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財務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稅務稽查的重要憑據。隨著金稅三期的上線,發票風險越來越成為稅務部門關注的重點。
一、發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虛開發票風險
虛開發票的法律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以下三種開票行為是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接受虛開發票風險
一是主觀故意(惡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二是不知情的情況下(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如果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是善意取得的,進項稅金也不能抵扣,已抵扣的要補繳有關稅款。
3、代開發票風險和接受代開發票風險
此類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企業為了增加成本費用,或解決部分業務無法取得發票的問題,通過個人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如果某個身份證號代開頻繁,數額較大,將成為稅務機關關注重點。接受代開發票規模超過一定標準的企業也將成為稅務機關重點核查對象。例如:某單位為了增加成本費用,通過某個人個人身份證長期大量代開發票,稅務機關通過風險監控系統篩查出代開頻繁的身份證號,倒查受票方,鎖定疑點企業。
二是部分小規模納稅人為了逃避一般納稅人認定或對外虛開發票,而通過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代開超過一定金額(如已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特別是明顯超過「營改增」前經營規模,存在為其他企業虛開發票嫌疑,就會被鎖定為疑點企業。
4、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風險
(1)增值稅專用發票地址電話未填寫。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欄只填寫了購買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和開戶行及帳號,沒有填寫地址、電話。
(2)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識別號未填寫。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只填寫購買方的「名稱」,沒有填「納稅人人識別號」。
(3)明細填寫錯誤。開具的發票未根據業務需要填寫規格、單位、單價、數量。
(4)銷貨清單開具不規範 。一是匯總開票未開具銷貨清單;二是匯總開票開具銷貨清單但未在銷貨清單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三是未從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
(5)發票備註欄未註明相關信息
「營改增」後,總局陸續出臺了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信息填寫的要求。例如:出租房屋、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產等開具發票,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和差額徵稅等。
二、如何防範發票風險
1、遵紀守法,不虛開發票。因為虛開發票是主動行為,要防範虛開發票風險,只要管好自己就行了。
2、辨別真偽,不接受虛開發票。取得外來發票時,應根據取得發票所屬省份,登錄相應網址查詢發票真偽。
3、認真檢查,確保取得的發票合規。
(1)取得外來發票時,應認真檢查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虛開品名、項目,金額不實,存在塗改、挖補的發票,不得接收。
(2)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要素須填寫齊全,包括開票日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價稅合計。貨物名稱為「**一批」字樣的,須附上兩聯銷貨清單,銷貨清單上須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3)增值稅專用發票聯和抵扣聯須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的發票,系無效發票;
(4)增值稅專用發票須保持整潔、整齊、正確。
(5)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密碼區應清楚可辨, 右上角密碼區列印的密碼須保持在規定區域內,密碼塗改或超出密碼區的,不能通過發票認證。
(6)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加蓋納稅人發票專用章,凡未加蓋納稅人發票專用章的,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7)建築工程類發票應附建築工程項目所在地所屬稅務機關完稅憑證,承包或施工方均應在每次付款前開具等額發票,但質保金部分應在工程竣工結算時與結算款部分一同開具。
(8)發票貨物名稱為「**一批」字樣或「辦公用品」的,後面需附銷貨清單,並在銷貨清單加蓋發票專用章。
總之,對所有企業來說,不管做生意都要開正規發票,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交納應盡義務!不要走歪門邪道買了假發票,害了別人也害自己的事情,是萬萬不要做的!