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建設、發展和安全對國家和區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
城市自形成以來就不斷受到來自於自然和人為災害的襲擾,有時還受到經濟危機和社會穩定問題的衝擊和影響,城市發展的歷史就是人類同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作鬥爭的歷史。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是在充分考慮城市的地震和地震地質背景、場地條件、城市規模與現狀的基礎上,確定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目標和抗震設防標準。
它是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業規劃,也是城市防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研究和實踐
我國的城市抗震工作開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期。
唐山地震後,為了總結地震對城市破壞的經驗教訓,1976年11月25日至29日,當時的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抗震工作會議,提出了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必須要考慮城市的抗震防災問題。
1976年唐山大地震
1978年1月24日至30日,在河北承德召開的第二次全國抗震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了抗震減災工作的重點是城市,提出了城市抗震防災的3項要求和5項任務,並確定了烏魯木齊等38個城市作為第一批國家重點抗震城市並要求開展相關的抗震工作。
這標誌著中國城市抗震工作由單體建築抗震發展到考慮整個城市綜合抗震防災的新階段。
1979年3月22日至29日,在煙臺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抗震工作會議提出了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具體任務,並選定煙臺和徐州2個城市作為試點,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的方法和程序。
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著城市抗震防災規劃中場地利用,建築物的震害預測,城市抗震設防標準等若干技術問題以及管理問題等開展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工作。
1984年12月24日至28日,第一次全國城市抗震工作會議在成都召開,會議總結了1979年以來城市抗震防災工作的經驗,肯定了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並且進一步明確了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內容、編制方法、步驟和審批程序。
1985年,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了《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工作暫行規定》。
自此,這項工作便有規可循,並在全國的重要城鎮和工礦企業全面展開,中國的城市抗震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2003年,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總結1985年以來若干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發布了2003(117)號部長令《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了在城市總體規劃時必須包括城市抗震防災規劃,還規定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範圍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並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並對規劃編制的方法、目標、內容、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都作了詳細的規定,為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實施提供了制度保證。
2007年,周錫元院士主持編寫的國家標準《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GB50413—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7)頒布實施,明確規定了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的內容、具體要求和編寫深度,為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
這些都標誌著中國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已經步入了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是中國地震局組織完成的第一部國家級防震減災規劃。
在城市抗震方面,《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提出了到2010年,中國大城市以及城市群率先達到基本抗禦6.0級地震的目標要求;到2020年,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防震減災能力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中國《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2014—2020年)》要求,到「十三五」末期,中國常住人口城鎮比率將達到60%左右,可見,中國的城市變革是舉世罕見的奇蹟。
由此,城市防災減災,特別是防震減災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資料:《中國城市抗禦地震災害研究的發展與實踐》薄景山,李平,孫有為,蔡曉光,焦淙湃,張瑩允。
來源:濟震微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