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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黑龍江某風電場29號機組發生倒塔事故,事故造成29號850kW機組超速倒塔,塔筒及以上部件整體倒落至地面,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調查報告
1、事故簡稱:黑龍江某風電場29號機組倒塔事故
2、事故起止時間:2020年01月02日12時06分至2020年01月02日15時07分
3、事故發生地點:黑龍江某風電場29號機組
4、事故發生時氣象及自然災害情況:
氣溫:-16℃ 風速:11.7m/s 風向:東南 天氣:晴
5、安全周期是否中斷:是(√) 否()
6、事故等級(事故性質):B類一般事故
7、本次事故損失及影響情況:事故造成29號850kW機組超速倒塔,塔筒及以上部件整體倒落至地面。
8、事故前工況:
事故發生前,風電場持續大風天氣,現場環境溫度-16℃,機艙溫度-6℃,風向東南,風速11.7米/秒,機組出力850.3kW,發電機轉速1660.64轉/分鐘,槳距角度-4.4°,液壓站系統壓力198.92bar。
9、事故設備情況:
29號機組類型:850kW
併網時間:2006年10月30日
出質保時間:2009年3月28日
最近定檢時間:2019年10月26日
該機組自投運以來,進行過三次大部件的更換,主要部件的維修更換情況如下:
10、事故經過:
2020年01月02日12時06分,值班人員發現29號風機報以下故障:
12時15分,李某、姜某、程某開具編號為「FJP-202001002」的風機工作票,前往29號風電機組消缺。
李某和姜某登塔,檢查與「800」、「410」故障相關的變槳機構和轉速傳感器,未發現異常。13時20分兩人下塔,復位並重啟29號風電機組,13時48分風電機組重啟後再次報出「800-變槳錯誤」故障。受低溫影響,29號風電機組塔底操作屏顯示不清,為了觀察故障現象,兩人於14時27分聯繫主控室進行遠程復位操作,但風電機組依然報出「800-變槳錯誤」故障。此時消缺人員無法確定故障原因,計劃利用風電機組控制系統的測試功能,輔助分析判斷設備故障原因。
15時01分,現場風速約16m/s,李某在塔底進行機組發電機轉速測試,將轉速定值設為300轉/min(額定轉速1620轉/min),啟動測試後29號風電機組突然發生異常,三支葉片變槳角度不受控制,快速從86°轉至0°,同時葉輪轉速迅速升高,在按下緊停製動無效後,兩人迅速撤離機組。15時07分29號風電機組因超速倒塔,發電機解體,定子、轉子散落在地面,基礎法蘭盤螺栓全部斷裂,未造成人員傷亡。
11、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後,黑龍江公司於當日16時04分,向公司安全監督部、生產運營部負責人匯報風電場29號風電機組倒塔事故發生情況。安監部、生產部立即組織調查組前往現場開展調查。
12、事故搶救情況:
為防止次生災害發生,現場人員在臨近路口處設置警戒隔離線,並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
13、事故原因分析:
經調查,自2019年12月15日至事故發生期間,29號風電機組故障停機時葉片順槳速度遠小於設定值。檢測29號風電機組液壓系統比例閥,發現閥體鏽蝕且液壓油中含有雜質,閥芯卡滯不受控,導致葉片以8.5°/s快速開槳(正常範圍為1.5-2°/s);檢查邏輯閥時,發現閥芯被變槳液壓缸的雜質卡住,導致緊急停機時葉片以1.5°/s的速度緩慢順槳(正常範圍為11°/s)。做好安全措施後,將兩隻故障液壓閥換至正常風電機組進行實驗,發現實驗機組出現相同故障。
根據液壓元件檢測結果判斷,在1月2日人員在機組維護模式下開展發電機轉速測試,由於比例閥卡澀不受控,槳葉迅速由89°變至0°,此時環境風速16m/s,導致至機組葉輪立刻處於超速轉動狀態。由於風電機組處於維護模式,超速故障延遲15-20s報出,控制系統無法立即發出順槳指令,人員發現機組葉輪超速後,按下緊急停機旋鈕,但邏輯閥芯卡澀,緊急順槳速度緩慢。
綜合上述,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檢修人員未能辨識大風天氣(約16m/s)工作的危險因素,盲目開展轉速測試時,比例閥、邏輯閥卡澀,導致葉片開槳速度快而回槳速度慢,風電機組發生葉輪超速倒塔。
14、事故暴露問題:
本起事故暴露出黑龍江公司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技能水平不高,風電機組運維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具體如下:
1.未能結合機組歷次故障數據和變槳測試結果,綜合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多次復位後仍報出故障未引起警覺。在變槳故障原因不清楚、未確定變槳系統正常的情況下,大風天氣開展轉速測試,導致葉輪轉速失控。
2.大風天氣下,高風險作業辨識不到位,未能結合現場環境風險因素進行預控分析,並採取防範措施。
3.設備檢修規程不完善,G5X機型檢修規程中安全要求不明確,未規定變槳測試合格後,才能開展使葉輪旋轉測試的要求(如:發電機轉速測試等)。
15、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本起事故認定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黑龍江公司對設備管理和人員培訓教育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處理意見如下:
1.黑龍江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通報批評,並處罰年度績效工資10000元。
2.黑龍江公司黨委書記,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對此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通報批評,並處罰年度績效工資10000元。
3.黑龍江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通報批評,並處罰年度績效工資10000元。
4.黑龍江公司經濟運行部兼安全監督部主任王某某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監督責任,給予通報批評,並處罰年度績效工資15000元
5.區域風電場場長高某、副場長李某某對本次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給予警告處分,各處罰年度績效工資15000元。
6.風電場安全員(技術員)徐某某對本次事故負有現場直接管理責任,給予警告處分,並處罰年度績效工資12000元。
7.風電場當值值長李某某、主值班員姜某某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給予警告處分,各處罰年度績效工資8000元。
8.風電場值長(兼班組安全員)程某某對本次事故負其他責任,給予通報批評。
16、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變槳系統測試(包括:緊急順槳、流量、調節、正弦測試)前,必須可靠鎖定葉輪鎖並偏航側風90°,隨時觀察風向,保持機組側風90°狀態。
(2)應按照檢修手冊規定步驟,進行緊急順槳、流量、調節、正弦測試,所有結果應符合規定要求,正弦測試中觀察液壓傳動系統無卡澀、抖動、噪音等異常現象。上述結果不合格,不得繼續運行,必須查明原因、立即處理。定檢維護時,按要求測量變槳傳動機構間隙,及時調整或更換問題部件。
(3)必須確認變槳測試正常,運行狀態無故障後,才可進行能使葉輪轉動的測試(包括但不限於轉速測試、電氣超速測試、葉輪超速測試)。對於報變槳故障(800系列)和液壓故障(200系列)的風電機組,未查清原因前嚴禁開展使葉輪轉動的測試、嚴禁盲目復位運行。
(4)全面測試、排查機組的液壓系統,按規定開展液壓油送檢工作。對液壓油中存在雜質的機組需整體更換液壓油,更換液壓缸,並開展油路清洗工作;對於液壓系統濾芯堵塞報警或超使用周期的機組,應及時更換濾芯,並檢查液壓油是否被汙染,如液壓油被汙染,需整體更換液壓油,並開展油路清洗工作。元件、油液更換及系統清洗過程應嚴格遵循機組檢修工藝,嚴禁液壓系統帶缺陷運行。
(5)加強故障數據分析,確保數據分析的結果與現場實際故障處理的結果相一致,徹底消除故障,嚴禁盲目復位及併網運行。
(6)對於其它液壓統一變槳型風電機組,結合實際情況,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17、附圖:
圖1:風機倒塔現場畫面
圖2.發電機解體圖片
圖2.比例閥鏽蝕照片
圖3. 比例閥不受控測試照片
4.雜質(疑似特氟龍碎屑)卡澀邏輯閥照片
圖5.比例閥測試結果及比較圖
圖5.邏輯閥測試結果及比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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