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 餘冬梅
「海外直郵」一定是消費者在海淘過程中最常見到的詞之一。這個標籤,在買家眼中,大概率就是正品的代名詞,因此就算價格高一點,買家也願意買直接從國外寄回來的商品。
然而,如果當初講好的「海外直郵」變成了「國內發貨」,又該怎麼算呢?賣家算是欺詐行為嗎?消費者可以索賠嗎?近日,裁判文書網上的一則判決書,為我們揭開了這些問題的答案。
六千多買的「海外直郵鞋」,發貨地卻在上海
2018年5月2日,梅某在林某的淘寶網店內購買一雙標稱「代購Balenciaga巴黎世家Triple-S做舊老爹鞋新配色情侶款運動跑鞋」的鞋子,金額為6850元。林某在淘寶網店鋪內宣傳鞋子是義大利代購和海外直郵,並承諾發貨地為海外國家及地區。
等待半個多月以後,梅某於2018年5月19日收到所訂購的運動鞋。但是他發現,自己購買的鞋子不是海外直郵的。
梅某認為該鞋子沒有標牌、合格證,且有膠水味,鞋頭、鞋尾有膠水溢出,鞋身有膠水印,遂於2018年5月26日向林某發出申請,原因是:做工瑕疵,鞋子溢膠,鞋身有膠水印,要求退貨。
而賣家林某則拒絕了本次售後服務申請,認為該商品沒問題。
因無法退貨,梅某將林某訴至法院,要求林某退還購鞋費用,並且支付三倍賠償金。
法院:鞋沒問題,只是經營宣傳欠缺,不構成欺詐
一審法院認為,梅某購買巴黎世家品牌運動鞋後,認為鞋子有質量問題和瑕疵,有欺詐梅某的行為,但梅某沒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和舉報,更沒有經相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看該商品,沒有梅某反映的該鞋子存在膠水味、膠水印,膠水溢出的現象,故梅某所購買的這一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和瑕疵。且梅某在收到鞋後超過七日才要求退貨,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故梅某要求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為,梅某認為鞋子有質量問題,在發出退貨申請後,林某明確回復,該商品沒有問題,拒絕退貨,林某沒有欺詐梅某的行為。故判決駁回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下來以後,梅某表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梅某認為,林某在其開辦的淘寶店鋪內宣傳鞋子系義大利代購併海外直郵,發貨地為海外國家或地區,但查詢物流信息得知梅某訂購的鞋子系從上海用順豐發出。林某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欺詐行為,應當增加賠償的金額至購買商品價格的三倍。但二審法院仍然駁回了梅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
第一,從經營者宣傳目的來看,林某的「海外直郵」等宣傳,其本意並不是強調海外直郵,只是商品品質的一種宣傳形式,是為了宣傳其商品的質量合格,系從正規渠道購買,價貨相符。作為一般的消費者也應當理解該宣傳之目的,購買其商品的目的也是購買合法產品。
本案中,梅某一審的主要理由也是商品鞋子不合格,但並未提交證據證明該商品不合格的證據,也未申請調取相關證據,即使梅某購買的商品未從海外直郵,也只是經營宣傳欠缺,不構成經營欺詐行為。
第二,從合同義務上來看,商品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其他義務對只是對主合同義務的輔助,從合同義務的違反構成違約,主要看其對主合同義務的履行是否有實質性影響。
本案中,林某作為鞋子的出賣方承諾的海外直郵系從合同義務,是否履行對交付代購產品這一主合同義務並無實質影響。該義務的違反不構成根本違約,除非買方對海外直郵在購買前有特殊約定。本案中,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旺旺」聊天記錄,並未對海外直郵事宜進行磋商或者諮詢。
另外,法院提醒,如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可以先向熟悉產品的市場監督部門反映,以利於固定證據,保護自身權益。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