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02:5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周某通過「套路貸」「車貸」等方式單獨或與被告人王某、楊某共同詐騙作案4起,騙得現金、車輛等物。其中,被告人周某作案4起,詐騙數額合計約人民幣58萬餘元;被告人王某、楊某參與作案1起,詐騙數額約人民幣13萬餘元。
一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被害人孫某因缺錢而向被告人周某借錢。周某以民間借貸為名,以行業慣例、保證金、違約金等「套路貸」手段為藉口實施誘騙,再以恐嚇、威脅等方式迫使孫某在借款本金僅為人民幣45000元的情況下,向周某陸續出具了借款金額合計人民幣26萬元的借條,並通過平帳製作轉帳流水方式,製造孫某已取得全部虛高借款的假象。被告人王某、楊某聽從周某安排,參與了部分犯罪行為。隨後,被告人周某為了使孫某籤訂的虛高借條能夠兌現,讓孫某誘騙其父親借錢給周某,當孫某的父親發現被騙,要求周某歸還錢款時,周某以抵充孫某的借款為名不予歸還。綜上,被告人周某、王某、楊某合計詐騙被害人孫某及其父親約人民幣13.6萬餘元。
二
2018年1月份,被害人張某因手頭拮据需要資金,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以墊資首付款幫助張某購買車輛,再以車輛交由其抵押融資為名對被害人實施詐騙。2018年1月12日,在被告人周某安排下,張某通過車貸購買了1輛價值約人民幣11萬餘元的轎車,其中周某墊付首付款人民幣3.8萬元,當天該車輛被周某開走。2018年3月5日左右,被告人周某在未告知張某的情況下,將該轎車以人民幣4.8萬元的價值賣給他人。2018年3月11日,被告人周某以需將車子贖回為由,誘騙張某籤署了該部車輛質押借款合同、借據、委託書、收據、承諾書等文件,該批文件證明張某向被告人周某借款6萬元,並同意將該部車輛質押給被告人周某。
此外,2018年1月13日,周某以做手機貸款融資為名騙得張某購買品牌手機1部,其中周某出資首付款,該手機後被周某佔有變賣。2018年1月14日,周某以在淘寶購買黃金會升值為由,騙取張某購買黃金戒指2枚,並將戒指直接郵寄至周某自己的地址,該2枚戒指後被周某佔有變賣。2018年1月17日,周某以可以幫張某刷信用卡提高額度為由,騙取張某信用卡並進行消費。
綜上,被告人周某從張某處騙取轎車、手機、黃金戒指及人民幣,價款合計約人民幣12.5萬餘元,扣除被告人周某為張某代墊購車、購手機支付的首付款及貸款還款合計約人民幣4.6萬餘元,被告人周某實際詐騙金額約人民幣7.9萬餘元。
三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周某繼續通過以做手機貸款融資及墊資購車首付款等方式作案兩起。其中,以做手機貸款融資為名誘騙被害人王某購買品牌手機1部,以墊資首付款誘騙被害人王某與被害人鄭某各購買轎車1輛。隨後以融資走形式需要為由,誘騙被害人王某與被害人鄭某分別與其籤訂質押借款合同、借據、委託書、收據、承諾書等文件,虛構借貸金額。期間,被告人周某將1部手機2輛轎車佔有變賣。共騙得被害人王某價款合計約人民幣26萬餘元;騙得被害人鄭某價款合計約人民幣9萬餘元。
寶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王某、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某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某、楊某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處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套路貸」雖有借貸之名,但無借貸之實,與民間借貸、「高利貸」有本質區別。「套路貸」是出借人誘使或者迫使受害人籤訂金額虛高「借貸」協議、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或肆意認定違約、隱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債權債務,往往存在非法討債情形,已成為黑惡勢力斂財的主要手段。「套路貸」一個重要的特點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出借人與受害人籤訂借款合同,偽造款項交付事實。
近年來,「套路貸」犯罪日益猖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也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危害性極大,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打擊的重點。寶應法院提醒廣大群眾:
1. 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2. 不隨意籤訂借款合同。籤訂合同前需詳細瀏覽合同條例,仔細閱讀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凡是空白合約、口頭打包票卻不肯寫進合同的,堅決不籤。
3. 要有證據意識。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還款時儘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帳方式,並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採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條,切忌「空口無憑」。
4. 遇騙局要果斷報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引發其他更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原標題:《【案例選編】周某、王某、楊某「套路貸」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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