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眼健康"問題已成為全國話題,打著"護眼"旗號的產品過度包裝和虛假宣傳也隨之成為媒體輿論、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近日,由《人民日報》主管、《環球時報》主辦的《生命時報》發出報導《多位眼科專家論證 雷射電視不護眼》,引發廣泛關注。
多位眼科專家論證:雷射電視"不護眼"。報導直接指出,"眼科專家擔心:雷射電視對外宣稱的'護眼'功效,其實沒有充足的科學依據支撐。雷射電視的確有其優點,但廠商將"護眼"包裝為賣點的做法,實屬忽悠炒作。"
漫反射不是雷射電視"護眼"的依據。對人的眼睛來說,不會在意光是直射、反射,還是折射,色彩、亮度、對比度等視覺要素才更重要。雷射電視所謂的"柔和成像",往往是亮度、對比度、清晰度、顏色飽和度相對液晶電視低一些,而這並非"護眼"的依據。雷射電視青睞昏暗環境的"天性",反而更易導致視疲勞。
雷射電視不適合老人和小孩。大部分老年人存在視力下降,有些還有白內障,對色彩的分辨能力降低。對他們而言,液晶電視的亮度、清晰度相對更友好,雷射電視看著可能相對費勁。老人如果為了追求影像震撼,而在昏暗環境下看雷射電視,容易誘發青光眼的急性發作。尤其是患有閉角型青光眼的老人,就更不建議選擇雷射電視了。家裡有孩子,也不推薦雷射電視,相對容易導致視疲勞。
雷射電視不建議近距離看。國際電影和電視工程師協會曾提出一個計算人眼距離屏幕合適位置的算法,即人眼和屏幕間的距離,至少是屏幕對角線長度乘以1.6倍。舉例來說:電視65吋,對角線長度約1.7米,1.6倍的話,距離至少要在2.8米以上;如果是100吋,對角線長度在2.6米左右,那麼距離至少要在4.2米。雷射電視"2米近看也護眼"的宣傳,顯然經不起推敲。買電視前,一定要算好空間大小,預留足夠的觀看距離。
在網絡上,雷射電視打造的賣點很多,而"護眼"幾乎成了不同廠家產品的"標配賣點"。專家表示,相關研究實驗設計不夠嚴謹,得出的結論也不足為信,消費者要理性看待。同時,專家也提醒,一些研究可能基於商業運作。如果大家輕信,誤以為雷射電視可以"護眼",從而用眼更加肆無忌憚,只會導致近視、視疲勞、乾眼症越來越多,可謂誤導公眾。
《生命時報》記者還親自走訪雷射電視門店體驗,注意到體驗區燈光昏暗;開燈實驗時,投射出來的畫面就像蒙了一層薄薄的白霧,前後畫質存在顯而易見的差異。成像效果言不符實,健康護眼沒有依據,靠噱頭包裝的過度宣傳並不可取。真正了解用戶需求、真正尊重消費者體驗的產品才能走得長遠。
網上曾有稱雷射電視"不通電、無輻射、無藍光",而這根本就是偽命題。雷射電視屏幕不通電,不會直接產生藍光,這是事實。但是雷射電視漫反射成像,光機裡光線通過屏幕漫反射到人的眼睛,只要能人眼看見藍色,就一定有藍光。
雷射電視的發光原理,正是以雷射為光源,通過超短焦投影技術,將藍色雷射經過色輪投射到數字微鏡上成像。第三方的測試結果顯示,雷射電視藍光峰值是普通LED電視的4倍,遠高於傳統液晶電視,增加了用戶視力受到不可逆傷害的風險。
此外,根據專業測試機構對雷射電視的統一眩光值(UGR)的測試結果顯示,雷射電視在黑天暗場環境下的UGR值最到33.9,遠遠超出UGR=19這個行業公認的舒適區間最高值,甚至突破了UGR=28這個"不可忍受"值。
UGR值(即統一眩光值),是由國際照明委員會(CIE)頒布的,用於度量處於室內視覺環境中的照明裝置發出的光,對人眼引起不舒適感主觀反應的心理參量。通常,UGR值分28、25、22、19、16、13、10等七檔:28為不可忍受值,25為不舒適感值,22為剛剛不舒適感值,19為感覺舒適與不舒適的界限值,16為剛剛可接受值,13為 剛剛感到眩光值,10為無眩光感值。
隨著近視患病率,以及白內障、青光眼、黃斑變性等發病率與日俱增,眼健康問題日趨嚴峻。曾暢銷一時的"防藍光眼鏡",被諸多專業組織和眼科專家點名批評"不靠譜"後,慢慢淡出視野;眼貼、滴眼液、眼部按摩儀等產品,因誇大宣傳被消費者協會等部門警告。
而今號稱"護眼"的雷射電視又被曝出眼科專家認為"護眼"沒有科學依據。打著"護眼"旗號的產品誇大宣傳的亂象是時候停止了。專家建議,大家應形成科學的護眼觀,不能輕信營銷和謠言,也不能依賴任何"護眼神器",對各種說法要秉持理性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