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則文件主要包括兩部分,序言(preamble)和原則聲明(statementofpnnciples)。序言部分主要對與赤道原則有關的問題作了簡要說明,包括赤道原則出臺的動因、宗旨、意義、目的以及赤道銀行的一般承諾。赤道原則文件主要包括兩部分,序言(preamble)和原則聲明(statementofpnnciples)。序言部分主要對與赤道原則有關的問題作了簡要說明,包括赤道原則出臺的動因、宗旨、意義、目的以及赤道銀行的一般承諾。原則聲明部分列舉了赤道銀行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別條款和條件,共9條,即9項原則(赤道銀行承諾只把貸款提供給符合這9個條件的項目)。
第1條規定了項目風險的分類依據,即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與社會審查標準而制定的內部指南。第2條規定了A類項目和B類項目的環境評估要求,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社會影響評估和健康影響評估以及更深層次的要求。第3條規定了環境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這是赤道原則的核心部分,共17項。這一條下面還有一個注釋,規定環境評估要說明遵守東道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項目要求的許可以及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預防和減少汙染指南,對於坐落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的項目還需進一步考慮國際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第4條規定了環境管理方案要求,適用對象是A類項目(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B類項目),內容是環境和社會風險的降低、行動方案、監控和管理以及計劃表。第5條規定了向公眾徵詢意見制度,A類項目(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B類項目)的借款人或第三方專家要用各種適當的方式向受項目影響的個人和團體,包括土著民族和當地的非政府組織,徵求意見;環境評估報告或其摘要要在合理的最短時間內以當地語言和文化上合適的方式為公眾所獲得;環境評估和環境管理方案要考慮公眾的這些意見,對於A類項目還需獨立的專家審查。第6~8條規定了有關借款人和貸款人關係的要求以及確保守約的機制。具體來說,第六條規定了借款人的約定事項:遵守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環境管理方案;定期提供由本單位職員或第三方專家準備的有關環境管理方案遵守情況的報告;在適當的情況下,還需定期提供根據商定的拆除方案拆除設施的報告。第7條規定了補充監督和報告服務,由貸款人聘請的獨立環境專家提供。第8條規定了違約救濟制度,如果借款人沒有遵守環境和社會約定,赤道銀行將會迫使借款人盡力尋求解決辦法繼續履行。第9條規定了赤道原則的適用範圍,即只適用於總融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
赤道原則對於負責的銀行業來說猶如一個重要的裡程碑,它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使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有利於平整遊戲場地,也有利於形成良性循環,提升整個行業的道德水準;對單個的銀行來說,接受赤道原則有利於獲取或維持好的聲譽,保護市場份額,也有利於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對金融風險科學、準確的評估,同時也能減少項目的政治風險;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可以使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赤道銀行客觀上成為保護環境與社會的私家代理人,通過發揮金融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等達到真正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