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近年最大涉黑團夥受審 被告面臨13項指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08:06 來源:
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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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由14名成員組成的涉黑團夥,這個團夥被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有包括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內的13項。
據稱擁有上億資產的高世林曾經是成都市溫江區的砂石老闆,為了壟斷溫江地區的砂石、機械等材料和設備,高世林以「毒」著稱,身邊有固定的打手和隨從,長期稱霸溫江,被警方列為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成為「打黑除惡」的重點對象。2006年5月24日,高世林等人因涉嫌非法攜帶槍枝彈藥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罪被溫江警方擋獲,高世林團夥徹底土崩瓦解。昨日上午11時,高世林等14名被告人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被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就有13項。庭審一直持續到晚上7時。此次庭審預計進行兩天。
本報記者報導
庭審現場 14名被告都不認罪
原計劃定於昨日上午10時開庭的庭審,由於旁聽人數眾多而臨時更換了法庭,推遲了一小時左右才開始。上午11時許,庭審開始,很多旁聽群眾一大早就專程從溫江趕過來。
隨著審判長一聲令下,14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陸陸續續地走進審判庭。高世林團夥被起訴的罪名有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3項。記者還注意到,向高世林團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受害人也有14名。
最先受審的是第一被告人高世林。對於公訴人指控的高世林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高世林都極力否認,他說:「我只是一個生意人,和他們(指其他同夥)根本不熟,並沒有什麼打手和幫兇。」
高世林表示,所有檢方指控的犯罪行為他都沒有參與過,也不知情;同時受審的被告,大部分人他都不認識。其餘受審的被告人也同樣否認自己參與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直到昨晚7時休庭,法庭調查還沒有結束,預計今天才能進行法庭辯論。
案情回顧 團夥稱霸 危害一方
自1996年至2006年,高世林團夥長期採用暴力以提升「社會地位」和「名氣」,藉此鞏固和發展勢力,並非法持有槍枝,公然對抗社會,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為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維持其長期存續和發展,該組織大肆進行強迫交易,串通投標、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採用暴力、威脅、收買、串通等手段承攬了溫江地區上億元的市政道路建設工程,非法攫取大量財富。在欺行霸市承攬工程的過程中,高世林等人還糾集組織成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施工現場「扎場子」,驅趕、恐嚇當地群眾,並藉以排擠同行,甚至對與其有利益衝突的對手行兇報復,在當地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高世林等人的犯罪組織利用暴力威脅和勢力影響所形成的精神強制,對溫江地區的部分建築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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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組織、領導、發展、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我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發展、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指組織、領導或者參加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進行有組織、有預謀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犯前兩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高世林團夥罪行大起底
●故意殺人罪
據檢方指控:2002年11月12日晚上,與高世林等人在經濟上發生過糾紛的蘇某在雙流一家飯店吃飯,正好遇到駕車路過此的高世林,雙方當即發生爭執,高世林的朋友衝進飯館拿出一把菜刀就朝蘇某等人一陣亂砍,致使蘇某受傷倒在高世林駕駛的汽車面前,高欲駕車離開,蘇被掛在汽車的底盤下,高世林還叫囂著「老子碾死你」,後拖著蘇某反覆進退,碾過其軀幹逃離現場。
●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據檢方指控:高世林曾經在原溫江縣金馬河邊經營砂場供應砂石等建築材料,後來為了非法控制溫江地區建築工地所需砂石、機械等材料和設備的供應,高世林糾集刑滿釋放、伏案在逃及社會閒散人員,養打手、跟班和隨從,長期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並與李小文、陳洪才等人勾結涉足市政道路工程,逐漸形成了以高世林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楊芝奎、嶽中成等人為骨幹以及多名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故意傷害罪
據檢方指控:2002年11月19日,高世林的同夥嶽中成得知自己的親戚與毛某等人發生糾紛被打,嶽中成便糾集他人在溫江和盛花木交易市場附近找到毛某,當即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毛倒地痛苦掙扎,嶽中成一伙人揚長而去。經診斷,毛腸穿孔伴腹膜炎,後經法醫鑑定,毛腹部受損構成重傷。
●非法持有槍枝罪
據檢方指控:2006年3月,高世林等人因為工地的砂石供應業務與李某發生衝突,同年4月30日,吳建軍等人在溫江區某歌舞城被李某的手下砍傷。高世林等人知道此事以後,認為是對自己的挑釁,2006年5月16日下午,胡學波得知李某的手下在一家茶鋪裡面嫖妓,為了報復李某,胡學波當即邀約一伙人持刀將蔣某砍成輕傷。事後,高世林等人擔心遭到報復,便持槍枝防身。
●串通投標罪
據檢方指控:2002年底,原溫江縣衛星城經濟區管委會修建宿舍時,陳洪才委託他人向該管委會負責人剛成蓉(已判刑)說情,通過不正當手段承包了住宿樓的修建工程。事後,陳洪才兩次向剛成蓉行賄共計45000元。
●強迫交易罪
據檢方指控:2005年2月,王樹清得知同行黃某承包了成都市某高校在溫江校區學生公寓建築工程的砂石供應,便帶領手下多次找到黃某要求「入乾股」瓜分利益,但被拒絕。一個月以後,黃某在施工時被當地村民阻攔,王樹清獲悉後,趕到現場對村民進行毆打。隨後,王樹清藉此機會再次逼迫黃某答應其入股的要求,並於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間,從黃某處拿走工程利潤6萬元。
●組織賣淫罪
據檢方指控: 2004年4月,高世林的同夥胡學波與人合夥在溫江區金馬鎮新春村的住房開設賣淫場所,同年5月24日,楊安明將被拐騙到此的3名少女介紹給他人進行賣淫活動。
●非法採礦罪
據檢方指控:2005年底至2006年5月期間,李小文等人經營的「團結」砂場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河道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不顧政府禁令,擅自在金馬河位於溫江壽安鎮的河道內採挖天然砂石10萬餘立方米,造成礦產資源的嚴重破壞。
除此之外,高世林等人還犯下了妨礙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包庇罪等。
責編:多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