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後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帳戶交納3,477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帳時間為準)。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後,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徵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等規定進行後續操作。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並交納保證金後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並交納保證金後未參加後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後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籤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籤署《產權交易合同》,並於《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將剩餘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帳戶。
4、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並且交納保證金後,即視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並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願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5、本次股權轉讓不接受聯合受讓。
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依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且意向受讓方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為中國境外(含港澳臺)自然人、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為非三類股東(三類股東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或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