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故事]13人劫案「拼圖」江蘇檢察官對一起立案監督典型案例拼...

2020-12-08 網易新聞

(原標題:[辦案故事]13人劫案「拼圖」江蘇檢察官對一起立案監督典型案例拼了十年)

  [辦案故事]13人劫案「拼圖」江蘇檢察官對一起立案監督典型案例拼了十年

立案是刑事訴訟的開始。檢察機關履行立案監督,是在訴訟起點處維護公平正義。

一起搶劫案涉及13人,無錫檢察機關鍥而不捨,歷時10年立案監督、追捕6人,犯罪分子無一漏網,罰當其罪。

  午夜劫案,留下了待組「拼圖」

2005年5月31日夜裡11點,無錫市原崇安區某電鍍廠內一片忙碌。車間裡,工人們還在加班趕工期,看來又是一個不眠之夜。門衛老劉照舊沿著廠房走了一遭,便將大門、倉庫鎖好,回到門衛室。

約摸過了兩小時,昏昏欲睡的老劉被一陣腳步聲驚起。這時,幾個黑影已經竄到跟前,伴著一陣涼意,一把刀架在了老劉脖子上:「老實點,別出聲!」驚恐中,老劉交出了大門鑰匙,並被封箱膠帶封了嘴。

與此同時,車間裡的工友們也經歷了驚魂一幕。一群戴著口罩、手套,手持刀棍的男子奪門而入,一頓拳腳後,工友們也和老劉的遭遇一樣,被歹徒封嘴捆綁,趕到一旁由一人看著。片刻間,車間裡價值數十萬元的鎳板、磷銅板、電解銅板被洗劫一空。隨著門外汽車發動的聲音,劫匪們揚長而去,遁入了茫茫夜色中。

接到電鍍廠報案,警方迅速出擊,兩天後,王某軍、安某贊、蔣某中被抓獲歸案。這是一個十三人的搶劫團夥,在物色好目標後,「二扛子」、「三扣子」、「老綿羊」等一拍即合,臨時糾集了一伙人待夜深人靜就直撲電鍍廠。

隨著偵查的深入,更大的黑幕被撕開了,這夥劫匪中有幾人跟此前不久發生在該市的銅管廠、塑料品廠劫案也脫不了干係,幾處案值累計有50餘萬元之巨。

「50多萬」「3個月」「3家工廠」,這樣的字眼在當年引發了不小震動。在併案偵查後,劫匪團夥逐漸浮出了水面。這夥烏合之眾主要來自淮安、響水兩地,他們平時三兩為伍,彼此間除了綽號之外,了解並不多,甚至一個人有著幾個綽號,偵查難度極大。

此後三年間,程某陽、劉某紅等四人相繼落網。不料此後線索驟然減少,偵查員幾經調動,工作一度停滯。還逍遙法外的6人姓甚名誰,藏身何處?除了綽號與大致戶籍地,其他信息都成了未知數,十三兇成了一幅殘缺的「拼圖」。

 十年堅持,拼就十三兇「拼圖」

轉機在周某康2010年4月歸案後到來。根據周某康供述,檢察官再次細化方案、提審已決犯,在口供中尋找蛛絲馬跡,在亂麻般的信息中細細梳理,引導公安民警在劫匪日常混跡的城中村摸排。終於,「三扣子」邵某能、「大紅眼」邵某飛、「小四」史某勝現出了原形,被檢察機關立案監督。

綽號叫「三扣子」的邵某能早在2003年就來到無錫「專業」偷車,幾無失手,在圈裡混出了名氣後,經不起攛掇,又玩起了「跨界」——別人進廠搶,他在外望風、搞搬運。在電鍍廠劫案案發後蟄伏了一段時間,又潛回無錫幹起偷車的老本行,前前後後偷了十多起。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2011年底,邵某能沒能逃過公安機關的「清網」行動。幾經輾轉,從蘇北移送江陰再到崇安後,檢察官提審了他。

「你想想, 老綿羊 、 二槓子 、 黃毛 都進去了,我們掌握情況不會少吧?抵賴對你沒有什麼意義。」

「你應該清楚,是不是如實交代,這會影響到我們對你態度的認定。」

……

幾番掙扎後,一直避重就輕、矢口否認搶劫的邵某能選擇了配合,不僅一五一十交待了犯罪事實,還因積極提供重要線索立了功。終因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2年3月,根據邵某能提供的線索,「大四」楊某衝落網,因此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有期徒刑十七年。

急於表現的楊某衝忙不迭地說出了「大紅眼」邵某飛在蘇州的行蹤。最終,「零口供」的邵某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再說「王小二兵子」,經仔細篩查後確定其真名「王某清」,檢察機關隨即進行追捕。

湊巧的是,幾乎與此同時,2014年春節前,一封神秘來信寄到了無錫公安崇安分局廣益派出所,信中自稱是參與電鍍廠搶劫的「王小二兵子」,請求公安機關寬限時日,待自己處理好一些家事後就前來投案自首。

然而,一晃幾個月過去,得到自首機會的王某清卻銷聲匿跡了。

2014年初夏的一個清晨,無錫、響水兩地民警團團圍住了王某清家的小院。

從酣睡中驚醒的王某清還異想天開,讓家人回稱「不在家」。

有備而來的民警們翻牆而入,捉住了這隻甕中之鱉。

原來,2013年冬,大概是出於驚弓之鳥的敏感,潛伏老家多年的王某清仿佛嗅出了大網撒近的危險氣息,於是自作聰明一邊寄信投石問路、「穩住」警方,一邊躲在老家玩起了「鴕鳥政策」,但終究逃不過束手就擒,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此後,公安、檢察乘勝追擊,2015年9月,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史某勝在淮安歸案,同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歷經十年的不懈努力,這幅十三兇「拼圖」終於拼成。

  不懈監督,犯罪分子無處藏匿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從案發到犯罪分子全部被繩之以法,十年中,承辦該案的偵查人員在變,檢察人員在變,但正義始終沒有缺席。用一名檢察官的話說,這源於「對法律監督職責的堅守」。

立案是刑事訴訟的開始。《刑事訴訟法》賦予人民檢察院一項法律監督職能,對於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或者不當立案履行監督。在該案中,自2005年案發到2008年幾年間,七人到案後,犯罪嫌疑人邵某能、邵某飛、史某勝的身份信息進一步明朗,符合偵查條件,檢察官以口頭方式督促公安機關對三人立案偵查,但進展緩慢。在2011年周某康到案後、公安機關仍未對以上三人立案偵查的情況下,檢察院決定實施立案監督,發出監督文書,督促公安機關啟動偵查程序。

此後,檢察機關適度介入,引導偵查,查明事實,收集證據,確保了案件順利偵破、起訴、判決。2011年底,歸案後的邵某能面對江陰警方的訊問,只供述盜竊的犯罪事實,對搶劫犯罪裝聾作啞。作為三起劫案為數不多的全參與者、圈子裡左右逢源的「能人」,突破邵某能的心理防線成為偵破重案的關鍵。為避免異地偵查的不利影響,原崇安檢察院多次向無錫市檢察院匯報,經協調將邵某能移送到了崇安警方。此後邵某能才一一交代了搶劫犯罪事實。

該案犯罪分子以綽號互稱,彼此間只大致了解籍貫、年齡段等粗略信息,檢察機關及時梳理涉案人員基本情況,列明每名涉案人員的具體信息,積極引導偵查人員不斷縮小範圍,查清真實身份,鎖定犯罪嫌疑人。在對邵某能的訊問中,邵談到同案犯「大四」叫「楊正東」。然而,在辨認中,面對一疊照片,邵某能不停搖頭:「這裡沒有 大四 。」

「楊正東」難道壓根就不是「大四」的真名,還是以訛傳訛?檢察官再次找邵某能「閒聊」。

一直以「能」自居的邵某能毫不掩飾自己對「大四」的了解:在家排行老四,女友、老丈人的名字……

「那你知道最近 大四 的消息嗎?」

「當然!前不久就聽說他在老家被抓,不知咋的又出來了。」

在「清網」行動中被抓!檢察官決定換個思路,建議公安機關調取蘇北某地區「清網」行動所有對象信息。果然,一個叫「楊某衝」的信息與「大四」高度吻合。

這次辨認,在又一堆「混搭」的照片裡,邵某能立馬指著楊某衝脫口而出:「大四!」

確定「王小二兵子」的真實身份也費了不少周折。犯罪嫌疑人陸續到案的同時,經過反覆篩查、比對碎片信息,檢察官把目光轉向只有綽號的「王小二兵子」。摸清此人大致戶籍地後,檢察官一次次北上響水縣,理出了幾條高價值線索。 「王小二兵子」王某清終於露出了真面目,被列入了追捕名單。

到案後的「大紅眼」邵某飛拒不承認參與搶劫的犯罪事實,即便面對證據仍然三緘其口,大有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

時至2012年,距案發已七年過去,案發地周邊環境大變,雖然多名同夥都提到「大紅眼」一同作案,但能直接指證的卻少之又少,偵查工作壓力重重。檢察官列出了訊問要點,引導偵查人員往監獄提審服刑案犯、找到已出獄者細細詢問,從中補強證據;又調閱了所有已決同案犯案卷材料,在一次次重新梳理後一點一點地壘起了紮實的證據體系,讓「零口供」的邵某飛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對該案成功實施法律監督的意義何在?正如現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籌備組成員、原崇安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海研所言,「在於檢察機關對法律監督職責精髓的深刻領會,對法律監督理念、方式、效果的準確把握,是用實際行動對正義的生動詮釋。」   (王丹 李曉豔)

(原標題:[辦案故事]13人劫案「拼圖」江蘇檢察官對一起立案監督典型案例拼了十年)

本文來源:最高檢網站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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