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秦旭東 牛曉波 實習記者 秦 嬰
北京報導
7月17日,新華社報導了國內第一個龍膽瀉肝丸受害者勝訴案的誕生。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判令被告——龍膽瀉肝丸在當地的經銷商——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向原告王小華支付賠償金3.9萬餘元。被告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有法學界人士以為,王小華的勝訴有可能成為龍膽瀉肝丸系列案件的突破口,不啻給了正在遭遇訴訟難題的眾多受害者一線希望。靠血液透析維持生命(每月花費4000元左右)的王小華在宣判後告訴記者,「我肯定還要告北京同仁堂」。
而就在7月18日這天,同類案件的三位原告馮萍萍、王春華和李樹花,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之前,他們狀告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起訴被東城區法院駁回。
「關木通」危機
龍膽瀉肝丸事件被曝於公眾,起於兩年多前新華社發布的一則報導。
2003年2月23日,《新華每日電訊》播發了一則記者調查,首次披露龍膽瀉肝丸可能導致尿毒症等腎損害的情況。三天之內,該報導被500多家不同媒體轉載,一石激起「龍捲風」式的傳播。
作為被收錄於中藥藥典的傳統古方,龍膽瀉肝丸被中醫用於「清火」之症已逾百餘年,其療效也在實踐中得到檢驗。該藥曾名列公費醫療藥物目錄,為非處方藥,由於價格不高,深得醫生和患者的青睞。
新華社的報導發布5天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緊急下發了《關於加強對龍膽瀉肝丸監督管理的通知》。
同年4月1日,該局印發了《取消關木通藥用標準的通知》,規定:凡生產龍膽瀉肝丸(含濃縮丸、水丸)、龍膽瀉肝膠囊、龍膽瀉肝顆粒、龍膽瀉肝片等的企業,務必於2003年4月30日前將處方中的含有有害物質馬兜鈴酸的「關木通」替換為「木通」(木通科),其他國家標準處方中含「關木通」的中成藥品種務必於2003年6月30日前替換完畢。
雖然經過置換的龍膽瀉肝丸已經不含馬兜鈴酸,沒有存在腎毒性的副作用,但是出於對消費者安全用藥的考慮,新標準的龍膽瀉肝丸仍被列為處方藥。
實際上,對於含馬兜鈴酸的中成藥可以導致腎衰的事實,醫藥界早已形成了共識。國家有關部門也曾接到過有關該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2002年7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曾通過《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向有關企業、醫療機構和各地藥監局等有關部門通報了這個問題。即便如此,幾乎沒有一家製藥企業主動採取了避免不良後果發生行為。
來自傳統古方的中成藥「龍膽瀉肝丸」,其木通成分為什麼會變成了關木通?原來,1990年新的藥典中記載的處方對此作了更換。
關木通與木通雖只是一字之差,但屬性卻完全不同,關木通屬於馬兜鈴科,而木通(古稱三葉木通)屬於木通科。前者生於東北,產量較大,而後者生於南方,產量很小。《健康報》曾提到,更換藥方是因為「資源短缺」。
在利潤和生命健康之間怎樣取捨?《中國衛生法制》副主編卓小勤告訴記者,進入工業化大批量生產之後,確實面臨「資源短缺」和成本計算的問題。但當時換方是否經過了新藥報批手續,是否經過了科學嚴格的急毒試驗和慢性毒性試驗,都不得而知。
而這也正是日後藥品生產商和消費者對訟時的最有力武器之一——他們是按照國家的藥典「合法生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