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市政府正式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在我市全面推行林長制。
《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19.54%以上,溼地面積不少於 2789.76公頃,森林草原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45‰以內,森林病蟲害成災率控制在3.5‰以內,初步建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全面推進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體系向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完善方向發展,宜林荒山荒坡實現基本綠化,重要區域綠化、彩化、財化建設初見成效,著力實現增綠、增效、增收目標。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要達到30%以上,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4‰以內,森林病蟲害成災率控制在3.0‰內。
《意見》要求,在全市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林長,市、縣兩級分別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和林長,其中市級總林長由市長擔任,副總林長由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擔任,林長由各位副市長擔任,責任區域為1到2個縣(市、區)。縣、鄉級林長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林長由同級政府其他同志擔任。村級設置林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並劃定相應責任區域。
建立部門協作機制,設立林長制辦公室,建立林長會議制度。市級總林長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工作,研究決定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重大事項,定期檢查全市重點生態區域,對全市林長制工作實施總督導。
《意見》明確,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各項任務由各級林長負責統籌協調,林長製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落實。記者 周皓
來源: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