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靖通訊員祁琦)本報昨天報導了《超速:司機違法「第一大戶」》後,陸續有讀者來電,對目前本市道路的限速標誌提出意見和建議。昨天,市交管局再次重申了本市範圍內的道路限速標準。
路不同限速標準不同
據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本市道路的不同限速標準都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道路實際情況,經過科學論證後依法設定的。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裡,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裡;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裡,公路為每小時70公裡。依據本市有關規定: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裡,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裡。
五種情形限速30公裡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裡(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裡):
一、進入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高速路限速120公裡本市各條高速公路都標明了車道行駛速度,高速路最高車速不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低於每小時60公裡。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裡;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裡,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裡。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夜間行駛應降低車速
針對有群眾提出在夜間車輛少時應提高車速的建議,交管部門表示,根據新交法規定,夜間行駛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因為夜間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目前,超速行駛已經成為本市乃至全國道路上的「第一殺手」。交管部門還將根據車流量變化、道路設計標準、道路設施等具體情況不斷進行總結、論證,能解決的依法進行調整,需要立法的向有關部門積極建議。
網絡編輯:陳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