,年終獎122.5萬元,節約獎31.2萬元。而按照何平領導的總裁辦2008年4月通過的《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他還領取「月績效工資」87.2萬元。
案件背後另有隱情
儘管本次庭審只涉及到高管涉嫌職務侵佔案。但知情人士透露,案件背後確另有隱情才導致大股東和何平最終翻臉。
庭審期間,辯方律師高子程提起過一家公司——南京微宇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微宇」)。根據天津市公安局調查取證的工商資料顯示,南京微宇持有天津濱海協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協和」)30%的股權。
而濱海協和其他股權分別由天津協和濱海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和濱海」)出資參股35%,由17名自然人股東合計出資參股35%。協和濱海是協和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09年3月成立,何平是法人代表。濱海協和則在2個月之後成立,主要做基因檢測業務。
對於為何設立多級子公司,並把這項業務放入濱海協和。何平方面的看法是,由於該業務市場前景廣闊,但風險也存在,且大股東並不願冒險做這個項目,因此才放入參股公司濱海協和來做,也方便吸引戰略投資人。
對此,公訴方的證據中卻有不同說明。
經查,南京微宇實際上是由何平和葉新等人控制的公司,成立於2008年8月。其入股濱海協和的「檢測糖尿病易感性的基因組合、引物、探針和用途」專利技術,實則是此前協和公司已成型尚未申請專利的技術,不僅南京微宇申請專利的經辦人員都是協和公司的管理人員,甚至連專利申請費用都是從協和公司借的款。
17名自然人股東則是此前從協和公司離職的那些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家屬或關聯人。這些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在與協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又被轉移到濱海協和任職。
後來濱海協和與協和公司籤訂《設備購買合同》,協和公司價值213萬元的所有基因檢測設備都被轉移到濱海協和公司,轉讓款分期支付。此外,協和公司還與濱海協和籤訂基因檢測合同,將基因檢測業務委託給濱海協和,並預付檢測費750萬元。
「也就是說,濱海協和實際上就是由何平自己控制的體外公司,濱海協和一分錢沒有花,就辦起了公司,並拿到了協和公司的設備,賺得盈利還來自於協和公司。甚至還轉移了協和公司的核心人員。他們的離去導致協和公司所有業務將陷入停滯。」龐世耀說,「當然,被何平轉移的資產、業務、人員還不止這些。」
據悉,目前南京微宇持有濱海協和的股權已被協和公司收回,17名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已退回入股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